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 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5-02-10 18:50   
  • 字体大小:[
  • ]


——2015年2月5日在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俞昌瑞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三江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财税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全面提升,科学发展新三江”主题,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领域重点支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

㈠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27805万元,同比增长6.19%,完成了调整预算目标的100.02%(附表1)。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965万元,增长15.85%;上划自治区收入4707万元,增长7.3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33万元,增长2.65%。

财政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23240万元,为调整预算22845万元的101.73%;非税收入4565万元,为调整预算4955万元92.13%。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33万元,其中非税收入456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64的比重。

⑵上级补助收入。2014年,上级补助收入152278万元(附表3)。构成:

①返还性收入1873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66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自治区分享收入返还607万元。

②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8564万元。其中:体制补助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7466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87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93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71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83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034万元(含市对县专项2473万元、自治区专项498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9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355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836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080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0213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收入2353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7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50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239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14万元(其中专项补助403万元)。

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1841万元(自治区以上补助)。

⑶债券转贷收入1300万元(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⑷上年结余收入441万元。其中,专项结转334万元。

以上⑴至⑷项构成2014年收入总计171152万元。

2.财政总支出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02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70674万元的99.75%(附表3),同比增长10.8%。财政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了民生和重点支出需要。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俭要求,压缩部门公用经费15%以上用于民生支出,当年全县“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5.87%,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11.64%,公务出国经费为零(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2.22%2014年,县级财政教育、农业和科学技术等支出分别是29519万元、8973万元和110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91%、10%和31.9%,增幅均超过4.08%的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⑵上解上级支出。2014年,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与上年持平。

以上⑴至⑵项构成2014年财政支出总计170730万元。

⒊2014年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全县财政收入总计171152万元,财政支出总计17073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22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其中,专项资金370万元结转下年执行,净结余52万元。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⒈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205万元,同比下降35.01%(附表4)。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667万元(含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54万元),同比下降36.52%。按规定提取了土地收益基金341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8万元。并分别计提了廉租住房支出、教育资金支出和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各74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14年,上级补助收入7872万元,同比增长42.92%。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助79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补助1150万元。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354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1242万元。

以上⑴至⑶项构成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9626万元。

⒉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4907万元,同比下降10.27%(附表5)。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014万元,增长6.05%。一是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当年无,同比减支244万元。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10294万元(用于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征地安置等),下降6.73%。三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441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回购),同比增支1441万元。四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01万元,是上年的13.4倍。五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78万元,是上年的2.36倍。

⒊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96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490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71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部分科目结余按2015年规定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余144万元(含计提廉租住房支出7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14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2万元。

2014年预备费使用情况

⒈预备费支出安排情况: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批准2014年财政预备费1790万元。在执行中,经批准用于工资等不可预见的支出。

⒉2014年年初预留工资1300万元。用于事业绩效工资支出和增人增支。

㈣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转贷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转贷1300万元,其中310万元用于归还2010年自治区融资平台借款本金,余下990万元用于归还本县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借款本息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目前,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我县管理,其余均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1863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02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3606万元。

⑵上年结余1308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1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7893万元。

以上⑴、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1718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21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37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3844万元。

3.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171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8216万元(为本级支出);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87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65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本年收支结余-23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350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84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7655万元。

2014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就业专项资金。2014年本年收入323万元,上年结余476万元;2014年本年支出479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15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20万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4年本年收入2336万元,上年结余675万元;2014年本年支出1763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57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48万元。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4年本年收入4562万元,上年结余61万元;2014年本年支出3620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94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03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2014年本年收入851万元,上年结余202万元;2014年本年支出749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10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04万元。

2014年土地融资贷款安排使用情况

2014年,争取农发行土地收储贷款融资10000万元,专用于浔江半岛片区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补偿。

2014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4年末,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38519万元。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逾期总额836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632万元,专项债务733万元。债务支出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性支出。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0655万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686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负债3178万元。

目前,2014年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正在进行,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将会有变动,待财政结算事项经上级财政核准批复后,再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1.坚持依法征管,确保应收尽入。一是加强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研判,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监控,依法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强化组织收入的协调配合,严格征管责任,实行以票控税,以票促收。同时通过加强非税收入征收,完善非税征缴机制,促进了财政收入增长。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全年争取上级各类资金160150万元(含基金),同比增长13.26%,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资金保障。

2.坚持特色发展,推进经济转型。一是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立足资源优势,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特色民族文化旅游、特色生态农业发展,支持骨干企业、新兴产业的技改更新和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动力。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依托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统筹协调各类政府性资金,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进程。支持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改扩建,以及绿化、亮化等市政建设,完善市政功能,打造特色乡镇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使人居环境更优美,带动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增加发展后劲。

3.坚持民生导向,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保障覆盖、向社会事业延伸,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关注社会事业,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和就业等需要,将财力向民生和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筹医疗卫生体系,支持改善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生态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关注民生民利,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三是解决环卫、交通、治安等问题,关注社会稳定,支持基层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建设,支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4.坚持支出管理,提高资金效率。一是提高结余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性指标结余和资金结余定期清理机制,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和加强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盘活了财政存量资金。二是集中实施了村庄整治、水利建设、土地治理等项目,与生态乡村、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生态农产品发展整体推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5.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理财水平。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县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项管理办法,以及本县行政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从源头上杜绝奢靡浪费之风。二是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提高了公务支出透明度。三是按时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的一级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度。四是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县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率达100%。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甄别存量债务,对债务总额实施预算控制,有效防范财政债务风险。与此同时,我们还强化政府采购预算、试点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改革工作,预算管理与改革措施的综合发力,促进了全县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财政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1974个县(县级市、旗)的县级财政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等五方面管理进行了综合评价,我县综合得分85.1分,在全国综合排位第332名(在自治区排位第10名),进入全国前300400名,与上年比,排名上升了922位。工作得到自治区的通报表扬,并得到上级798万元的资金奖励。

各位代表,从总体看,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计划。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支柱财源缺乏,税收收入对房地产业依存度高,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大。二是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多,财政民生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各项事业发展对加大财政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三是财力对上级财政依赖程度较高,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四是地方债务较大,财政支出刚性特征明显,债务偿还进入集中偿付期,项目建设和还贷资金压力大,“吃饭”与“建设”矛盾突出。五是财政运行机制正在健全完善,改革任务艰巨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落实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主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依法理财,围绕新修订《预算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障民生、保重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等一般性支出;认真做好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特色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综合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根据2015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经预测,2015年财政收入预期增长8%,期预目标30030万元(附表1)。为强化预算管理,今年我县实行了全口径财政预算。

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295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6.10%,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985万元,增长0.34%;上划自治区收入4810万元,增长2.1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705万元,增长9.18%。

1.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705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9.18%(附表6)。

⑵上级补助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预算,上级补助收入98643万元。由以下三项构成:

①返还性收入1873万元。消费税和增值税返还收入66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自治区分享收入返还607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

②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215万元(附表9,含提前告知财力性)其中:体制补助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7033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87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289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10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31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628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80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945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69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507万元,固定补助10050万元(其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33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717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28万元(其中专项补助317万元)。

③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0555万元。

⑶上年结余收入422万元。其中专项结转370万元。

⑷调入资金2271万元。“桂财预[2014]210号”精神,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政府性基金相应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⑴至⑷项构成2015年全县财政收入总计120041万元。

⒉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9416万元(含2015年上级补助提前告知数,下同),比上年年初预算的95957万元增支23459万元,增长24.45%。剔除上年结转、提前告知专项补助和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其中县级财力安排预算支出70243万元,同比增支12801万元,增长22.29%。2014年按县级财力的3%设置预备费2125万元,用于年内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附表8)。

2015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9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0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60万元,下降4.27%;公务接待费390万元,下降8.45%。

⑵上解上级支出。2015年上解上级支出625万元,与上年持平。

以上⑴、⑵项构成2015年财政支出总计120041万元。

⑶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财政收入总计120041万元,财政支出总计120041万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厅要求,2015年财政预算的编制,除本级预算的财力外,已将提前下达的财力性和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和专款补助纳入预算安排。因财力有限,县级项目支出和部分民生工程配套支出无法全额纳入预算,形成刚性缺口。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财政部门仍会不定期地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财政部门将按照上级下达的专项文件中规定项目予以拨付资金,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草案)

⑴政府基金收入。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65.86%(可比口径,附表1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11760万元(剔除计提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教育支出120万元、水利支出120万元)。

⑵上年基金结余收入。上年结余收入2448万元(剔除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结余2271万元)

以上⑴、⑵项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498万元。

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2015年,按“以收定支”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4498万元(附表12)。

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4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4498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152万元。资金来源是:一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入45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3730万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三是公共财政预算补贴企业377万元(含企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收益8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152万元(附表17)。其中,一是县程阳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82万元(含公司营运费用125万元,企业职工安置财政补贴45万元,市政公益性项目支出62万元,贷款利息支出450万元)。二是县佳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638万元(含公司营运费用财政补贴104万元,国家开发银行自治区转贷本息534万元)。三是县多耶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4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付营运费用)。四是三江春商贸有限公司2787万元(含公司营运费用财政补贴22万元,项目管理和监理费财政补贴45万元,政府注入资本金2720万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2740万元。构成:

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933万元(附表14),其中:保险费收入995万元,利息收入130万元,各级财政补贴收入5808万元。

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5807万元(附表14),其中:缴费收入3105万元,利息收入282万元,各级政府资助收入12420万元。

⑵上年结余1350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84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7655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752万元(附表15),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35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4402万元。

3.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5828万元(附表16),其中:本年收入22740万元、上年结余1308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9752万元(本级支出);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298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58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4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49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43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9060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口径

按新《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除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入采取列收列支方式安排专项支出外,其他相关非税收入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大力压缩单位基本运转经费、单位项目经费,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序安排部门支出。

2.预算单位人员情况

2015年391个部门预算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09个(含15个乡镇),基层单位282个。

人员基本情况:全县人员编制6694人(属在职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8381人(含离退休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91人(新增交通警察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技术质量监督局财政供给142人)。

3.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人员经费按国家政策执行,定额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含特岗津贴)的7.5%、12%编制。部门出国经费确保零增长;公务接待费要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前,一般公务、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运行费暂时维持上年标准。剔除相应安排入部门预算的提前告知的专项补助外,2015年县级财力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799万元(不含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上年的64043万元增加8756万元,增长13.67%,分类如下:

1)基本支出54806万元,比上的47902万元增加6904万元,增长14.41%。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33137万元,比上年的27459万元增加5678万元,增长20.68%。②公用经费5496万元,比上年6584万元减少1088万元,下降16.52%。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462万元,比上年的13860万元增加2602万元,增长18.77%。

2)项目支出17993万元,比上年的16141万元增加1852万元,增长11.47%。其中:①经常性项目7831万元,比上年的8496万元减少665万元,下降7.83%;②一次性项目7899万元,比上年的5784万元增加2115万元,增长36.57%;③跨年度项目安排2263万元,比上年的1860万元增加403万元,增长21.67%。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综合上级提前告知的财力性补助共70243万元。部门预算超县级财力安排了2556万元。部分必须安排的项目支出和民生项目县级配套仍无法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形成刚性缺口18146万元。须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视财力按轻、生、缓、急予以追加。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日常办公设备家具严格按照本县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其他项目则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2015年财政工作重点

2015年,是贯彻落实新修订《预算法》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财政工作将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

1.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完成收入目标。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关系,依法征管,努力实现收入目标。一是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深入开展税源调查,加强重点税源监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分析经济、财政、税收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收入任务。三是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体系,提高协税护税意识,形成征管合力,确保颗粒归仓。同时,做到税费并重,规范征缴行为,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2.把握经济新常态,促进特色经济发展。一是准确把握上级有关财政改革的精神要求,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找准县域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契合点,积极配合部门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申报工作,努力争取上级政策与资金支持,为县域经济发展筹集资金。二是优化整合财政资源,完善产业引导政策,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杠杆”,支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规模,大力支持旅游产业、特色农业、商贸物流业和现代服务等发展,加快推进和优化结构调整,打造高铁经济带,促进经济增长。三是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更好地发挥园区承载项目、吸纳投资、增加税收的作用。四是拓展融资形式和渠道,做好争取银行项目资金贷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结合起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3.注重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改善民生。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4.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厘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的责任主体。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效率效益意识。科学、合理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监控与评价工作。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相互合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围绕党委、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重大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及其部门履职目标实现情况的重要反映。

5.深化财税改革,在机制上增添活力。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新《预算法》规定,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有效衔接的预算体系。二是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健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通用资产配置等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发挥定额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三是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编三年滚动预算,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四是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与预算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各类政府决算、国企报表合并、抵消、调整等编制方式。五是及时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六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设计,推动购买服务由行政服务类为主,向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就业、社区公益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增加购买服务试点项目。

6.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支出预算执行,部门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终了,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同步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二是按要求开展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工作。三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做好债务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加大对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五是推进依法理财。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将各项财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深化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凝聚力量,改革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收支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特色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附表

附件1

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三江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涉及的财政专业名词说明如下: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上缴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家所得的部分,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企业利润分配体制,除个别企业以外,国有企业目前没有利润上交国家。企业的国有产权处置收益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自全额缴纳县财政,企业营运费用暂由县财政补助。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3.全口径预算:就是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其目标定位于构建一个覆盖所有收支,不存在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支,是将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的制度框架。新《预算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

5. 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日常公务支出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以及其它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公用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6.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7.预算稳定调节金:指为确保预算的持续和稳定,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降低财政风险,按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按财力总额一定比例设立预算稳定调节金,用于预算执行中确定的重大支出事项、弥补财政短收或赤字、因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财政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稳定调节金的来源包括当年财政超收收入、财政当年结余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

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资金支出后的绩效进行评价,发现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与预算资金分配结合起来,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按照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0.地方政府债券: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房保障、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2015

三江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 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2-10 18:50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2015年2月5日在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俞昌瑞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三江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财税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彰显特色、全面提升,科学发展新三江”主题,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领域重点支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

㈠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组织财政收入27805万元,同比增长6.19%,完成了调整预算目标的100.02%(附表1)。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965万元,增长15.85%;上划自治区收入4707万元,增长7.3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33万元,增长2.65%。

财政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23240万元,为调整预算22845万元的101.73%;非税收入4565万元,为调整预算4955万元92.13%。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33万元,其中非税收入456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64的比重。

⑵上级补助收入。2014年,上级补助收入152278万元(附表3)。构成:

①返还性收入1873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66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自治区分享收入返还607万元。

②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8564万元。其中:体制补助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7466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87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93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71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83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034万元(含市对县专项2473万元、自治区专项498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9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355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836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080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0213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收入2353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7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50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239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14万元(其中专项补助403万元)。

③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1841万元(自治区以上补助)。

⑶债券转贷收入1300万元(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⑷上年结余收入441万元。其中,专项结转334万元。

以上⑴至⑷项构成2014年收入总计171152万元。

2.财政总支出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02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70674万元的99.75%(附表3),同比增长10.8%。财政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了民生和重点支出需要。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俭要求,压缩部门公用经费15%以上用于民生支出,当年全县“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5.87%,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11.64%,公务出国经费为零(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2.22%2014年,县级财政教育、农业和科学技术等支出分别是29519万元、8973万元和110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91%、10%和31.9%,增幅均超过4.08%的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⑵上解上级支出。2014年,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与上年持平。

以上⑴至⑵项构成2014年财政支出总计170730万元。

⒊2014年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全县财政收入总计171152万元,财政支出总计17073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22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其中,专项资金370万元结转下年执行,净结余52万元。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⒈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205万元,同比下降35.01%(附表4)。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667万元(含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54万元),同比下降36.52%。按规定提取了土地收益基金341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8万元。并分别计提了廉租住房支出、教育资金支出和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各74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14年,上级补助收入7872万元,同比增长42.92%。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助79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补助1150万元。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354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1242万元。

以上⑴至⑶项构成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9626万元。

⒉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4907万元,同比下降10.27%(附表5)。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014万元,增长6.05%。一是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当年无,同比减支244万元。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10294万元(用于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征地安置等),下降6.73%。三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441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回购),同比增支1441万元。四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201万元,是上年的13.4倍。五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78万元,是上年的2.36倍。

⒊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96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490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71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部分科目结余按2015年规定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余144万元(含计提廉租住房支出74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14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2万元。

2014年预备费使用情况

⒈预备费支出安排情况: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批准2014年财政预备费1790万元。在执行中,经批准用于工资等不可预见的支出。

⒉2014年年初预留工资1300万元。用于事业绩效工资支出和增人增支。

㈣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转贷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转贷1300万元,其中310万元用于归还2010年自治区融资平台借款本金,余下990万元用于归还本县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借款本息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目前,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我县管理,其余均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1863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02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3606万元。

⑵上年结余1308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1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7893万元。

以上⑴、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1718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21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37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3844万元。

3.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171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8216万元(为本级支出);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87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65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本年收支结余-23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350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84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7655万元。

2014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就业专项资金。2014年本年收入323万元,上年结余476万元;2014年本年支出479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15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20万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4年本年收入2336万元,上年结余675万元;2014年本年支出1763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57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48万元。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4年本年收入4562万元,上年结余61万元;2014年本年支出3620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94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03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2014年本年收入851万元,上年结余202万元;2014年本年支出749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10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04万元。

2014年土地融资贷款安排使用情况

2014年,争取农发行土地收储贷款融资10000万元,专用于浔江半岛片区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补偿。

2014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4年末,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38519万元。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逾期总额836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632万元,专项债务733万元。债务支出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性支出。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0655万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686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负债3178万元。

目前,2014年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正在进行,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将会有变动,待财政结算事项经上级财政核准批复后,再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1.坚持依法征管,确保应收尽入。一是加强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研判,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监控,依法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强化组织收入的协调配合,严格征管责任,实行以票控税,以票促收。同时通过加强非税收入征收,完善非税征缴机制,促进了财政收入增长。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全年争取上级各类资金160150万元(含基金),同比增长13.26%,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资金保障。

2.坚持特色发展,推进经济转型。一是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立足资源优势,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特色民族文化旅游、特色生态农业发展,支持骨干企业、新兴产业的技改更新和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动力。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依托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统筹协调各类政府性资金,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进程。支持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改扩建,以及绿化、亮化等市政建设,完善市政功能,打造特色乡镇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使人居环境更优美,带动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增加发展后劲。

3.坚持民生导向,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保障覆盖、向社会事业延伸,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关注社会事业,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和就业等需要,将财力向民生和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筹医疗卫生体系,支持改善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生态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关注民生民利,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三是解决环卫、交通、治安等问题,关注社会稳定,支持基层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建设,支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4.坚持支出管理,提高资金效率。一是提高结余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性指标结余和资金结余定期清理机制,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和加强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盘活了财政存量资金。二是集中实施了村庄整治、水利建设、土地治理等项目,与生态乡村、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生态农产品发展整体推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5.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理财水平。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县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项管理办法,以及本县行政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从源头上杜绝奢靡浪费之风。二是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提高了公务支出透明度。三是按时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的一级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度。四是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县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率达100%。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甄别存量债务,对债务总额实施预算控制,有效防范财政债务风险。与此同时,我们还强化政府采购预算、试点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改革工作,预算管理与改革措施的综合发力,促进了全县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财政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1974个县(县级市、旗)的县级财政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等五方面管理进行了综合评价,我县综合得分85.1分,在全国综合排位第332名(在自治区排位第10名),进入全国前300400名,与上年比,排名上升了922位。工作得到自治区的通报表扬,并得到上级798万元的资金奖励。

各位代表,从总体看,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计划。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支柱财源缺乏,税收收入对房地产业依存度高,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大。二是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多,财政民生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各项事业发展对加大财政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三是财力对上级财政依赖程度较高,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四是地方债务较大,财政支出刚性特征明显,债务偿还进入集中偿付期,项目建设和还贷资金压力大,“吃饭”与“建设”矛盾突出。五是财政运行机制正在健全完善,改革任务艰巨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落实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主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依法理财,围绕新修订《预算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障民生、保重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等一般性支出;认真做好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特色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综合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根据2015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经预测,2015年财政收入预期增长8%,期预目标30030万元(附表1)。为强化预算管理,今年我县实行了全口径财政预算。

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295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6.10%,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985万元,增长0.34%;上划自治区收入4810万元,增长2.1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705万元,增长9.18%。

1.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705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9.18%(附表6)。

⑵上级补助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预算,上级补助收入98643万元。由以下三项构成:

①返还性收入1873万元。消费税和增值税返还收入66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自治区分享收入返还607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

②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6215万元(附表9,含提前告知财力性)其中:体制补助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7033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87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289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10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31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628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80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945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69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507万元,固定补助10050万元(其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33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717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28万元(其中专项补助317万元)。

③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0555万元。

⑶上年结余收入422万元。其中专项结转370万元。

⑷调入资金2271万元。“桂财预[2014]210号”精神,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政府性基金相应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⑴至⑷项构成2015年全县财政收入总计120041万元。

⒉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9416万元(含2015年上级补助提前告知数,下同),比上年年初预算的95957万元增支23459万元,增长24.45%。剔除上年结转、提前告知专项补助和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其中县级财力安排预算支出70243万元,同比增支12801万元,增长22.29%。2014年按县级财力的3%设置预备费2125万元,用于年内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附表8)。

2015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9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0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60万元,下降4.27%;公务接待费390万元,下降8.45%。

⑵上解上级支出。2015年上解上级支出625万元,与上年持平。

以上⑴、⑵项构成2015年财政支出总计120041万元。

⑶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财政收入总计120041万元,财政支出总计120041万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厅要求,2015年财政预算的编制,除本级预算的财力外,已将提前下达的财力性和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和专款补助纳入预算安排。因财力有限,县级项目支出和部分民生工程配套支出无法全额纳入预算,形成刚性缺口。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财政部门仍会不定期地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财政部门将按照上级下达的专项文件中规定项目予以拨付资金,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草案)

⑴政府基金收入。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65.86%(可比口径,附表1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11760万元(剔除计提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教育支出120万元、水利支出120万元)。

⑵上年基金结余收入。上年结余收入2448万元(剔除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结余2271万元)

以上⑴、⑵项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498万元。

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2015年,按“以收定支”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4498万元(附表12)。

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4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4498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152万元。资金来源是:一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收入45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3730万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三是公共财政预算补贴企业377万元(含企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收益8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152万元(附表17)。其中,一是县程阳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82万元(含公司营运费用125万元,企业职工安置财政补贴45万元,市政公益性项目支出62万元,贷款利息支出450万元)。二是县佳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638万元(含公司营运费用财政补贴104万元,国家开发银行自治区转贷本息534万元)。三是县多耶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4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付营运费用)。四是三江春商贸有限公司2787万元(含公司营运费用财政补贴22万元,项目管理和监理费财政补贴45万元,政府注入资本金2720万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2740万元。构成:

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933万元(附表14),其中:保险费收入995万元,利息收入130万元,各级财政补贴收入5808万元。

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5807万元(附表14),其中:缴费收入3105万元,利息收入282万元,各级政府资助收入12420万元。

⑵上年结余1350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84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7655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752万元(附表15),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35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4402万元。

3.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5828万元(附表16),其中:本年收入22740万元、上年结余1308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9752万元(本级支出);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298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58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4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49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43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9060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口径

按新《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除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入采取列收列支方式安排专项支出外,其他相关非税收入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大力压缩单位基本运转经费、单位项目经费,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序安排部门支出。

2.预算单位人员情况

2015年391个部门预算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09个(含15个乡镇),基层单位282个。

人员基本情况:全县人员编制6694人(属在职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8381人(含离退休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91人(新增交通警察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技术质量监督局财政供给142人)。

3.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人员经费按国家政策执行,定额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含特岗津贴)的7.5%、12%编制。部门出国经费确保零增长;公务接待费要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前,一般公务、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运行费暂时维持上年标准。剔除相应安排入部门预算的提前告知的专项补助外,2015年县级财力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799万元(不含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上年的64043万元增加8756万元,增长13.67%,分类如下:

1)基本支出54806万元,比上的47902万元增加6904万元,增长14.41%。其中:①工资福利支出33137万元,比上年的27459万元增加5678万元,增长20.68%。②公用经费5496万元,比上年6584万元减少1088万元,下降16.52%。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462万元,比上年的13860万元增加2602万元,增长18.77%。

2)项目支出17993万元,比上年的16141万元增加1852万元,增长11.47%。其中:①经常性项目7831万元,比上年的8496万元减少665万元,下降7.83%;②一次性项目7899万元,比上年的5784万元增加2115万元,增长36.57%;③跨年度项目安排2263万元,比上年的1860万元增加403万元,增长21.67%。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综合上级提前告知的财力性补助共70243万元。部门预算超县级财力安排了2556万元。部分必须安排的项目支出和民生项目县级配套仍无法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形成刚性缺口18146万元。须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视财力按轻、生、缓、急予以追加。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日常办公设备家具严格按照本县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其他项目则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2015年财政工作重点

2015年,是贯彻落实新修订《预算法》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财政工作将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

1.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完成收入目标。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关系,依法征管,努力实现收入目标。一是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深入开展税源调查,加强重点税源监管,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分析经济、财政、税收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收入任务。三是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体系,提高协税护税意识,形成征管合力,确保颗粒归仓。同时,做到税费并重,规范征缴行为,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2.把握经济新常态,促进特色经济发展。一是准确把握上级有关财政改革的精神要求,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找准县域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契合点,积极配合部门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申报工作,努力争取上级政策与资金支持,为县域经济发展筹集资金。二是优化整合财政资源,完善产业引导政策,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杠杆”,支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规模,大力支持旅游产业、特色农业、商贸物流业和现代服务等发展,加快推进和优化结构调整,打造高铁经济带,促进经济增长。三是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更好地发挥园区承载项目、吸纳投资、增加税收的作用。四是拓展融资形式和渠道,做好争取银行项目资金贷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结合起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3.注重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改善民生。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4.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厘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的责任主体。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效率效益意识。科学、合理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监控与评价工作。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相互合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围绕党委、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重大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及其部门履职目标实现情况的重要反映。

5.深化财税改革,在机制上增添活力。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新《预算法》规定,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有效衔接的预算体系。二是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健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通用资产配置等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发挥定额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三是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编三年滚动预算,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机制;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四是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与预算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各类政府决算、国企报表合并、抵消、调整等编制方式。五是及时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六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设计,推动购买服务由行政服务类为主,向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就业、社区公益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增加购买服务试点项目。

6.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支出预算执行,部门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终了,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同步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二是按要求开展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工作。三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做好债务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加大对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五是推进依法理财。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将各项财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深化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凝聚力量,改革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收支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特色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附表

附件1

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三江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涉及的财政专业名词说明如下: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上缴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家所得的部分,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企业利润分配体制,除个别企业以外,国有企业目前没有利润上交国家。企业的国有产权处置收益由国有企业按规定自全额缴纳县财政,企业营运费用暂由县财政补助。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3.全口径预算:就是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其目标定位于构建一个覆盖所有收支,不存在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支,是将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的制度框架。新《预算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

5. 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日常公务支出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以及其它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公用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6.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7.预算稳定调节金:指为确保预算的持续和稳定,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降低财政风险,按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按财力总额一定比例设立预算稳定调节金,用于预算执行中确定的重大支出事项、弥补财政短收或赤字、因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财政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稳定调节金的来源包括当年财政超收收入、财政当年结余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

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资金支出后的绩效进行评价,发现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与预算资金分配结合起来,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预备费: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按照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0.地方政府债券: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房保障、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