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林业工作站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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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林业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1.林业工作站基本职能:主要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林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宣传预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林业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二)2022年工作目标。
1.林业工作站工作目标: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以乡村振兴统揽全局,全力以赴夺推动乡村振兴同步小康的全面胜利。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林业工作站人员结构情况:编制数3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3人。无遗属、退休人员和编外人员。
第二部分:林业工作站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和平乡林业工作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5477.1元;总支出285477.1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5477.1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477.1元。
(1)经费拨款285477.1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5477.1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77.1元,占支出总预算100%,项目支出0元,无项目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285477.1元。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285477.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89.6元,占支出总预算14.67%。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3830.12元,占支出总预算4.84%。
(3)213类农林水支出支出208812.58元,占支出总预算73.15%。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0944.8元,占支出总预算7.34%。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285477.1元。
(2) 项目支出0元,同去年持平,没有项目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285477.1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58186.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44%。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7290.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6%。
(2)项目支出预算0元,无项目预算。
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258186.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186.3元。
(2)公用经费27290.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290.8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 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 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和平乡林业工作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90.8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和平乡林业工作站没有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达到纳入重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