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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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对2020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南宁鉴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对15个项目和部门的财政支出实施再评价。其中: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史志研究室等3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中国共产党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预算单位实施的12个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进行再评价。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机构设置。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三江县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措施,目前我县没有设置专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但明确专职管理股室。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政办发[2014]105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预算股牵头开展工作。
(二)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已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2014年制定了《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发[2014]107号)、《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三江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14]106号)以及《三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三办〔2021〕20号)等。
二、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1〕124号)、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的通知》(三财政〔2021〕195号)等文件精神,财政局组织对2020年财政支出开展绩效再评价,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史志办公室、县程村乡人民政府、县水利局3个预算部门(或预算单位),以及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的三江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专题培训经费项目(62.91万元)、县民族高级中学实施的免学费差额县级补助经费项目(91.8万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实施的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项目(327.28万元)、县医疗保障局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205.77万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三江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及运行配套经费(165.66万元)、县教育局实施的三税教育费附加项目(730万元)、县林业局实施的桂湘黔三省交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建设2020年县级配套资金项目(236.52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三江县爱鸟坡移民小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349万元)、县市容市政监督管理站实施的三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服务及原填埋场渗透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实施的旅游文化发展资金(2020年旅游宣传经费)项目(118万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的2020年村庄规划资金项目(210万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施的三江县高山鱼稻再生稻收购补贴项目(80万元)共12个项目进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
2020年实施预算支出再评价的部门及项目年初预算为9,766.00万元,调整预算27,775.64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0,331.18万元,资金使用率85.34%。其中:2020年12个项目年初预算2,977.66万元,调整预算2,687.53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171.28万元,资金使用率84%; 3个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6,788.79万元,调整预算25,088.11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8,159.9万元,资金使用率86.69%。预算绩效评价为“优秀”等级5个,其中部门整体1个、项目4个; “良好”等级7个,其中部门整体1个、项目6个;“中”等级3个,其中部门整体1个、项目2个;“差”等级0个。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部门整体再评价
选取2020年三江县史志办公室等3个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评价预算资金为 25088.11万元(调整预算数),涵盖了被评价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是从评价结果看,3个预算部门最高得分91.5分,最低得分76分。被评价部门总体情况良好,能严格按规定的编制口径、定额标准编制预算,预算资金安排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项目支出所涉及的项目预算能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大要素进行细化编制,部门预算细化程度比较高。二是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同时编制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重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规范报送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材料。三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能严格执行预算,建立了财务制度;预算单位执行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等政策规定。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加强预算资金支出管理和资产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项目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86.69%;部门职责履行完成情况较好,全年度主要工作大多已经如期完成,达到了预期社会效益。
(二)项目再评价
按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从2020年预算安排项目中选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的三江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专题培训经费项目(62.91万元)、县民族高级中学实施的免学费差额县级补助经费项目(91.8万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实施的三江县大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项目(327.28万元)、县医疗保障局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205.77万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三江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及运行配套经费(165.66万元)、县教育局实施的三税教育费附加项目(730万元)、县林业局实施的桂湘黔三省交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建设2020年县级配套资金项目(236.52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三江县爱鸟坡移民小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349万元)、县市容市政监督管理站实施的三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服务及原填埋场渗透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实施的旅游文化发展资金(2020年旅游宣传经费)项目(118万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的2020年村庄规划资金项目(210万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施的三江县高山鱼稻再生稻收购补贴项目(80万元)共12个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项目资金年初预算资金为2977.66万元,调整预算2687.53万元。从评价结果看,12个项目中最高得分98分,最低得分71分。一是被评价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各项手续;二是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以及项目内容使用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大多数项目在2020年预算年度内如期完成,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应编制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二是支出进度仍偏慢。从评价的3个部门整体支出及1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全年支出进度为85.34%,达不到财政序时支出进度90%以上的要求,其中3个部门整体支出有2个部门,12个项目支出中有5个项目达不到财政序时支出进度90%以上的要求。三是思想认识不够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学习、领会不够,未能认真结合部门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及项目基本情况完整设置、填报年度绩效指标,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二)会计基础规范方面。一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被评价部门中,绝大多数部门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仍存在个别部门将预算资金中的项目资金区别于基本支出资金作为基本建设资金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制定颁布并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二是部分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不够完善,大额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欠完善,缺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依据。三是资金支出审核控制不够。存在工程结算材料缺少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依据、开工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结算工程款审批手续等问题。
(三)项目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支出未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存在资金等项目的情况,也是造成资金支出缓慢的原因之一。二是项目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有的项目建设前期调查、准备不足,出现施工场地存在土地纠纷、材料运输难度大、地质勘察不充分、工程设计和预算漏项,导致项目延期开工、完工的情况出现。三是项目资金分配不及时。针对一些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部门(预算单位)未能在预算批复后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一些部门在预算批复半年后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上级审批。四是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到位。部分项目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对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工程类采购,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四)制度建设方面。大多数部门(预算单位)制定有《收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机制6个业务层面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存在部分预算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未能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内容笼统、不符合本部门职能,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有关规定,改进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要将上级部门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编入部门预算,同时要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将重点项目、重点资金、上级部门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纳入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明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
2.项目支出要实行项目库管理,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项目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技术人员包点对工程施工严把质量关,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对于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编入实施部门的部门预算;年初人大批复预算后,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缩短资金分配时间,加强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双监督”。
4.加强单位制度建设。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建立和完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风险。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对符合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取分散采购的方式,比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其中一种方式选择第三方服务,预算单位应该设置、填制、保存“自行采购询价(或谈判)情况表”等证明政府采购实施过程的资料,并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另一方面,要完善部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对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达不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工程类采购,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具体的方法、实施部门、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保证工作有章可循,利于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
6.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支出审核控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申请支付的业务,要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对那些材料不齐全,或者无法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的事项要求经办人员说明或者提供补充材料后才给予办理,尤其是项目时间跨度太长的项目资金支付,除了有经办人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7.牢固树立绩效管理意识。部门(预算单位)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编制水平。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做好规划和规范,明确、细化项目资金具体用途、内容,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针对重大项目、一些年初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本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职能工作(差异化考核)指标等刚性考核指标,要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规范的程序,对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与效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自评。对存在问题做总结分析,找出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利于今后工作的改进。
附件:2021年评价2020年三江县15个绩效评价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