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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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产业扶贫
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8〕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3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意义
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引导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增强获得感;有利于聚焦贫困户精准发力,实现精准脱贫;有利于规避风险,杜绝直接发钱发物;有利于提高我县“5+2”、贫困村“3+1”主导产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形成推动全县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对象及范围
(一)奖补对象。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2.发展产业存在风险的边缘户[认定标准按照桂扶领发〔2020〕2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第5点认定,以下简称“边缘户”]。
3.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1个)且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产业或创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创新发展产业奖补要求参照桂开办发〔2018〕57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奖补范围。
1.贫困户、边缘户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必须在本乡镇辖区内实施,跨乡镇发展的产业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2.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不再进行奖补;对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3.优质稻、玉米类(甜糯米、糯玉米、甜糯玉米、水果玉米和青贮玉米)产业项目,凡是已经获得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财政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进行奖补。
4.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对于1年以上2年(含)以内、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奖补按照桂开办发〔2018〕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产业奖补标准
未脱贫户每户每年享受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已脱贫户、已退出户、边缘户每户每年享受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四、项目资金来源
(一)贫困户以奖代补资金来源。
1.“十三五”期间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切块到县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2.三江侗族自治县每年安排本级财政预算及使用于精准扶贫和产业发展的涉农整合资金。
(二)边缘户奖补资金来源。
自治区、柳州市、县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我县制定的《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三江侗族自治县XX乡(镇)XX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行政村、乡镇两级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边缘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其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如边缘户未落实有帮扶联系人,可由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或者村干进行核实),由贫困户、边缘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和验收表》(附件3),边缘户参照使用。
2.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账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村委将验收申请表集中上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农户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乡镇干部等有关人员对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并收集产业图片,验收结果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所有产业项目要求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养殖业养殖周期未达到验收时间除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项目,乡镇要及时报告县产业专责小组,以便统筹安排资金。
(四)公告公示。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将以奖代补验收结果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五)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6)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有关材料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六)档案整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管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原始档案材料。档案要求有以下材料:
1.拨款材料(现金支出报批单、信用社进账受理回单、信用社代发明细表)。
2.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申请材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和验收表、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账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3.项目材料[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公示文及公示表、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公示图片(远近各一张)、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情况统计汇总表、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发放明细表、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等材料]。
(七)边缘户项目奖补流程参照贫困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乡镇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各乡镇和县产业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每个季度末要以书面形式向县产业专责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管理服务。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四)强化绩效导向。把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工作列入各乡镇绩效考核指标,由县督查考评专责小组牵头,组织县产业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肃执纪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产业奖补政策精神,不得降低验收标准、简化验收程序,不得超标准、重复和按户(或人口)平均发放奖补资金。严格执行奖补程序,不得将补资金作为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启动资金,不得购买种苗等物资直接发放给贫困户,杜绝简单发钱发物。同时,在项目实施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申报,核实工作,严防重复享受、弄虚作假,避免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因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不到位,验收形式主义走过场、不严不实,简单发钱发物,造成资金被冒领、骗取、套取等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七、其他补充说明
(一)贫困户在2019年11月27日之前就已经安排并做了前期工作的、已启动的和已实施的特色产业项目,按三政办发〔2018〕106号、三政办发〔2019〕44号文执行,在2019年11月27日之后实施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县乡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和验收表
4.三江侗族自治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公示
5.县乡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公示表)
6.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7.三江侗族自治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发放明细表
8.三江侗族自治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情况统计汇总表
9.部分自治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