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9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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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19年度三江县转移支付总收入312139万元, 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291842万元,市级补助20297万元。具体构成:
1.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1)增值税返还收入657万元,(2)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235万元,(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5)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6211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212950万元,市级补助13261万元。包括: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917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95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97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23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600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763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88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转移支付收入252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9551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249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547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8732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4054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43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68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4002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3509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78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883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26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337万元,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4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570万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的,按上级规定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平衡县级财力,主要安排人员工资、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支出。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1828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补助74792万元,市级补助7036万元(明细见附表二)。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67万元、公共安全145万元、教育2588万元、科学技术2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52万元、卫生健康3566万元、节能环保3000万元、城乡社区9715万元、农林水43766万元、交通运输117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211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1555万元、金融3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3265万元、住房保障592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200万元、其他收入970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二)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统筹用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生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能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
2019年转移支付总支出305598万元。综合本县财政收入430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897万元、上年结余6075万元和调入资金2201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全县总财力389408万元。2019年公共财政支出37887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0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8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0万元,年终结余6541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6541万元,净结余0。
(三)转移支付结余
2019年结转下年支出6541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包括:教育支出1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23万元、农林水支出119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50万元、金融支出3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9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918万元。
2019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内支出930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19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2610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