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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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全县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制“三公”经费规模,杜绝了铺张浪费。全县“三公”经费预算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841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中:
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不安排,与上年持平;
二是公务接待费预算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7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57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不安排(待柳州市下达购置限额),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57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
2019年财政部会同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县单位部门决算的“三公”经费支出1712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可比因素),同比增加33.44%,剔除车辆购置费后,可比口径下降0.44%,达到零增长要求。其中公共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1638元,增长35.6%,剔除车辆购置因素,可比口径下降。
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与上年持平。
二是公务接待费281元,完成预算的97.57%,下降0.35%,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5万元,同比下降0.38%。全年公务接待及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全县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杜绝了公务接待的浪费。实现了“只减不增”的目标。
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431万元(含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可比因素),完成预算的226.78%,同比增长42.9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73万元,增长45.7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811万元,比上年378万元增长11455%,在柳州市下达限额内更新购置。2019年,我县在柳州市下达限额内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的公务用车及时报废、空编车辆和部分事业单位生产性和特殊业务用车进行了更新和配备共58辆,增加了车辆购置费。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万元,下降0.48%,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2万元,下降0.35%。
三、特别说明:自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压减,目前我县“三公”经费规模已很小。近年来国家级、区级及市级对我县各项工作的督查检查、调研交流增多,加上扶贫攻坚工作的需要,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运行维修费支出压力大,要保持“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