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8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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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我县各部门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规模,“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地控制,杜绝了铺张浪费。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841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
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不安排,与上年持平;
二是公务接待费预算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7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57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不安排,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57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
经汇总2018年全县单位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1283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可比因素),同比增加25.17%,剔除车辆购置费后,可比口径下降0.22%,达到零增长要求。其中公共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1208元,增长27.16%,剔除车辆购置因素,可比口径下降0.18%。财政部会同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与上年持平。
二是公务接待费282元,完成预算的97.92%,下降0.35%,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6万元,同比下降0.37%。全年公务接待及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全县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杜绝了公务接待的浪费。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001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可比因素),完成预算的158.64%,同比增长34.91%,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42万元,增长37.92%。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378万元,比上年118万元增长220.34%,在柳州市下达限额内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自治区暂停了多年的公务车购置,目前恢复常态化管理。2018年,我县在柳州市下达限额内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的公务用车及时报废、空编车辆和部分事业单位生产性和特殊业务用车进行了更新和配备共35辆,增加了车辆购置费。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万元,下降0.1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4万元,下降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