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平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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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平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和平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和平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和平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和平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基本职能: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贯彻实施地籍管理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1个(事业单位)预算单位。人员结构情况:编制数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数6人,副科(含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5人。
第二部分:和平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电子表格)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和平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4890.7元,支出总计1064890.7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长306710.26元,支出增加306710.26元;增长40.45%。增长原因人员增加、社保基数上调及民生项目增加等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489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4890.7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64890.7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890.7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4890.7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6710.26元,增长40.45%。增长原因人员增加、社保基数上调及民生项目增加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489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710.26元,同比增长40.45%。增加原因人员增加、社保基数上调及民生项目增加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4890.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8430.7元,占10.18%;卫生健康(类)支出32692元,占3.07%;城乡社区(类)支出858464元,占80.62%;住房保障(类)支出65304元,占6.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7672.17元,支出决算为106489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3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1104.64元,支出决算为7228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精神,节省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552.32元,支出决算为3614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精神,节省开支。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0042.51元,支出决算为326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精神,节省开支。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5144.22元,支出决算为8584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社保基数的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0828.48元,支出决算为653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4890.7元,其中:
人员经费989308.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5582.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7318元,完成预算的7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18元,占7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7318元,完成预算的7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18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
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8584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元。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0个,涉及预算资金1064890.7元,自评覆盖率达10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