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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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八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八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八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八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基本职能:制定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乡镇领导的参谋。指导督促各村居及辖区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居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统计台账管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生育证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违法生育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本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管理的计划生育服务站1个事业预算单位,人员结构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结构情况:编制数7人。实有在职人数7人,初级职称2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八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电子表格)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八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1713128.95元、支出总计1713128.95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各减少66279.05;下降3.72%。减少原因说明:2021年度无上年结转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713128.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3128.95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713128.95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928.95元,占92.57%;项目支出127200元,占7.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13128.95元、支出总1713128.95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279.05元,下降3.72%。减少原因说明:2021年度无上年结转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3128.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13128.95元,同比下降3.72%。减少原因说明:2021年度无上年结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3128.9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581.16元,占8.8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83439.79元,占86.59%;(3)住房保障(类)支出78108元,占4.5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39071.54元,支出决算为1713128.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70643.36元,支出决算为15158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3%。
2.卫生健康(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483106.5元,支出决算为1483439.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
3.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85321.68元,支出决算为781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5928.95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7867.7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8061.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000元,支出决算为17952.06元,完成预算的9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952.06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8000元,支出决算为17952.06元,完成预算的99.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952.06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外宾接待支出0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元。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0元。与2020年持平,支出情况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151501元。
1. 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款)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2.其他支出(类)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元。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是二级预算单位,无需绩效自评。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98061.16元,比2020年减少6788.84元,下降6.47%,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工程采购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