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20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决算)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20年度,上级下达三江县转移支付总收入389897万元, 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358601万元,市级补助31296万元。具体构成:
1.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1)增值税返还收入657万元,(2)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235万元,(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5)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96741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272494万元,市级补助24247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241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948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417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转移支付收入64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924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249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736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9929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8187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98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38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258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3878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90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238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71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82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21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23916万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的,按上级规定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平衡县级财力,主要安排人员工资、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支出。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9056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82007万元,市级补助704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80万元、公共安全620万元、教育2157万元、科学技术3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62万元、卫生健康9024万元、节能环保278万元、城乡社区7478万元、农林水47818万元、交通运输970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163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368万元、金融3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2529万元、住房保障255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1105万元、其他收入120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一)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统筹用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生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能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
2020年,综合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本县财政收入4836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845万元、上年结余6541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0万元和调入资金23653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全县总财力476783万元。2020年公共财政支出46175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0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5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万元,年终结余8545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8545万元,净结余0。
(二)转移支付结余
2020年结转下年使用8545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包括:教育支出2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4万元、农林水支出5892万元、金融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20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932万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0567万元)。
2020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内支出195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20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6423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