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8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9-20 18: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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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18年度三江县转移支付总收入243276万元 。构成:

  1.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1)增值税返还收入657万元,(2)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235万元,(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5)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45285万元。其中:(1)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6869万元,(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950万元,(4)结算补助收入1163万元(其中专项性质补助823万元),(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93万元,(6)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307万元,(7)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0711万元,(8)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7957万元,(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6725万元,(10)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645万元,(11)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50万元,(1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037万元,(13)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3065万元,(14)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987万元(含专项102万元),(15)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6207万元(专项),(16)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380万元(其中专项4249万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的,按上级规定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平衡县级财力,主要安排人员工资、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支出。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3891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33万元,(2)公共安全5万元,(3)教育5820万元,(4)科学技术44万元,(5)文化体育与传媒967万元,(6)社会保障和就业14495万元,(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705万元,(8)节能环保2468万元,(9)城乡社区5322万元,(10)农林水39635万元,(11)交通运输4195万元,(12)资源勘探信息等300万元,(13)商业服务业等1205万元,(14)国土资源气象等2941万元,(15)住房保障7467万元,(16)粮油物资储备210万元,(17)其他收入78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二)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统筹用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生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能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

  2018年转移支付总支出237201万元。综合本县财政收入2300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900万元、上年结余2567万元和调入资金1529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全县总财力301039万元。2018年公共财政支出29205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400万元,年终结余6075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6075万元,净结余0。

  (三)转移支付结余

  2018年结转下年支出6075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支出1400万元,农林水支出78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655万元。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内支出1045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1201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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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县2018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9-20 18:27

来源: 县财政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18年度三江县转移支付总收入243276万元 。构成:

  1.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1)增值税返还收入657万元,(2)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235万元,(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5)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45285万元。其中:(1)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6869万元,(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950万元,(4)结算补助收入1163万元(其中专项性质补助823万元),(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93万元,(6)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307万元,(7)城乡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0711万元,(8)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7957万元,(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6725万元,(10)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645万元,(11)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50万元,(1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037万元,(13)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3065万元,(14)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987万元(含专项102万元),(15)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6207万元(专项),(16)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380万元(其中专项4249万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的,按上级规定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平衡县级财力,主要安排人员工资、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支出。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3891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33万元,(2)公共安全5万元,(3)教育5820万元,(4)科学技术44万元,(5)文化体育与传媒967万元,(6)社会保障和就业14495万元,(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705万元,(8)节能环保2468万元,(9)城乡社区5322万元,(10)农林水39635万元,(11)交通运输4195万元,(12)资源勘探信息等300万元,(13)商业服务业等1205万元,(14)国土资源气象等2941万元,(15)住房保障7467万元,(16)粮油物资储备210万元,(17)其他收入78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二)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统筹用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生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能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

  2018年转移支付总支出237201万元。综合本县财政收入2300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900万元、上年结余2567万元和调入资金1529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全县总财力301039万元。2018年公共财政支出29205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400万元,年终结余6075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6075万元,净结余0。

  (三)转移支付结余

  2018年结转下年支出6075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支出1400万元,农林水支出78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655万元。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内支出1045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1201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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