关于三江县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9-3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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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提出意见。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县财税部门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监督指导下,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县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积极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调整优化支出,切实保障了重点需求,顺利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工作目标,实现了财政收支平稳有序运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22650万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22.88%(含金融业),完成年初预算41430万元的54.67%。收入级次情况:上划中央收入8221万元,增长33.16%;上划自治区收入2659万元,增长31.89%;地方公共预算收入11770万元,增收17.76%。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7990万元,增长14.27%;非税收入3780万元,增长25.87%,占公共预算收入的32.12%,同比提升了2.12个百分点。

  部门征收情况:国税组织收入11429万元,同比增收1665万元,增长17.05%;地税组织收入7739万元,同比增收1864万元,增长31.73%;财政组织收入3482万元,同比增收688万元,增长24.62%。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各收入项目情况如表(单位: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收入划分,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属自治区级收入,不计入市县收入和财力。因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无法在人民银行金库系统单独核算并反映在区级组织收入中,2017年起,自治区将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下达到市县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中,但收入仍属自治区级财力。

  2. 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2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1916万元的94.44%,为年中预算变动数238628万元的64.08%,同比增长23.24%。支出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的基础上,确保了社会保障、教育、农业、脱贫攻坚等关系民生的重点支出需要。(如表单位:万元)

  3.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县各部门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县“三公”经费支出292万元,比上年的293万元下降0.44%,实现“只减不增”。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0.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0.33%,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零。“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共财政拨款的“三公”支出252万元,比上年的253万元下降0.43%,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0.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0.2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26万元,为年初预算19500万元的6.8%,同比减收9866万元,下降88.1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27万元,减收9578万元,下降89.47%;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71万元,减收214万元,下降75.09%;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8万元(去年同期无);污水处理费收入120万元,减收82万元,下降40.59%。

  上半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568万元的50.07%,同比减支3459万元,下降22.67%。其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万元(上年无此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万元,减支805万元,下降84.83%;城乡社区事务10346万元(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148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98万元),减支3854万元,下降27.14%;农林水支出4万元,减支25万元,下降86.2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为零,去年同期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1302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增支1223万元,增长1548.1%。因土地出让收入无法满足支出所需,为保障重点、重大项目推进,已将部分征地成本或重大项目资金通过预付形式预拨,待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将预付款纳入支出统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3586万元的31.49%。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270万元,完成预算7851万元的92.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55万元,完成预算35735万元的18.06%。

  上半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1546万元的26.29%。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37万元,完成预算的48.8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086万元,完成预算的22.63%。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零。即无利润、股利、股息和产权转让收入上缴财政。

  (五)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上半年,自治区预下达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政府债券26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6900万元、专项债券10000万元。安排:

  1.规定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的专项债券10000万元。安排7个项目:一是宜阳大道西段工程1000万元,二是浔江大道工程3000万元,三是易地扶贫搬迁五期配套箱涵工程3000万元,四是火车南站安置地建设1500万元,五是三源寨安置地建设550万元,六是白石寨安置地建设750万元,七是文化和体育中心场地平整工程200万元。

  2.戴帽下达脱贫攻坚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一般债券9896万元。由扶贫办提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于12个项目:一是同乐乡高武村平文屯易地搬迁537万元,二是程阳景区易地搬迁2278万元,三是良口乡(一期)易地搬迁1156万元,四是老堡乡老巴村易地搬迁870万元,五是梅林乡新民村上寨屯易地搬迁369万元,六是南站片区易地搬迁及基础配套设施3251万元,七是良口乡白毛村塘共屯易地搬迁48万元,八是老堡乡边浪村竹窝屯易地搬迁120万元,九是洋溪乡玉民村乌杠屯易地搬迁431万元,十是富禄乡高岩村易地搬迁129万元,十一是富禄“侗乡苗寨”易地搬迁577万元,十二是梅林乡梅林村易地搬迁130万元。

  3.保障党委、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一般债券7004万元。经政府批准,用于9个项目:一是3个乡改镇建设700万元,二是福临路及其配套设施700万元,三是福桥西路道路扩建工程354万元,四是博物馆北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550万元,五是县综合档案馆700万元,六是粮食局县级粮食储备库1400万元,七是县侗族大歌保护利用设施项目350万元,八是20户以上通屯道路建设1500万元,九是斗江至和平三级公路建设750万元。

  (六)地方性政府债务情况

  1-6月,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为6686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1965万元(债券为60086万元、不含2018年新增债券2690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3165万元,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1736万元。

  (七)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1-6月收回存量资金10074万元。上半年安排使用1240万元。

  (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627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692万元,占资产总量47.07%;固定资产112728万元,占资产总量42.9%;在建工程19910万元,占资产总量7.58%;长期投资和其他1059万元,占资产总量0.4%;无形资产5391万元,占资产总量2.05%。

  2.存在问题。一是资产配置方面。部分单位有超标准配置资产现象。主要原因: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未及时处置,单位资产数虚高;现行部分类别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配备数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置资产情况。二是资产使用方面。少数单位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主要是单位无专人管理资产,并对资产管理政策制度不熟,不清楚资产出租出借需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三是资产处置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资产处置后未及时销账或财务已销账但实物未处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资产处置与财务会计账务调整不衔接,账务与实物处理不同步,账实不符。

  3.对策。一是单位层面应规范单位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处置资产的违规行为。二是财政层面必须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手段加强管理监督。

  二、上半年财政运行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保持增长。上半年,收入连续保持20%以上增长,各月同比分别增长36.13%、27.83%、30.15%、33.45%、51.19%和22.8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9.50%、30.51%、25.90%、31.26%、44.48%和17.76%。从15项税种入库看,除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3项税种同比下降外,其余的均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实施“营改增”政策,改征增值税增幅大。二是商品房交易活跃,房地产项目清算及房价上升,对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清算,以及税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辅导纳税申报,房地产相关税收增加增长,其中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分别增长156.74%、45.24%。三是金融业企业汇算清缴的拉动企业所得税增长。四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深化全员全额纳税扣缴申报增收。此外,上半年财政收入中包含较大的历年结存(一次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收入增幅,为实现全年收入目标打基础。

  (二)民生支出有效保障。上半年,在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坚持科学理财,优化支出结构,支出倾力民生,全县民生支出125703万元,增长21.4%,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2.2%,发挥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作用。其中,与稳增长相关的“财政八项”支出107112万元,增长15.23%,占支出的70.05%。此外,建立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机制,加大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上半年收回存量资金10074万元,收回资金安排用于稳增长、惠民生及扶贫攻坚项目;同时,对部门单位支出进度实行月通报制,提高了支出及时性、均衡性。

  三、落实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切实抓好收入组织。一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围绕财政收入目标任务,部门主动作为,规范收入行为,确保收入实现了“双过半”。二是贯彻落实有关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措施,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税负减、活力增、后劲足,提升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掌握收入动态,确保按进度入库。四是正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各项专项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上半年,争取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共68119万元(其中市级补助140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26900万元,弥补了资金不足,缓解了财政压力。

  (二)确保民生重点需求。一是坚持“保工资、保社保、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压缩一般性开支,着力保障扶贫、社保、教育、农林水等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支持办好老百姓急需解决的民生事项,财力分配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等倾斜。二是通过加大预算投入、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上级专项资金、用好新增债券等方式抓好各类资金统筹安排,推动公共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一是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除涉密单位和事项外,按时公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全县部门预算公开率100%。二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成《三江县债务风险化解规划(2018-2020年)》上报,开展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及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变相融资的排查整改工作,规范融资担保行为。三是坚持绩效导向。在编报部门预算同时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申报和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管理,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门机构,重点对县级安排的部分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促进绩效评价与财政管理的融合。

  四、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虽然实现了“双过半”,但“营改增”减税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各种不确定因素积累增多,财税形势依然严峻。

  收入方面,一是中央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力度加大,继出台简并增值税税率等六项减税措施后,近期又分行业下调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以及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50号)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减税政策,将直接导致我县财政收入减少。二是税源基础薄弱,缺乏支柱型、带动型企业,税源结构单一,缺乏新的收入增长点。收入对阶段性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和房地产业等税收有较强的依赖性,或依赖引进外来税源,因重点项目投资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受政策和市场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单一的税源结构目前无法改变,凸显了组织收入的风险。加上近期内我县没有新增的重大项目实施,替代税源支撑不足,收入增长后劲不足,财政收入增幅将呈“前高后低”走势,完成年度预期收入目标仍有压力。

  支出方面,一方面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实施普遍滞后、资金支出进度慢,资金结存量大,整合难,导致部分专项资金结余沉淀,没有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上半年,上级下达我县各项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33544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专项127926万元,支出70556万元,支出进度55.15%,指标余额57370万元;政府基金预算专项5618万元,支出2070万元,支出进度仅36.84%,指标余额3548万元。这仅是财政层面的支出,实际上却是大部分资金从国库支付到部门实有账户,资金约5.8亿元,资金形成实际支出的很少。另一方面,全县社会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以及精准扶贫、工资津补贴改革、融资还本付息等支出则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发展的步伐与形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事关保稳定、保增长和民生福利方面的刚性支出增支大幅增加,这与有限财力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呈现出上级专项资金用不出去,县级财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因财力所限,年初已纳入部门预算而未有来源保障的支出指标有3亿元以上,需在预算执行中消化。此外,还急需筹措资金解决目标考核绩效、调资,以及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分担等缺口,而新增债务的产生导致地方政府还本付息规模不断加大(上半年2695万元,预计下半年4090万元,其中债券本金2400万元),加上年中政府审批的政府性投资等,目前,全县资金缺口达5.2亿元以上。而存量资金经过了连续几年的清理收回,继续盘活的空间缩小、空间收窄,能收回财政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比往年大大减少,支出压力前所未有。同时,财政管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梳理、理顺,财政投入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工作有待继续加强等,对于这些问题,需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我们衷心希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

  下半年,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对财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一)加强收入组织工作。一是加强分析研判。紧盯年度收入目标,压实部门责任,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减税清费政策和税务机构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提高组织财政收入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二是与税务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征收合力,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突出矛盾与问题,强化收入组织调度,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不折不扣完成既定目标。三是重视收入质量。严禁收过头税,严禁虚收空转和乱收,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税源的跟踪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统筹协调处理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与逐步降低非税占比的关系,提高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改善财政收入质量。

  (二)学习政策向上争取。认真学习研究国家、自治区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体制和财税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交流对接,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反映我县财政困难及合理诉求,同时以争取项目资金为切入点,配合各部门抓好项目的谋划、包装与申报工作,力争上级政策、项目、资金多倾斜,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以及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和倾斜,增加可用财力,缓解我县财力不足问题,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三)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一是紧盯重点支出环节。加大对重大项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支撑GDP增长的八项支出、新增债券支出等的支出进度的督促,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增强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力争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二是加快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支出进度严重滞后或安排使用后形成的结余,依法收回或调整,把“沉睡”的资金激醒盘活,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及时调整预算。对已下达资金预算的项目,确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未能开工,或开工后无法按计划实施的,主动会同主管单位提出项目调整申请,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四是加大暂付款清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的暂付款规模比年初压缩20%以上的目标。同时,加强库款调度管理,按轻重缓急调度库款,防范潜在支付风险。五是加大资金统筹整合,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优先民生支出,精心为民办实事,切实为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财力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认真落实重点工作。一是及时做好2017年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加强对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全部公开到位。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措施,严格控制行政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落实债务风险预警、限额管理和债务信息月报等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以任何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妥善处理举借债务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偿债计划,妥善处理BT和应付工程款债务,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四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群众。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一是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各项改革要求,精心准备,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三是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按照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本着“先易后难、分布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惠民“一卡通”改革、财政专户清理等在预算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保障资金安全高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财政的平稳运行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人大各项决议、决定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

  以上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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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关于三江县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9-30 18:06

来源: 县财政局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提出意见。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县财税部门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监督指导下,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县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积极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调整优化支出,切实保障了重点需求,顺利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工作目标,实现了财政收支平稳有序运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22650万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22.88%(含金融业),完成年初预算41430万元的54.67%。收入级次情况:上划中央收入8221万元,增长33.16%;上划自治区收入2659万元,增长31.89%;地方公共预算收入11770万元,增收17.76%。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7990万元,增长14.27%;非税收入3780万元,增长25.87%,占公共预算收入的32.12%,同比提升了2.12个百分点。

  部门征收情况:国税组织收入11429万元,同比增收1665万元,增长17.05%;地税组织收入7739万元,同比增收1864万元,增长31.73%;财政组织收入3482万元,同比增收688万元,增长24.62%。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各收入项目情况如表(单位: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收入划分,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属自治区级收入,不计入市县收入和财力。因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无法在人民银行金库系统单独核算并反映在区级组织收入中,2017年起,自治区将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下达到市县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中,但收入仍属自治区级财力。

  2. 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2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1916万元的94.44%,为年中预算变动数238628万元的64.08%,同比增长23.24%。支出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的基础上,确保了社会保障、教育、农业、脱贫攻坚等关系民生的重点支出需要。(如表单位:万元)

  3.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县各部门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县“三公”经费支出292万元,比上年的293万元下降0.44%,实现“只减不增”。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0.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0.33%,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零。“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共财政拨款的“三公”支出252万元,比上年的253万元下降0.43%,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0.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0.2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26万元,为年初预算19500万元的6.8%,同比减收9866万元,下降88.1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27万元,减收9578万元,下降89.47%;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71万元,减收214万元,下降75.09%;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8万元(去年同期无);污水处理费收入120万元,减收82万元,下降40.59%。

  上半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568万元的50.07%,同比减支3459万元,下降22.67%。其中,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万元(上年无此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万元,减支805万元,下降84.83%;城乡社区事务10346万元(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148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98万元),减支3854万元,下降27.14%;农林水支出4万元,减支25万元,下降86.2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为零,去年同期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1302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增支1223万元,增长1548.1%。因土地出让收入无法满足支出所需,为保障重点、重大项目推进,已将部分征地成本或重大项目资金通过预付形式预拨,待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将预付款纳入支出统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3586万元的31.49%。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270万元,完成预算7851万元的92.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55万元,完成预算35735万元的18.06%。

  上半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1546万元的26.29%。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37万元,完成预算的48.8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086万元,完成预算的22.63%。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零。即无利润、股利、股息和产权转让收入上缴财政。

  (五)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上半年,自治区预下达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政府债券26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6900万元、专项债券10000万元。安排:

  1.规定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的专项债券10000万元。安排7个项目:一是宜阳大道西段工程1000万元,二是浔江大道工程3000万元,三是易地扶贫搬迁五期配套箱涵工程3000万元,四是火车南站安置地建设1500万元,五是三源寨安置地建设550万元,六是白石寨安置地建设750万元,七是文化和体育中心场地平整工程200万元。

  2.戴帽下达脱贫攻坚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一般债券9896万元。由扶贫办提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于12个项目:一是同乐乡高武村平文屯易地搬迁537万元,二是程阳景区易地搬迁2278万元,三是良口乡(一期)易地搬迁1156万元,四是老堡乡老巴村易地搬迁870万元,五是梅林乡新民村上寨屯易地搬迁369万元,六是南站片区易地搬迁及基础配套设施3251万元,七是良口乡白毛村塘共屯易地搬迁48万元,八是老堡乡边浪村竹窝屯易地搬迁120万元,九是洋溪乡玉民村乌杠屯易地搬迁431万元,十是富禄乡高岩村易地搬迁129万元,十一是富禄“侗乡苗寨”易地搬迁577万元,十二是梅林乡梅林村易地搬迁130万元。

  3.保障党委、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一般债券7004万元。经政府批准,用于9个项目:一是3个乡改镇建设700万元,二是福临路及其配套设施700万元,三是福桥西路道路扩建工程354万元,四是博物馆北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550万元,五是县综合档案馆700万元,六是粮食局县级粮食储备库1400万元,七是县侗族大歌保护利用设施项目350万元,八是20户以上通屯道路建设1500万元,九是斗江至和平三级公路建设750万元。

  (六)地方性政府债务情况

  1-6月,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为6686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1965万元(债券为60086万元、不含2018年新增债券2690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3165万元,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1736万元。

  (七)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1-6月收回存量资金10074万元。上半年安排使用1240万元。

  (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627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692万元,占资产总量47.07%;固定资产112728万元,占资产总量42.9%;在建工程19910万元,占资产总量7.58%;长期投资和其他1059万元,占资产总量0.4%;无形资产5391万元,占资产总量2.05%。

  2.存在问题。一是资产配置方面。部分单位有超标准配置资产现象。主要原因: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未及时处置,单位资产数虚高;现行部分类别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配备数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置资产情况。二是资产使用方面。少数单位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主要是单位无专人管理资产,并对资产管理政策制度不熟,不清楚资产出租出借需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三是资产处置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资产处置后未及时销账或财务已销账但实物未处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资产处置与财务会计账务调整不衔接,账务与实物处理不同步,账实不符。

  3.对策。一是单位层面应规范单位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处置资产的违规行为。二是财政层面必须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手段加强管理监督。

  二、上半年财政运行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保持增长。上半年,收入连续保持20%以上增长,各月同比分别增长36.13%、27.83%、30.15%、33.45%、51.19%和22.8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9.50%、30.51%、25.90%、31.26%、44.48%和17.76%。从15项税种入库看,除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3项税种同比下降外,其余的均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实施“营改增”政策,改征增值税增幅大。二是商品房交易活跃,房地产项目清算及房价上升,对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清算,以及税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辅导纳税申报,房地产相关税收增加增长,其中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分别增长156.74%、45.24%。三是金融业企业汇算清缴的拉动企业所得税增长。四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深化全员全额纳税扣缴申报增收。此外,上半年财政收入中包含较大的历年结存(一次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收入增幅,为实现全年收入目标打基础。

  (二)民生支出有效保障。上半年,在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坚持科学理财,优化支出结构,支出倾力民生,全县民生支出125703万元,增长21.4%,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2.2%,发挥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作用。其中,与稳增长相关的“财政八项”支出107112万元,增长15.23%,占支出的70.05%。此外,建立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机制,加大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上半年收回存量资金10074万元,收回资金安排用于稳增长、惠民生及扶贫攻坚项目;同时,对部门单位支出进度实行月通报制,提高了支出及时性、均衡性。

  三、落实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切实抓好收入组织。一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围绕财政收入目标任务,部门主动作为,规范收入行为,确保收入实现了“双过半”。二是贯彻落实有关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措施,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税负减、活力增、后劲足,提升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掌握收入动态,确保按进度入库。四是正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各项专项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上半年,争取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共68119万元(其中市级补助140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26900万元,弥补了资金不足,缓解了财政压力。

  (二)确保民生重点需求。一是坚持“保工资、保社保、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压缩一般性开支,着力保障扶贫、社保、教育、农林水等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支持办好老百姓急需解决的民生事项,财力分配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等倾斜。二是通过加大预算投入、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上级专项资金、用好新增债券等方式抓好各类资金统筹安排,推动公共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一是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除涉密单位和事项外,按时公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全县部门预算公开率100%。二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成《三江县债务风险化解规划(2018-2020年)》上报,开展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及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变相融资的排查整改工作,规范融资担保行为。三是坚持绩效导向。在编报部门预算同时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申报和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管理,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门机构,重点对县级安排的部分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促进绩效评价与财政管理的融合。

  四、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虽然实现了“双过半”,但“营改增”减税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各种不确定因素积累增多,财税形势依然严峻。

  收入方面,一是中央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力度加大,继出台简并增值税税率等六项减税措施后,近期又分行业下调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以及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50号)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减税政策,将直接导致我县财政收入减少。二是税源基础薄弱,缺乏支柱型、带动型企业,税源结构单一,缺乏新的收入增长点。收入对阶段性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和房地产业等税收有较强的依赖性,或依赖引进外来税源,因重点项目投资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受政策和市场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单一的税源结构目前无法改变,凸显了组织收入的风险。加上近期内我县没有新增的重大项目实施,替代税源支撑不足,收入增长后劲不足,财政收入增幅将呈“前高后低”走势,完成年度预期收入目标仍有压力。

  支出方面,一方面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实施普遍滞后、资金支出进度慢,资金结存量大,整合难,导致部分专项资金结余沉淀,没有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上半年,上级下达我县各项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33544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专项127926万元,支出70556万元,支出进度55.15%,指标余额57370万元;政府基金预算专项5618万元,支出2070万元,支出进度仅36.84%,指标余额3548万元。这仅是财政层面的支出,实际上却是大部分资金从国库支付到部门实有账户,资金约5.8亿元,资金形成实际支出的很少。另一方面,全县社会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以及精准扶贫、工资津补贴改革、融资还本付息等支出则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发展的步伐与形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事关保稳定、保增长和民生福利方面的刚性支出增支大幅增加,这与有限财力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呈现出上级专项资金用不出去,县级财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因财力所限,年初已纳入部门预算而未有来源保障的支出指标有3亿元以上,需在预算执行中消化。此外,还急需筹措资金解决目标考核绩效、调资,以及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分担等缺口,而新增债务的产生导致地方政府还本付息规模不断加大(上半年2695万元,预计下半年4090万元,其中债券本金2400万元),加上年中政府审批的政府性投资等,目前,全县资金缺口达5.2亿元以上。而存量资金经过了连续几年的清理收回,继续盘活的空间缩小、空间收窄,能收回财政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比往年大大减少,支出压力前所未有。同时,财政管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梳理、理顺,财政投入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工作有待继续加强等,对于这些问题,需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我们衷心希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

  下半年,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对财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一)加强收入组织工作。一是加强分析研判。紧盯年度收入目标,压实部门责任,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减税清费政策和税务机构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提高组织财政收入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二是与税务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征收合力,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突出矛盾与问题,强化收入组织调度,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不折不扣完成既定目标。三是重视收入质量。严禁收过头税,严禁虚收空转和乱收,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税源的跟踪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统筹协调处理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与逐步降低非税占比的关系,提高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改善财政收入质量。

  (二)学习政策向上争取。认真学习研究国家、自治区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体制和财税政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交流对接,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反映我县财政困难及合理诉求,同时以争取项目资金为切入点,配合各部门抓好项目的谋划、包装与申报工作,力争上级政策、项目、资金多倾斜,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以及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和倾斜,增加可用财力,缓解我县财力不足问题,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三)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一是紧盯重点支出环节。加大对重大项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支撑GDP增长的八项支出、新增债券支出等的支出进度的督促,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增强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力争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二是加快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支出进度严重滞后或安排使用后形成的结余,依法收回或调整,把“沉睡”的资金激醒盘活,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及时调整预算。对已下达资金预算的项目,确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未能开工,或开工后无法按计划实施的,主动会同主管单位提出项目调整申请,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四是加大暂付款清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的暂付款规模比年初压缩20%以上的目标。同时,加强库款调度管理,按轻重缓急调度库款,防范潜在支付风险。五是加大资金统筹整合,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优先民生支出,精心为民办实事,切实为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财力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认真落实重点工作。一是及时做好2017年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加强对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全部公开到位。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措施,严格控制行政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落实债务风险预警、限额管理和债务信息月报等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以任何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妥善处理举借债务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偿债计划,妥善处理BT和应付工程款债务,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四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群众。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一是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各项改革要求,精心准备,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三是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按照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本着“先易后难、分布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惠民“一卡通”改革、财政专户清理等在预算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保障资金安全高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财政的平稳运行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人大各项决议、决定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

  以上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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