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7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9-30 18: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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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17年度三江县转移支付总收入211519万元 。构成:

  1.返还性收入4045万元。其中:(1)增值税返还收入657万元,(2)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180万元,(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5)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49784万元。其中:(1)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其中专项补助875万元),(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562万元,(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535万元,(4)结算补助收入15457万元(其中市对县的专项补助11705万元),(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0万元,(6)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8万元,(7)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0599万元,(8)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6206万元,(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4352万元,(10)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887万元,(11)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46万元,(1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039万元,(13)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1931万元,(14)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345万元(含专项64万元),(15)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7429万元(专项),(16)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769万元(其中专项3658万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的,按上级规定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平衡县级财力,主要安排人员工资、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支出。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690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300万元(其中上级收回资金468万元),(2)教育610万元(其中上级收回资金2506万元),(3)科学技术19万元,(4)文化体育与传媒1776万元,(5)社会保障和就业12650万元,(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308万元(其中上级收回资金100万元),(7)节能环保995万元,(8)城乡社区1447万元,(9)农林水15009万元,(10)交通运输3081万元,(11)资源勘探信息等-71万元,(12)商业服务业等2446万元,(13)国土资源气象等3062万元,(14)住房保障5608万元,(15)粮油物资储备50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二)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统筹用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生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能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

  2017年转移支付总支出20895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一般转移支付中有103629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专项转移支付中有21234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综合本县财政收入2209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600万元、上年结余7411万元和调入资金2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全县总财力266648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支出26240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00万元,年终结余2567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2567万元,净结余0。

  (三)转移支付结余

  2017年结转下年支出2567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农林水支出236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7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928万元。

  2017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内支出472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17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203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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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三江县2017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9-30 18:37

来源: 县财政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17年度三江县转移支付总收入211519万元 。构成:

  1.返还性收入4045万元。其中:(1)增值税返还收入657万元,(2)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2180万元,(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5)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49784万元。其中:(1)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其中专项补助875万元),(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562万元,(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535万元,(4)结算补助收入15457万元(其中市对县的专项补助11705万元),(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0万元,(6)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8万元,(7)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0599万元,(8)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6206万元,(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4352万元,(10)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887万元,(11)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46万元,(1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039万元,(13)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1931万元,(14)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345万元(含专项64万元),(15)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7429万元(专项),(16)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769万元(其中专项3658万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的,按上级规定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平衡县级财力,主要安排人员工资、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支出。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7690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300万元(其中上级收回资金468万元),(2)教育610万元(其中上级收回资金2506万元),(3)科学技术19万元,(4)文化体育与传媒1776万元,(5)社会保障和就业12650万元,(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308万元(其中上级收回资金100万元),(7)节能环保995万元,(8)城乡社区1447万元,(9)农林水15009万元,(10)交通运输3081万元,(11)资源勘探信息等-71万元,(12)商业服务业等2446万元,(13)国土资源气象等3062万元,(14)住房保障5608万元,(15)粮油物资储备50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二)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统筹用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生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能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

  2017年转移支付总支出208952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一般转移支付中有103629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专项转移支付中有21234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综合本县财政收入2209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600万元、上年结余7411万元和调入资金2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全县总财力266648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支出26240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00万元,年终结余2567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2567万元,净结余0。

  (三)转移支付结余

  2017年结转下年支出2567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农林水支出236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7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928万元。

  2017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内支出472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17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203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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