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重要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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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三办〔2021〕20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江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三江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受三江县财政局委托,南宁鉴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对三江县同乐乡人民政府等3个部门整体支出、三江县乡村振兴局等12个部门(单位)实施的12个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进行再评价。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江县财政局按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选取列入三江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15个重点支出和项目进行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其中:部门整体支出3个、预算项目支出12个。3个部门年初预算收入数9502.52万元,全年预算收入数10371.06万元,收入决算数8431.26万元,年初预算支出数9502.52万元,全年预算支出数10371.06万元,支出决算数8431.26万元,资金使用率81.3%。12个预算项目年初预算收入数3866.5万元,全年预算收入数7651.92万元,决算支出数5664.82万元,资金使用率74.03%。评价的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列入评价的部门和预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表1 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部门(单位)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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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23年三江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资金收支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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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精神,并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桂财办〔2020〕84号),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分别采取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涵盖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履职及效益、部门自评等四个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评价指标共设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和若干个四级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四个方面,共设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下根据具体情况设若干个四级指标。
对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每个评价指标赋予分值,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总分为100分。
(二)评价方法
预算绩效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统计计算法、现场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咨询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9分以下为“差”。
三、评价结果
2023年三江县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的3个部门整体支出和12个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为“优”等级9个,其中:部门整体1个、预算项目8个;“良”等级6个,其中:部门整体2个、预算项目4个;“中”等级0个;“差”等级0个,具体情况如下:
表3 2023年三江县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
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 | |||||||||||||||||||||||||||||||||||||||||||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编制指标 | 预算执行指标 | 履职及效益指标 | 部门自评指标 | 总得分 | 等级 | |||||||||||||||||||||||||||||||||||
二、预算项目支出评价 | |||||||||||||||||||||||||||||||||||||||||||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投入指标 | 过程指标 | 产出指标 | 效果指标 | 总得分 | 等级 | |||||||||||||||||||||||||||||||||||
1 | 三江县乡村振兴局 | 县本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发展项目 | 5.5 | 25.7 | 26 | 24 | 81.2 | 良 | |||||||||||||||||||||||||||||||||||
2 | 三江县农业农村局 | 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 | 5.5 | 36.8 | 28.5 | 22 | 92.8 | 优 | |||||||||||||||||||||||||||||||||||
3 |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三江县环卫绿化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 5.8 | 36.75 | 30 | 24 | 96.55 | 优 | |||||||||||||||||||||||||||||||||||
4 | 三江县三江中学 | 2023年支持乡村振兴基础教育提质扩容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三江中学整体搬迁工程4#教学综合楼建设 | 5.5 | 35.5 | 25.5 | 24 | 90.5 | 优 | |||||||||||||||||||||||||||||||||||
5 | 三江县独峒镇人民政府 | 三江县具河稻螺虾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 | 5.5 | 36.3 | 27 | 24 | 92.8 | 优 | |||||||||||||||||||||||||||||||||||
6 | 三江县斗江镇人民政府 | 斗江镇河村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 | 5.7 | 35 | 30 | 24 | 94.7 | 优 | |||||||||||||||||||||||||||||||||||
7 |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应急综合管理业务经费 | 5.5 | 23 | 30 | 24 | 82.5 | 良 | |||||||||||||||||||||||||||||||||||
8 | 三江侗族自治县公路发展中心 | 三江县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 | 5.5 | 31.79 | 30 | 24 | 91.29 | 优 | |||||||||||||||||||||||||||||||||||
9 |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 追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县级资金) | 5.5 | 31.39 | 27 | 24 | 87.89 | 良 | |||||||||||||||||||||||||||||||||||
10 | 三江县水利局 | 三江县城区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站至老码头段)建设资金 | 5.5 | 35.5 | 30 | 22 | 93 | 优 | |||||||||||||||||||||||||||||||||||
11 | 三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 5 | 29.28 | 30 | 24 | 88.28 | 良 | |||||||||||||||||||||||||||||||||||
12 | 三江县委员会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 重大会议、活动信访局综合经费 | 5.5 | 37 | 30 | 24 | 96.5 | 优 |
(一)部门整体支出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涵盖了被评价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从评价结果看,3个部门得分最高为92.06分,最低为82.72分,评价为“良”等级2个。3个部门能够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支出全部编入单位预算,将所属二层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编制完整;项目支出按规定级次编列预算;预算资金安排细化到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3个部门总的资金使用率为81.3%,3个部门6月、9月支出进度均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序时进度要求(≥40%、≥65%),只有三江县纪委部门全年支出进度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序时进度≥90%的要求;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和三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支出审核控制不够,会计核算规范性不够。3个部门能够积极履行职责,较好完成部门绩效目标任务,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指标完成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社会效果。3个部门比较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能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按时报送相关自评材料以及重要佐证材料。绩效指标设置与部门工作内容相关性、完整性不够。
(二)预算项目支出
列入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的12个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最高得分为96.55分,最低得分为81.2分,评价为“优”等级8个,占评价项目的67%,“良”等级4个。12个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安排符合规定,资金结构合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内容具有相关性,但有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完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差异较大,总的资金使用率为74.03%,其中,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2023年应急综合管理业务经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仅为25.75%,三江侗族自治县公路发展中心实施的“三江县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支出进度为29.89%,支出进度严重偏低。有6个项目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大部分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规定的范围,但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金支出审核控制不够等问题;大部分项目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项目绩效明显。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比较重视,但是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自评总结归纳不够。反映出项目实施单位重资金使用轻项目效果。
四、主要绩效
序号 | 单位及项目 | 2023年度预算资金(万元) | 主要绩效 |
一、部门整体支出 | |||
1 | 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 5028.55 |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成果巩固提升行动。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36万元,增长19.46%,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2.做好特色产业发展的文章。完成优质稻种植1.4968万亩。全乡茶叶面积达到2.52万亩,其中,新增茶叶种植235亩。油茶面积5.98万亩,其中:品改面积3.2万亩,新增油茶品改面积721.5亩,实施孟江油茶低改5387.89亩。新增野生葡萄种植550亩,其中,归东野生葡萄种植达到0.66万亩,归东村野生葡萄获得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的三江县刺葡萄示范点。 3.共建共治,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全力抓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和精神文明创建、强化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乡村文明得到明显改善。在“三江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情况通报(2023年第十一期)”中列入“优秀单位”。荣获三江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落实各项扶持、惠民政策:兑现产业奖补511.48万元;兑现一次性种粮补贴9.29万元;耕地地力补贴224.07万元;农机购置补贴约86.33万元;2022户厕改造奖补22.7万元,2023年户厕改造奖补18万元;危房改造补贴24.55万元;乡镇民生项目资金34.06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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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1990.86 |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题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326次,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126个,其中突出问题46个。接收信访举报127件次,处置各类问题线索264件,立案13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5人,涉及科级干部14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822.51万元。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97人次。 |
3 | 三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3351.65 | (一)全面落实优抚(抚恤)政策,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按时足额发放退役金、抚恤金等有关军人切身利益的各项生活补助金,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救助政策,关爱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水平稳步提升,让军人们能够深刻感受到自己退役后老有所依。 2.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春节、八一期间对现役军人家庭送去节日慰问,对现役军人家庭给予充分优待,不仅使现役军人安心部队服役,同时促进适龄青年踊跃参军,为保障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落实安置任务,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 2023年接收退役士兵97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6人,召开多次退役士兵安置会,让符合安置退役士兵多岗、专岗选择就业,退役士兵安置满意度100%;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招聘会6场360人次,适应性培训3场97人次,办理拥军贷款15人约160万元,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 (三)赓续红色血脉,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记忆”保护传承活动,由于抗美援朝老兵为数不多,为保留红色记忆,及时录制抗美援朝老兵讲述保家卫国战斗事迹,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 2.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积极争取资金199万元对烈士纪念设施及道路提质改造,提高纪念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经费,开展清明祭扫瞻仰革命烈士、“9.30”烈士公祭活动,有效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烈士褒扬工作在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四)防范化解风险,思政维护扎实有效 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活动。将老兵上访变为干部主动走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帮扶解困、矛盾排查化解等活动,2023年共深入村屯走访76人次,政策宣讲5场次146人,帮扶困难退役军人14人共4.15万元。经常组织老兵、立功受奖老兵等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让老兵获得荣誉感、幸福感和存在感;积极调解涉军矛盾纠纷,年内成功化解涉军纠纷调处问题25件,全县退役军人未出现到柳赴邕进京上访事件,退役军人群体信访形势稳定可控。 (五)深化军民融合,勇创自治区双拥模范县 1.扎实开展慰问活动,深化军民鱼水情。今年春节和“八一”期间,慰问驻军5个单位、现役军人家庭527户、重点优抚对象1849人次,慰问金额达70余万元。 2.实施军民融合战略,创双拥模范县。开展军地双拥共建活动,全县最美崇军医院2个、最美崇军学校3个、崇军街1条、崇军联盟单位200余家、崇军桥5座、拥军公园2个、最美公交车站8个,在全社会营造了热爱国防、尊崇军人、优待军属的良好风尚,成功创建第十二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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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项目支出 | |||
1 | 县本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发展项目 | 2370 | 2023年县本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合计支出1372.58万元。项目实施将全县乡村振兴项目所有相关业务管理费由乡村振兴局统筹记账管理并集中支付,突出体现了项目管理费的重要性。项目实施,简化了各项目的设计、监理等费用的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乡村振兴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推进,更好地控制各项业务管理费用支出合理、合规性,同时为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各项业务管理积累经验,从而促进本县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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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 | 68.99 | 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成果编制工作计划总投入资金260万元,专项用于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其中,2023年县财政局下达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指标68.99万元,实际支付土壤普查工作服务费50万元。2024年2月1日,全部完成表层调查与采样任务1204个,其中:耕地569个、园地513个、林地116个、草地6个。2024年5月31日通过表层样验收。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成果编制完成后(2024年10月底前汇总普查成果),将通过县级土壤类型图编制,摸清土壤数量和质量,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调优施肥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但2023年土壤普查按实施方案要求基本完成外业调査采样阶段的工作,要等成果编制完成后才能凸显项目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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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江县环卫绿化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 1200 | 2023年项目单位共投入本项目1100.27万元。项目实施,通过全天候清扫,城区75余条街道、20座公厕,合计面积约129.48万平方米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通过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全年共完成清运垃圾2.2万吨,减少环境污染;通过修剪、除草、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精细养护县城公园主要景观景点和主干道绿化带,合计面积8.11万平方米的绿植花卉,确保它们花繁叶茂、绿意昂扬。为城市增添光彩、为居民创造了良好的宜居环境,为城市环境治理建设做出贡献,提高了城市形象和声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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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3年支持乡村振兴基础教育提质扩容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三江中学整体搬迁工程4#教学综合楼建设 | 800 | 项目投资953.45万元,建设框架结构地上6层教学楼栋1,建筑面积为4023.48 平方米,项目属三江中学整体搬迁建筑工程其中之一。4#教学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可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解决高中学位拥挤现象,改善办学条件。据预测三江中学整体搬迁工程建成后,有条件实现全县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达到9600人,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的规划目标,有效地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县域教育事业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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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江县具河稻螺虾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 | 150 | 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完成新建300米河岸防护河堤挡墙,857米步道,道路硬化56米,项目建成后,提升400亩稻螺虾综合种养项目。项目已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独峒镇具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现场查看,项目配套完善相关生产基础设施,通过土地流转和带养等方式带动285农户户增收800元以上,项目实施不仅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安全,促进了独峒镇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推动村级屯级集体经济特色产业高质量持续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撑,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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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斗江镇河村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 | 69.03 | 2023年斗江镇政府围绕三江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按三江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全力协助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开展河村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投入项目资金69.03万元,用于项目的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及征拆工作经费。项目于 2023年6月开始实施,2023年9月6日前完成征拆补偿款兑现工作,补偿户2户,补偿款兑现金额55.42万元, 2023年10月20前完成项目其他各项工作。项目的实施,妥善解决了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和居住问题,保障了征拆户权益,推动河村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落地建成,为斗江镇农副产品流通和储备提供平台,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镇域经济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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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3年应急综合管理业务经费 | 38.48 | 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2023年应急综合管理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应急安全宣教工作、防汛救灾、村寨消防、森林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及其他应急综合业务等方面的支出,实际支出9.99万元,开支内容为:森林消防队支出8.56万元(其中出警差旅补助5.14万、集训、禁火期备勤伙食等1.71万、春节慰问0.6万等);安全生产检查等1.03万元;其他0.4万元(参加防汛抗旱培训、灾害信息员培训、灾情核查等)。项目通过开展一系列应急综合管理业务,有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较好完成全县应急综合管理业务,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达到年初设定的预期效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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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江县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 | 368 | 三江县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68万元,按计划完成修复洋溪乡红岩村塘扣屯、同乐乡八吉村、林溪镇水团村金寨屯、斗江镇滩底村坪坡屯、梅林乡寨明至车寨、老堡乡老堡至老巴、斗江镇扶平村大宅路口至古生等7条水毁道路,其中修建挡土墙1920立方米,修复破损路面1.3公里等,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经现场查看,项目实施完成后,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问题,有效改善革命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效益明显。由于近期三江县遇到了罕见的暴雨天气,洪水暴发,部分路段又被山洪毁坏,有的护栏也被山洪冲毁,后期修复、管理仍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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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追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县级资金) | 2227 | 项目投入2227万元,清欠三江县人民政府2020年至2022年12月7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债务。截止2023年10月项目支付资金1772.24万元,全部化解了三江县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债务。评价组评价期间通过电话询问用款部分单位和个人,受询单位和个人认为;项目的实施,兑现了疫情防控人员补助,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作出贡献的干部职工权益,体现政府对抗疫人员的关怀;支付了拖欠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款项,有效缓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信心,维护政府信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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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江县城区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站至老码头段)建设资金 | 73.92 | 1. 追加预算73.92万元 ,用于解决法院判决三江县水利局拖欠施工方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三江县水利局收到三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后,积极与法院、施工方沟通协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申请资金,在约定时间支付拖欠工程款,解决工程纠纷,进一步缓解与施工方的矛盾。 2. 纵观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三江县城区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站至老码头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 750 米,城市次干道长 814 米、亲水平台长356.6 米、休闲步级 23 座、休闲人行道长 2400 米、亲水下河码头一处、休闲小广场一处。建设目的是通过建设防洪整治工程,促进旅游观光、休闲、生态环境发展,使城市交通和水上交通等基础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得到美容美化,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发展民族团结和保障社会稳定。然而项目从2019年3月开工,只完成了河堤水下桩基础和部分挡墙的施工,因建设资金缺口、工程桩基础超深增加投资、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劳务纠纷等原因,2020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目前项目处于烂尾状态。据评价组现场勘查,城区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站至老码头段)已完成河堤水下桩基础和部分挡墙的施工,因工程停工4年,施工现场无人维护,开始杂草丛生,附近居民在河堤随处圈养鸡鸭,环境卫生受到影响,资源严重浪费。此结果与原设计目标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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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 258 | 三江县交通管理大队通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执行道路治安巡逻任务,包括: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清明节、三月三交通安保工作;端午节交通安保工作;高考、中考期间校园周边秩序整治;中秋节交通秩序整治;国庆节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元旦、春节交通秩序维护等,全年累计出动警力18900余人次,警车3700余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8328起。截止2023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137.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差旅费11.80万元、其他交通费16.84元、劳务费59.78万元、办公费14.31万元、专用材料费19.82万元、委托业务费2.82万元。较好地维护全县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使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根据公安网内网考评结果,获柳州市县区绩效排名并列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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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大会议、活动信访局综合经费 | 28.5 | 1.支付项目单位派出10驻京、2驻邕、驻桂林等31人次信访维稳安全保障工作费用28.5万元。在解决群众上访事项、化解缠访闹访和非法上访的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江县信访局通过实施项目,加强了信访源头治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全力以赴做好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为重要会议、活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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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序号 | 单位及项目 | 2023年度预算资金(万元) | 主要问题 | 改进建议 |
一、部门整体支出 | ||||
1 | 三江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 5028.55 | (一)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规范性不够。同乐乡未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收支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整。现有的管理制度比如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未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缺少开始执行时间,文件规范性不够。制度条款内容未能根据单位机构改革核定的职能进行调整。未能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修改完善。 (二)资金使用合规性不够。 1.发放生态护林员生活补贴。资金转入乡政府代发账户,拟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发放明细表有制表人,无审核人,无代发银行盖章的发放清单,是否发放到护林员个人账户无法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不足。 2.资金使用超出专项资金规定的范围。户厕改造,2022年、2023年上级分别下达有相应的任务数和专项资金,(桂财基财〔2022〕25号)提前下达2023 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和区域绩效目标-户厕改造奖补资金,该文件下达的资金是专项用于奖补2023年度实施完成的项目。同乐乡使用该资金(桂财基财〔2022〕25号)支付2022年实施完成的户厕改造项目。超出上级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从民生项目资金支付同乐乡集镇及村庄2022年第一季度垃圾清理清运费34.06万元,不符合2023年的民生资金用途。 同乐乡政府提供的支付依据是2016年8月3日三江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乡镇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补充通知》(三财政〔2016〕434号)文件。 (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议事机制执行不到位。同乐乡集镇及村庄垃圾清理清运业务,同乐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完成。(1)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采购金额在标准限额以上的服务采购,同乐乡政府与杨清汪(自然人)签订保洁协议,服务方(杨清汪)的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2)审批程序不规范。没有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缺少单位内部采购申请及审批、采购过程不公开、不规范;(3)缺少合同合规性审查,包括,服务方资格的审查、是否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审查。(4)购买申请、选择服务方、大额资金支出均缺少乡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执行“三重一大”议事机制不到位,乡镇领导班子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5)缺少合同验收报告。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的规定。及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的规定。 (四)部门职责履行有待提高。2023年同乐乡未完成耕地年度恢复任务;未完成耕地数量、水田规模任务;未完成油茶新造林年度任务;粮食产量任务完成率95.45%;早稻任务完成率88.33%;大豆播种面积任务完成率为80.21%;大豆玉米带状符合种植任务完成率为0%。 (五)会计核算规范性不够。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7个直属二层机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独立核算,未编制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及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2.相当一部分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全,比如,采购申请、选择服务方报价服务方案、政府采购计划书、合同合规性审查材料、合同验收报告、发放补贴明细清单、重点项目、大额资金支出乡镇领导班子讨论会议纪要等经济业务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不充分。 3.会计数据准确性不够。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年初收入总计与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收入总计不相符。 | (一)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同乐乡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管理有制度可依、有制度保障。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风险。要完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的要求,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将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送达财务部门,作为办理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核凭证和记账凭证的附件。利于监督检查。 (二)加强支出审批审核,保证资金合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支出审核控制,认真审核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审核大额资金支出是否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机制。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书、验收报告、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的有审核确认的明细清单、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合规、齐全、准确,确保会计信息资料完整。 (三)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首先,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机制制度,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重要物质的采购申请、大额资金的支出都要提交乡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提供给乡镇纪检、财务等部门,利于监督检查。其次,要按照《采购法》的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等环节应该分属不同的部门和岗位。同时要加强对合同合规性审查,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包括实际交货时间、验收时间等内容,验收人员必须两个人以上。 (四)提高部门履职能力。针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本级政府安排的工作计划、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等要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1.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下属7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要实行独立核实,单独编制会计报表。 2.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尤其是通过一卡通发放各项扶持、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清单(或者汇总表)一定要有相关业务部门的签字确认,银行发放清单要有盖章,发放名单要装订成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并注明清楚。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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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1990.86 | 预算调整率在30%以上,达不到目标值。部门预决算收入差异率为28%,达不到目标值-20%~20%;部门预决算支出差异率28%,达不到目标值-20%~20%范围内。
| 加强支出审批审核,保证资金合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支出审核控制,与支出业务相关的申请报告、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合规、齐全、准确,确保会计信息资料完整。 |
3 | 三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3351.65 | (一)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规范性不够。军人事务局提供有《三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及《三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部门没有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现有制度基本是照抄外单位或拼接而成,制度内容较滞后,而且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及适应性均不够,如:在《三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预算管理(三)财务预算建议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物价局、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等多处存在照抄照搬其他部门制度情况。 (二)支出审批审核控制不够 1.部门大额资金支出没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如:支付三江县武警中队设备维修营房修缮翻新等改造项目工程款329605元,缺大额资金支出“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材料;春节、“八一”等重大慰问活动没有制定慰问方案,大额慰问资金支出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材料。 2.抽查2023年11月17日13号记账凭证支付民族职业学校退役士兵线下培训费72000元,无委托培训合同(协议)书,增值税发票无经手人签字(普遍现象)。 上述情况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条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第十四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条“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规范性不够。 1.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购买双拥办公用扫描仪一台3600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未进资产账,无验收单。 2.记账凭证附件张数不统计或同一填写“1”;原始凭证(附件)与记账凭证存在不一一对应现象,如2023年1月20日6号--19号原始凭证附件集中装订在19号记账凭证后。 (四)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该部门“应缴财政款”科目年初年末均有余额,分别是69070.22元、233.63元。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款,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到位现象。二是年会计年度未对资产进行清点盘查。 (五)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情况上报不及时,存在继发已故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现象。
| (一)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军人事务局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完善,按照制定制度的规范程序,针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业务层面内控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定部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的要求,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将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送达财务部门,作为办理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核凭证和记账凭证的附件,确保项目、资金管理有制度可依、有制度保障。 (二)加强支出审批审核,保证资金合规使用 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支出审核控制,认真审核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审核大额资金支出是否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机制;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书、验收报告、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的有审核确认的明细清单、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合规、齐全、准确,确保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同时,要加强对合同合规性审查、对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包括实际交货时间、验收时间等内容,验收人员必须两个人以上。 (三)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 1.加强资产管理。一是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款项。部门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年终清缴后,“应缴财政款”科目应无余额。二是部门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资产购置,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年度要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单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合规、齐全、准确,确保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完整填写包括凭证附件数在内的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将记帐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四)加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优抚信息管理机制,夯实局机关、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服务站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对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完善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机制,精准掌握基础信息,及时追缴已故继发的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提高优抚政策、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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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项目支出 | ||||
1 | 县本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发展项目 | 2370 | 1.项目实施、监督、档案、自评等环节管理不到位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环节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项目实施管理措施不到位,没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没有针对各项目管理费用发包主体不一的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对项目各种费用收费与质量控制进行统一管理标准;二是项目实施结果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于支付100%业务管理费开支事项,普遍存在没有开展对相关业务实施成效进行验收评估或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成果完成验收证明等资料;三是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缺少项目立项、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分配、项目支出申请等材料;四是项目自评报告中“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等内容过于简单。上述行为这不符合《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第十九条、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2.项目原始附件不完整,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经抽查,项目单位支付项目事项的会计核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会计原始附件不完整。如2023年6月289号记账凭证,支付三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项目单位申请的三江县泗里村茶叶加工标准厂房工程前期费用88.58万元,所提供的原始资料中缺少各方之间的衔接资料:①收款方三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项目单位业务关联的资料;②收款方三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业务发包方三江程阳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衔接关系资料;二是部分会计凭证不及时装订成册。如现场评价时提供的2023年6月139号、289号、348号,9月63号等记账凭证均没有装订。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 3.项目资金支付率低,影响资金支出进度指标考核 项目单位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为2370万元,项目实际资金支出1372.58万元 ,资金支付率为57.91%,既有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也有项目进度跟不上等原因。资金支付率低于60%,严重影响资金支出进度指标考核。 4.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不够明确、部分指标分解相关性不强 项目单位设定的年度项目绩效目标为“县本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用于我县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乡村振兴相衔接。”,这个目标没有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效果,目标不够清晰明确;分解指标中,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及社会效益指标“受益脱贫户、监测户人口数、受益贫困人口”均没有与项目内容直接相关。
| 1.强化项目关键环节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项目单位应当对照上述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加以整改。对于项目管理措施不到位、成果不验收问题,建议应在今后项目管理中,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统一管理标准,明确各类服务费用标准、质量控制标准、成果验收标准;对于项目档案不完整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对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不完整问题,应高度重视项目自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充实项目自评报告相关内容,全面反映项目绩效管理成果、经验、问题及改进建议;对于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应及时补充上述不完整的会计原始附件,并及时装订会计凭证账册。同时加强《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强化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管理,提高项目预算资金执行力 项目资金是确保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前提,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及其成果落地的进度管理,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调度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实施用款,提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3.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项目单位应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有关规定,对绩效评价考核的项目应严格遵循项目目标设定与项目实施内容既有相关性、清晰性、可衡量性的原则,合理制定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科学分解各项指标。 结合本项目设定目标指标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调整建议:一是绩效目标,原目标为“县本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用于我县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乡村振兴相衔接。”,调整为:“根据年度项目预算,按进度集中支付本年安排的乡村振兴发展项目配套的设计、监理等管理费用2370万元,以确保各项目管理费用支出合理、合规,促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度。”;二是产出质量指标,原为“项目验收合格率”,调整为“资金支付率”;三是社会效益指标,原为“受益脱贫户、监测户人口数、受益贫困人口”,调整为“统筹支付项目管理费,简化流程,提高支付效率,保证乡村振兴项目有效推进、使众多贫困人口及早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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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 | 68.99 | 1.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规范性不够。三江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有《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但现提供的《三江县农业农村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本是全文照抄照搬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没有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经抽查会计资料,三江县农业农村局会计核算能分项目规范核算,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和手续齐全,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不够,如: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统计不准确(普遍现象),支付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土壤普查工作经费50万元,记账凭证附件张数只填写2张,而实际原始凭证附有服务商请款函、单位项目支出报批单、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合同等附件材料;项目单位存在记账凭证附件不够完整,大额资金支出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材料(会议纪要)未附在记账凭证后装订归档。 3.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科学、完整。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内容具有相关性,但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与中期绩效目标均为“完成三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任务和成果汇总与验收”不够准确,年度绩效目标没说清楚2023年做什么事、做多少事(即完成到什么程度);单位设定的产出指标细化、量化不够,缺项较多。
| 1.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完善,按照制定制度的规范程序,针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业务层面内控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的要求,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将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送达财务部门,作为办理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核凭证和记账凭证的附件,确保项目、资金管理有制度可依、有制度保障。 2.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项目单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合规、齐全、准确,确保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完整填写包括凭证附件数在内的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将记帐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3.提高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编制质量。项目单位绩效目标编制人员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学习,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地设定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项目绩效指标设定需结合项目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实施方案、上级要求或服务合同约定等支撑材料,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容要清晰,指标值要明确、具体、细化、可衡量。 |
3 | 三江县环卫绿化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 | 1200 | 1.部分内控制度修订不够完善。2023年项目单位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对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但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三江县城管执法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容比较繁杂,除了建设项目外,还包括非建设项目相关规定,而且其中“第五章项目采购范围、方式、程序”与《三江县城管执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重叠。制度内容与“建设项目”主题相关性不够;二是新修订后的制度没有正式发文实施。 2.项目档案内容不够完整。项目单位对项目档案管理完整性认识不够,相关业务部门只对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的资料进行编制目录,装订归档,未对项目实施执行的合同、项目考核、项目支付台账等材料进行归档、打印装订成册。业务部门认为这些资料已提交财务部门在会计凭证中均有反映,所以没有将这些资料进行纸质归档,而是分散在相关人员的电脑中保存,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3.个别指标值不够准确。项目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分解的产出数量全年垃圾清运量指标值预计偏高,在与去年作业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去年该指标实际完成数量为2.02吨,而本年预计为2.55吨,增长26%,实际完成只有2.2吨,偏离指标值14%。指标值设定结合实际不够。
| 1.夯实制度内容相关性,强化制度严肃性。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有规定,结合单位职能与业务管理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上述《三江县城管执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突出主题、精简表达,提高制度执行有效性;对已经修订的制度应进行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后,应及时正式行文下达执行,以发挥制度指导作用,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 2.强化项目档案完整性,促进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单位应充分认识绩效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摒弃只重视工程项目档案轻视非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理念,正确理解项目档案与会计档案区别,会计档案不能代替项目档案。对于本项目业务内容缺失,建议予以补充完整,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3.合理设定项目指标值,提高绩效指标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设定绩效目标及分解目标时,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实施目标和内容,分析论证,正确理解并制定合理的项目指标值。对于本项目存在全年垃圾清运量指标值偏差问题,根本原因是该指标清运量实际情况是很难计算一个合理数量。建议对于类似无法合理计量的指标,不应作为数量指标,可以调整作为质量指标考核。如本指标可调整为:“垃圾清运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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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3年支持乡村振兴基础教育提质扩容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三江中学整体搬迁工程4#教学综合楼建设 | 800 | 1.项目工程进度滞后。项目实施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验收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但由于整体工程体量大、需投资资金多,项目实施时间处于疫情时期,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力度,存在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问题。项目发包方代建单位与项目施工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江整体搬迁工程二期)》计划竣工期为2022年11月27日,但直至2023年11月支付项目资金时,项目进度尚未完成内外墙抹灰及外墙涂料、以及部分水电预埋安装,工程未竣工,也没有关于合同约定工期延期的补充协议或说明。 2. 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抽查,三江县教育局项目档案资料能按项目归档,但比较散乱不够完整,无查询目录。部分资料归档不够及时,如安排资金的文件、验收材料等,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3.资金支出规范性不够。据三江县教育局与代建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建筑主体封顶后可支付专项资金100%。抽查会计资料发现:1.审核材料不够完整。资金支出记账凭证附件无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已补);工程报量资料缺少建筑主体封顶的工程阶段性验收等佐证材料。⒉项目支出审批不够严谨。记账凭证所附的发票开具时间与4#教学楼施工时间无法对应。施工单位开具发票的时间是2021年1月21日,4#教学楼尚未开工,且发票备注栏项目名称为“三江县三江中学整体搬迁工程一期”,而实际上4#教学楼建设是三江中学整体搬迁工程二期施工的工程。 4.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项目支出由县教育局审批,三江中学根据县教育局的审核意见办理资金拨付并完成会计核算。经抽查会计资料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会计账务处理不够完整。发票的金额和内容与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的金额和内容不一致。发票金额为1000万元整,记账凭证支付是800万元。两者差额如果是代建单位垫付的工程款,学校需做应付账款账务处理;二是发票背书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不够。 5.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科学、完整。三江中学整体搬迁工程4#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不够具体、明确;单位设定的数量指标“涉及学校1所”不够准确、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够,单位没有设定社会效益指标,设定的可持续影响指标内容不够准确。
| 1.加强监管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监督代建项目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项目日常督办力度,委派专职人员参与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助代建方处理项目建设过程的相关事宜,推动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验收,争取能在秋季入学投入使用。 2.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包括材料要齐全,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装订成册、编制目录表等。 3.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核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与支出业务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资金支出符合预算,审批手续齐全。 4.规范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规定规范账务处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使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5.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编制人员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学习,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地设定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设定项目绩效指标时应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容要清晰,指标值要明确、具体、细化、可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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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江县具河稻螺虾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 | 150 | 1.内控制度不够健全。独峒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印章管理等业务层面的内控制度以及《独峒镇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且形成文件汇编。但《独峒镇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作出“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的规定,没有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以及预算资金规模的情况,明确大额资金的具体标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的初衷。 2.项目实施、档案管理不够规范。(1)合同管理不规范。经查阅项目合同资料发现合同封面的签定时间是2022年月24日,但合同落款的签定时间是2022年6月22日;开工令于2022年6月25日签发,同意6月26日开工,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记载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施工管理不规范(2)合同履约不力。项目计划工期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90日历天,实际竣工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项目逾期约45天。(3)档案资料不完整,缺少项目资金安排文件、年初预算批复等资料,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3、项目竣工结算及资产移交不及时。项目于2022年11月7日竣工验收,2024年5月12日竣工结算,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项目竣工结算超时约16个月,会影响项目结算现场工程量的核定,从而影响结算结论的准确性。同时,项目也存在资产移交不及时,2022年11月7日通过竣工验收,2024年3月31日独峒镇人民政府才与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具盘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项目移交协议书。 4.会计凭证附件不齐全。如2023年6月30日第140号记帐凭证支付工程款103.95万元,大额资金使用经班子会集体决策程序的会议纪要未附在记账凭证后一起装订,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的“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的要求。也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的要求。 5.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具体,指标值不够细化、不够完整。 单位原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不够具体、明确,部分绩效指标设定不正确、不够细化、不完整(详见调整后绩效目标表)。
| 1.健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建议独峒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独峒镇政府工作特点和预算资金规模完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单位大额资金的标准,既要有利于加快预算资金执行速度,也要符合制定“三重一大”政策的初衷,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过独峒镇政府领导班子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提供给财务部门一份作为财务审核的依据和作为财务凭证予以保存,利于监督检查。 2.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要加强中标单位的管理,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组织相关部门对中标单位施工进度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工;二是要重视项目结算,工程竣工要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明确项目投入实际成本。三是落实项目后续管理,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权的移交,督促接收单位按移交协议履行管理责任,要对项目后续管理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管理漏洞,并根据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 3.规范会计核算。建议独峒镇人民政府财务人员加强《政府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能,按照《政府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原始凭证退回整改,保障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4.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设定各项绩效指标。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掌握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要求,准确、完整、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的指标值要清晰、可衡量,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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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斗江镇河村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 | 69.03 |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项目执行斗江镇政府《斗江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制度》,《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人民政府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斗江镇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但从斗江镇政府提供的内控制度来看,存在部分制度过于简单,没有可操作性,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没有明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标准及决策程序;《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人民政府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支出需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支出用途,证明人签字证明,再由乡长审批后报销(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乡党委政府领导会签”没有规定大额支出需要班子集体决策,没有明确5000元以上支出审批的乡党委政府领导具体职务,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容易造成权力约束力不足、财务管理混乱、业务流程不畅,增加违纪违规风险。 2.会计基础需进一步加强。评价组抽查会计资料发现资金支出原始凭证不全,10月20日16号凭证支差旅费7950元,只有差旅费发放表及出勤统计表,无差旅报批无经办人签字、无审核人,办公用品采购表没有经手人签字、发票经办人不签字等,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四十八条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规定。 3.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完善。项目设定了与实际内容相关的绩效目标,但不够具体、明确,没有反映投入资金数额,设定的数量指标“征地亩数500亩”、生态效益指标“无其他事故发生”、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本镇经济效益”均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联,设定的质量指标为“资金使用完成率”不够明晰,设定的经济效益指标“带动就业人数大于200人”、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数大于10000人”均不合理。指标设置科学性不足,部分指标难以考核,缺少关键产出及效果指标,难以对项目实施成效作出客观、精准评价。
| 1.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斗江镇政府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学习,充分认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梳理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针对现行制度中存在部分制度内容不完整、内控防控点缺少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管理事项范围与权限、管理职责与责任、流程或措施等,确保单位经济活动有制度可依,有效堵住管理漏洞、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2.强化制度执行,规范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要严格执行《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人民政府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对于申请支付的业务要全面审核,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大额资金支付必须附上“三重一大”集体讨论通过会议纪要,原始单据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确保原始凭证要素齐全。 30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斗江镇政府应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把项目绩效管理作为项目投资问效的重要手段,要根据项目立项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有关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绩效考核指标,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制定清晰可衡量的考核指标值,全面反映预算资金投入产出成效。要依规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产出和成效进行客观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改进。要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工作考评、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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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3年应急综合管理业务经费 | 38.48 | 1.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有《三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大队)班子议事规则(试行)》,以及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但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大部分没有按相关行文要求发文,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点不够,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要求。 2. 项目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但单位未建立综合管理业务经费项目的监督机制,没有提供实施监督材料。 3.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单位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上级和本单位关于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上级和本单位关于工作计划、总结、表册、报告等文件材料归集不够完整,没有按项目立卷归档,没有编制卷宗目录等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4.资金支出规范性不够。一是资金支出存在不符合有关财务管理问题。①资金证审批程序不够完善,支出审核不够严格。例如,2023年3月13日第6号记账凭证支付森林消防员出警差旅补贴51,400元。该笔支出属对第三方劳务派遣的聘用团队参照公务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出勤补贴,涉及时间跨度长(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12月12日)、批次多、金额较大,但未提供领导班子讨论会议纪要;缺少汇总审核程序;所附凭单中有2份“审批表”出勤地点、人数、时间均相同,无法证明是否重复申请。②审核材料不够完整。如: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3日第35号、第38号记账凭证,资金支出原始凭证附均只有发票和货物清单,没有用款部门(森林防火队)请款报告、有关禁火期间备勤的文件等佐证材料,不能佐证购买水电配件用途、购买食材供给的备勤人数和时长。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条“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规定。 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一是所有记账凭证未据实填列附件数量;二是部分发票背书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不够。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的有关规定。 5.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科学、完整。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虽与实际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但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完成全县应急综合管理业务”不够具体、明确,没有阐明计划投入的资金、实施的项目、以及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单位设定的产出数量指标不够全面、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够。
| 1.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自觉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 2.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治区文件要求、单位内控制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应急综合管理业务经费项目监督机制并有效实施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3. 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应做好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包括材料要齐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材料要装订成册、编制目录表等 4. 规范资金支出管理。一要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核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制度要求,严格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机制,大额资金支出凭证应附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相关会议记要。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与支出业务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资金支出符合预算,审批手续齐全。 二要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合规、齐全、准确,确保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完整填写包括凭证附件数在内的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发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按有关规定由经手人、证明人在票据上签章;定额票据可以使用“原始票据审批单”。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使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5. 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管理。一要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学习,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地设定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设定项目绩效指标时应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容要清晰,指标值要明确、具体、细化、可衡量。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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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江县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 | 368 | 1.项目资金投入不足,项目可持续影响减弱。根据《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三江县的水毁公路的补助标准为28万元/公路。受项目资金预算不足的影响,项目只能按“有多少钱,修多少路”理念进行设计,部分项目设计只保障道路路面建设,没有办法兼顾到护渠、护坡等影响工程使用寿命的辅助工程,造成部分工程抵抗自然灾害效果较差、使用寿命缩短。评价组到三江县斗江镇滩底村坪坡屯通组路现场发现,道路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但近期三江县遇到了罕见的暴雨天气,洪水暴发,部分路段又被山洪毁坏,有的护栏也被山洪冲毁,新修复道路需重新修复,造成原因除了自然灾害原因外,也存在资金投入不足,项目建设标准低的因素存在。 2.项目实施不够规范,项目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三江县公路发展中心未按规定申请《政府采购计划表》进行报备;二是工程建设资料不完善,2023年12月28日斗江镇滩底村平坡屯通组路“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中检验负责人、计算等一栏处空白,均无相关人员签字。 3.项目验收及结算不及时。2023年7月21日,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9月22日、26日分别验收,2024年4月竣工结算,项目完工后未及时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存在项目业主履约能力欠缺问题。 4.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整。支付斗江镇滩底村平坡屯通组路项目资金47万元,大额资金支出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 5.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具体、清晰、可衡量性不够。三江县公路发展中心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够具体、清晰,可衡量性不够。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为“消除三江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工程”,应设定为投入多少资金,做什么事情,达到什么效果。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不完整。
| 1.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面对三江县遇到了罕见的暴雨天气给农村公路造成的毁坏,建议项目单位对全县水毁公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今年水毁公路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报经县政府审批将项目建设资金结余用于今年水毁公路建设。同时,建议在财力允许时,追加项目资金维修被山洪冲毁破损的路基和护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比较完整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通过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益;二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结算,理清项目投资成本,并在项目竣工结算的同时按农村公路养护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后期养护,延长项目使用年限,充分发挥项目可持续影响。 3.加强资金支出审核控制。建议单位认真审核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审核大额资金开支是否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机制。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书、验收报告、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合规、齐全、准确,确保会计信息资料完整。 4.合理设定各项绩效指标。要正确理解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含义,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申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准确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建议增加数量指标:修复水毁道路7条,取消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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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追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县级资金) | 2227 | 1.资金支付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财政资金库外滞留。 2023年7月5日三江县财政局追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227万元,7月6日三江县卫生健康局以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实有账户(单位基本户)2227万元(户名: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账号 20155101040003856 ),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10月17日从本单位基本户支付疫情防控资金1772.24万元,结余454.76万元2023年10月25日按原渠道退回国库,经核查,三江县卫生健康局将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拨入本单位基本户,没有县领导和财政局领导审批,资金拨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地方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2.项目预算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率较低。 三江县医疗机构没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29号)文件规定统计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资金欠款,把应由自治区负担的医疗救治费用及疫情防控人员工作补助454.76万元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列入县级预算追加,造成项目资金预算与预算执行存在较大差异。项目预算追加2227万元,项目支出1772.24万元,资金结余454.76万元(2023年10月25日结余资金已退回国库)。 3.疫情防控管理不够规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因三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疫情期间三江县人民政府向社会购买运输服务、租用酒店和印刷宣传材料等服务,经核查,三江县疫情专项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向社会购买服务没有签订合同,如:2023年7月49号凭证支付三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急转运费97875.74元,没有签定合同协议,派车单、用车统计表均没有防控交通运输协调小组人员签字, 2023年7月58号凭证支三江天马广告有限公司宣传材料费53421.5元,没有签订合同,印刷材料清单无人签字。2023年7月51号会计凭证,支付柳州市青年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运送隔离人员及医务人员费用21.52万元,没有签订合同,用车明细表无三江县工作人员签字;二是向社会购买服务定点单位和购买服务议价审批程序不完善,项目材料没有三江县有关单位(部门)审定提供服务的运输单位、酒店及运输、酒店价格议价的相关会议纪要。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了三江县相关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存在不足之处,三江县相关部门应给予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 4.资金审核机制不健全,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①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新冠防指〔2020〕26号)文件对集中隔离医疗救治费用 、医疗物资采购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重点防控人员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检测点值班人员的用餐费用等其他费用、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和其他联防联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三个方面的资金管理使用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对应急转运费用和异地隔离住宿和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管理使用作出相应的规定,文件容不够完整,这部分资金管理缺乏制度支持。 ②资金审核程序不规范。疫情期间结束后,三江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解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异地隔离费用的支出由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人员在经办栏签字,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县防控指挥部物资组组长签字后拨付。评价组抽检会计凭证发现:2023年7月51号会计凭证,支柳州市青年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运送隔离人员及医务人员费用21.52万元,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审批单无对应管控组长及责任领导签字,原始材料中用车统计表、用车明细表均无三江县工作人员签字。由于疫情防控车辆的调配不是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县卫生健康局资金审核只对材料的完整性审核,但无法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构成支出数据的原始材料无人经办,负责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运运输工作的防控小组负责人没有审核,资金支出不符合三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新冠防指〔2020〕26)“2.县联防联控指挥部指定的重点防控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由相关服务主体将实际发生费用清单和人员名单报各管控组组长审核并经责任领导审批后,提交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组据实结算费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驻组工作人员……。”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规定。 ③资金审核力量不足。项目资金审核主要由三江县卫生健康局财务室负责,财务室人员3人,除了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外,还承担单位财务核算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加上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有时间要求,需要审核的资金申请材料多,工作人员难以对资金申请材料逐一核对,评价组核查发现7月7日支付乡镇卫生院核酸测214076元,乡镇卫生院的申请材料附有核酸检测花名册,但因人手不够,卫生健康局只审核了乡镇提供的《3-7月核酸检测工作结算财政补助汇总表》,没有核对补助汇总表与花名册数据是否吻合,同时,乡镇上报的汇总表没有经办人,复核人签字。 ④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三重一大”没有执行到位,评价组核查发现: 7月6日-21日县卫生健康局支付项目资金 1663.82万元均无局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7月28日县卫生健康局制作《三江县新冠疫情防经费大额支出审批表》报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县领导审批。 项目资金列入三江县卫生健康局单位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适用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但三江县卫生健康局未能充分考虑项目资金的特殊性,未按特事特办要求及时通过局班子会议审批资金,资金支出不符合单位“三重一大”制度(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3.机关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把关;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和局长共同审批;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的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规定”。二是资金审核不严格,评价组抽检会计资料发现下问题:一是异地隔离费用及运输服务的费用原始材料没人签字确认,二是部门没有按县政府要求联合审核别县提供的费用材料,三是部分物资采购无人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a. 2023年7月49号凭证支付三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急转运费97875.74元,派车单没有防控交通运输协调小组签字,“三江文旅公司疫情防控运力调度费用统计表”无公司经办人及用车单位人员签字。 b. 7月53号凭证支付给融安县的隔离人员费用1058201.45元, 会计凭证附6月6日三江县政府公文件处理笺和6月1日融水县人民政府发出资金支付函、支出明细表, 6月6日三江县政府公文件处理要求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文体广旅局核实费用,但县卫生健康局没有给评价组提供资金会审材料,同时, 融安县提供的费用明细表均无三江相关单位盖章和人员签字。 c.2023年7月50号凭证支付新冠疫情期间物资采购3175.5元,无货物验收清单,物资采购审批单为2023年5月25日, 物资采购审批日期非疫情期间,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疫情防控物资。 d.2023年7月51号凭证支2022年新冠疫情期间应急车辆运送隔离人员及医护人员费用215192元,用车统计表及其提供的“三江县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费用明细表”均无三江县疫情防控单位盖章及人员签字。 5.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基本能够按照《政府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对项目资金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基本按项目支出规定分项目规范核算,但是抽查会计资料发现,部分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全,如未将乡镇上报的核酸检测花名册作为会计资料装订成册;部分原始凭证缺少经办人签字,如 2023年7月49号凭证支付三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急转运费97875.74元,没有签定合同协议,派车单没有防控交通运输协调小组人员签字,“三江文旅公司疫情防控运力调度费用统计表”无公司经办人及用车单位人员签字, 2023年7月58号凭证支三江天马广告有限公司宣传材料费53421.5元,印刷材料清单无人签字;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要求。也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的要求。 | 1.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的学习,充分认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安全性的作用,资金支付要按财政部门要求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杜绝因资金转入单位实有户, 导致资金运行脱离财政监管现象。 2. 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资金预算要打破固化预算,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际需求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具体支出测算须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实际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测算,保障预算的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监控,强化项目预算的约束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形成支出,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核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3.完善资金审批材料,项目资金支出内容多,涉及面广,资金支付数额较大,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应重视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组成检查组,对已支付的疫情防控资金进行全面的核查,复盘疫情期间各项支出,检查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把非疫情防控支出列入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资金支出原始材料是否有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账材退回完善,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4.加强培训和学习,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并自觉将制度贯穿单位经济活动中,形成单位内部干部职工人人遵守单位内控制度的氛围,二是财务人员加强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提高业务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资金运行要按照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财务人员要把好支出材料审核关,对不符合支出报批的材料要坚决退回补齐,确保资金运行的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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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江县城区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站至老码头段)建设资金 | 73.92 | 1.部门内控制度规范性不够,有待修改完善。经核查,三江县水利局制定有内控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三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但内控制度直接照搬照抄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未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收入、支出、预算管理内控制度,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另外原有的制度未能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修改完善,制度内容不规范,比如:《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被2021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水利局仍继续沿用旧法规作为参考依据未及时修改完善。存在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规范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2.资金支出审核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完善。三江县水利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如2023年6月21日48号记账凭证支付拖欠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万元,2023年9月26日35号记账凭证支付拖欠工程款50万元,支出凭证附件缺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支撑,佐证材料不全,支出审核不严。另外会计凭证、档案资料未及时装订,重要资料保管不当,容易造成重要档案资料的丢失,档案管理规范性完整性不够。《转账支出报批单》中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未审核签字,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3.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准确。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不足,原绩效目标“解决三江县城区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站至老码头段)建设缺口资金”不够具体,未说明项目完成后的效果,产出质量指标设定为“解决资金目标≤95%”、产出成本指标设定为“资金到位率73.92万元”不够准确,未设定效益指标。
| 1.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补充业务层面的收入、支出、预算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容审核,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 2.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核控制,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档案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将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所有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进行签批。大额资金支付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于申请支付的业务,财务方面应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把关,加强支出审核,要全面审核各类单据;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大额资金支出必须附上“三重一大”集体讨论通过材料,确保项目支出佐证材料的齐全。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及时装订会计凭证,档案资料要装订成册,列好查询目录,便于长期保管及查阅。 3.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管理。项目单位要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编制人员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学习,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地设定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设定项目绩效指标时应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容要清晰,指标值要明确、具体、细化、可衡量。建议绩效目标设定为“履行法院判决,解决拖欠三江县城区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站至老码头段)工程款73.92万元,进一步缓解与施工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产出质量指标设定为“解决拖欠资金完成率100%”、产出成本指标设定为“经费支出73.92万元”,建议增加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设定为“社会稳定得到维护”,生态效益指标设定为“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得到改善”,本项目不涉及可持续影响指标,建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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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 258 | 1.部门内控制度规范性不够,有待修改完善。经核查,三江县交警管理大队制定有《合同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等业务层面的内控制度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但原有的制度未能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修改完善,制度内容不规范,个别制度缺失,内控制度不健全。比如:《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被2021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交警管理大队仍继续沿用旧法规作为参考依据未及时修改完善。另外未建立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收入管理相关制度,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业务层面内控制度的要求,且现有制度均无制度执行的主体单位名称和日期,未能结合本单位职能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存在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规范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2.项目实施规范性不够,资金支出审核不到位,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有待加强。经现场抽查会计资料,三江县交警管理大队收到部分货物无验收手续、资金支出无合同手续、未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存在项目实施规范性不够、支付审核不严、审批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等问题。⑴2023年3月第19号记账凭证支付交通隔离栏费用2万元,附件无货物明细清单,3月第22号、第66号记账凭证支付电脑、办公耗材等费用,无单位收货人验收签字手续,6月16日8号记账凭证购执法记录仪5.5万元,无货物清单、具体型号要求、验收单和签领手续、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 10月13日3号记账凭证三江北环桂高速公安检查站新装储水箱费用0.48万元,只有发票,无货物清单、单位收货人验收签收确认手续等,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验收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实施规范性不够。⑵A.2023年3月第16号、第51号记账凭证,支付三江县凯信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拖车服务费分别为4.16万元、2.8万元,原始凭证附件无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只有该公司自己打印的拖车清单和拖车汇总表,无每次拖车单据证明,实际拖车数量难以核实,支付依据不足。B.2023年2月第23号记账凭证付吴雄俊10月事故调解补助费0.3万元,原始凭证附件无事故调解的具体时间、次数,无法核实调解事项的真实性。C.12月29日47号记账凭证付停车场保管费5.96万元,无双方合同、付款申请、交警管理大队确认的停车记录、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D.5月22日17号记账凭证付县庆河西城区标线修补工程款2.44万元、10月25日14号记账凭证付西游桥头、山水名城等路段标线工程款7.63万元无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记录。支出存在审批手续不全、审核不严现象。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不够,大额资金支出未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报销凭证附件不全。如:抽查2023年3月第33号记账凭证支付交警差旅费,附件无出差审批单,2023年3月第59号记账凭证支付交警差旅费,附件无旅差费报销单,第40号记账凭证支付民警被装费用4.67万元,《请款报告》中的部门审批栏、验核栏无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核,无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纪要。报销凭证附件不齐全,支出审核不严,会计基础不够规范。 3.预算安排合理性不够。预算编制中,将大门门卫、保洁、食堂工人工资等费用编入本项目经费,合理性不够。 4.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准确。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不足,如数量指标“扣留车辆数4000辆、租赁车辆数15辆、节假日出勤人数50人”未能突出本项目工作重点,完整性不高。
|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补充业务层面的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收入管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制定过程中内容的审核,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 2.加强资产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支出审核控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将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加强资产管理,规范物品验收手续,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所有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进行签批,大额资金支付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于申请支付的业务,财务方面应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把关,加强支出审核,全面审核各类单据;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大额资金支出必须附上“三重一大”集体讨论通过材料,确保项目支出佐证材料的齐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3.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项目单位要根据《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合理安排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4.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管理。项目单位要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编制人员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学习,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地设定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设定项目绩效指标时应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容要清晰,指标值要明确、具体、细化、完整。数量指标建议设定为“动警力18900余人次,警车3700余辆次,扣留车辆数4000辆,警务用车10辆,租赁车辆数15辆,每次节假日出勤人数50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83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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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大会议、活动信访局综合经费 | 28.5 | 1.绩效指标设定不够正确且不可衡量。三江县信访局重大会议、活动信访局综合经费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内容具有相关性,设定的绩效目标具体、明确。但设定的部分绩效指标值不正确,如:产出质量指标“非法信访案件处理率≥100%”不正确(大于100%不符合逻辑);社会效益“全县社会维稳工作稳定≥100%”不正确(大于100%不符合逻辑且不可衡量)。 2.项目资金支出审核不严格。经核查2023年3月27日第8号记账凭证时发现: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出差审批单”上“股室负责人意见”和“领导审批意见”栏留置空白,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三十条第(一)、第(二)款的要求。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不够。经核查,2023年4月19日第45号记账凭证附件的“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出差审批单”上“股室负责人意见”和“单位分管领导意见”栏留置空白;2023年3月27日第8号记账凭证附件的“三江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出差审批单”上“股室负责人意见”和“领导审批意见”栏留置空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不够。
| 1.加绩效指标的管理。项目单位要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编制人员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学习,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地设定项目绩效指标。指标内容要清晰,指标值要明确、可衡量。 2.加强项目资金支出审核控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严格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同时,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核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对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填写不正确、不完整、不齐全等坚决不予报账,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使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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