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6年转移支付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10-1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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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16年度三江县转移支付总收入196732万元 。构成:

  1.返还性收入3583万元。其中:(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375万元(其中营改增税收返还1718万元),(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30541万元。其中:(1)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其中专项补助875万元),(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0538万元,(3)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6273万元(其中扶贫专项9809万元),(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915万元,(5)结算补助收入9502万元(其中市对县的专项补助7050万元),(6)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5万元,(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6万元,(8)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2061万元,(9)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918万元,(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4249万元,(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112万元,(12)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90万元,(13)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438万元,(14)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503万元,(15)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22万元(其中专项1311万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的,按上级规定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平衡县级财力,主要安排人员工资、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支出。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2608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708万元,(2)公共安全304万元,(3)教育11925万元,(4)科学技术8万元,(5)文化体育与传媒697万元,(6)社会保障和就业12363万元,(7)医疗卫生4158万元,(8)节能环保986万元,(9)城乡社区870万元,(10)农林水16332万元,(11)交通运输2200万元,(12)资源勘探信息等315万元,(13)商业服务业等1520万元,(14)金融16万元,(15)国土资源气象等412万元,(16)住房保障9634万元,(17)粮油物资储备160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二)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统筹用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生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能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

  2016年转移支付总支出16853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87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一般转移支付中有9373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专项转移支付中有33579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综合本县财政收入2069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086万元、上年结余4045万元和调入资金539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全县总财力238092万元。2016年公共财政支出2261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支出4186万元,年终结余7411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7411万元,净结余0。

  (三)转移支付结余

  2016年结转下年支出7411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206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0万元,教育支出23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万元,农林水支出31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2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89万元。

  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内支出678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706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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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16年转移支付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7-10-17 19:53

来源: 县财政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转移支付总收入

  2016年度三江县转移支付总收入196732万元 。构成:

  1.返还性收入3583万元。其中:(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375万元(其中营改增税收返还1718万元),(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统筹使用。

  2.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30541万元。其中:(1)体制补助收入1639万元(其中专项补助875万元),(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0538万元,(3)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6273万元(其中扶贫专项9809万元),(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915万元,(5)结算补助收入9502万元(其中市对县的专项补助7050万元),(6)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5万元,(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6万元,(8)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2061万元,(9)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918万元,(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4249万元,(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112万元,(12)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90万元,(13)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438万元,(14)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503万元,(15)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22万元(其中专项1311万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的,按上级规定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政统筹使用,用于平衡县级财力,主要安排人员工资、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支出。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2608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708万元,(2)公共安全304万元,(3)教育11925万元,(4)科学技术8万元,(5)文化体育与传媒697万元,(6)社会保障和就业12363万元,(7)医疗卫生4158万元,(8)节能环保986万元,(9)城乡社区870万元,(10)农林水16332万元,(11)交通运输2200万元,(12)资源勘探信息等315万元,(13)商业服务业等1520万元,(14)金融16万元,(15)国土资源气象等412万元,(16)住房保障9634万元,(17)粮油物资储备160万元。

  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使用。

  (二)转移支付总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性质,统筹用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生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能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按上级规定专款专用。对个别下达较迟或部门未申请拨款的指标相应结转下年。

  2016年转移支付总支出16853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87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一般转移支付中有9373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专项转移支付中有33579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综合本县财政收入2069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086万元、上年结余4045万元和调入资金539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全县总财力238092万元。2016年公共财政支出2261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支出4186万元,年终结余7411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7411万元,净结余0。

  (三)转移支付结余

  2016年结转下年支出7411万元,为转移支付结余。转移支付结余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206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0万元,教育支出23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万元,农林水支出31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2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89万元。

  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年内支出678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等方面。

  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年终结余706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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