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财政局关于落实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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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报告(三审报〔2019〕1号)》关于2018年度三江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提出的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我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并逐条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三江县财政局历年往来挂账清理没有整改完毕”的问题。
整改情况或说明:2018年7月份接到审计报告后,我局已经进行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1.应付款3年以上挂账1794.1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应付款9.79万元)。有两项1699万元是上级下达项目资金要结转使用,项目资金来源是清理财政专户撤销市级列支和库区资金两个财政专户作存量资金缴入国库,其中新建博物项目资金1150万元,其余51个项目为549万元,这两项“应付款”属于存量资金性质,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另两项合计为94.79万元, 1990年以前发生形成,需进一步核实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作呆账处理。
2.应收款5年以上1297.2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应收款账面余额275.87万元)。其中有1021万元是县财政年终决算上级扣款,内容是林业、卫生、教育、扶贫、农村基金等世行贷款还本付息扣款,其余276万元是土地出让金专户撤销并入216万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拆借60万元(横水渡)。以上“应收款”是县人民政府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而形成的,应由县财政负责消化,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将视县财力情况分年度、分批次进行列支核销。
3.借出资金未收回163.96万元”。已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扶贫办解决扶贫项目解除马湾茶场承包合同补偿金借款16万元,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解决侗乡商贸城开发资金借款86万元,三江县新农合办为完成我县农合上缴达标借款余额62万元,以上借出资金,我局已于2018年5月21日已将归还财政资金借款通知送达借款单位(催款通知复印件附后),接到通知后,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于2018年12月已归还借款26万元,县农合办经过几年的催款从初始借款96万元到目前余额为62万元,县扶贫借款我局已同扶贫办协商申报县人民政府解决事宜。
二、关于财政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府收入管理不规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的问题。
整改情况或说明:未缴款项2784.1万元已于2019年元月全部上缴国库,整改完毕。
(二)关于“存量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未按收回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安排支出”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2018年,三江县财政局收回不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未按使用方案安排支出7,518.62万元,其中涉及县水利局资金2,459.3万元(安排窄路加宽247.43万元、良口至座龙至大塘坳植被恢复575.11万元、大塘坳等项目前期经费200万元、良口至大塘坳征地费1,436.76万元),县扶贫办资金1,168.31万元(安排窄路加宽项目),县卫健局资金218.14万元(安排民高整体搬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金3,672.87万元。……三江县财政局应当严格按制定的方案使用,调整相关账务。”
整改情况或说明:
(1)关于“收回县水利局、县扶贫办涉农资金专用于涉农领域支出”方面。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通知》(〔2018〕373号)会议就水利局建设项目资金及中央防洪整治专项经费6661.87万元现在资金的用途进行明确,具体情况:1.调整4400万元由三江电力公司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建设,务必在12月底前完成支出;2.同意调整575.1078万元由县交通局用于县旅游扶贫环线良口至座龙至大塘坳段公路森林植被恢复费;3.同意调整200万元由县交通局用于大塘坳至马胖、马胖至冠洞、和平至六溪前期咨询、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服务费;4.同意调整50万元由县住建局用于民族乡、乡改镇、传统村落设计监理等服务费;5.同意调整1436.7622万元由县农投公司用于县旅游扶贫环线良口至座龙至大塘坳段公路征地费用。各责任主体单位务必于2018年11月底完成支出。(佐证材料附后)
根据《关于三江县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扶贫闲置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三扶办报〔2018〕76号),扶贫办会同县对政局、县交通局商议,拟计划把结余资金用于:一、725.43万元用于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拨付;二、900万元用于高友、高秀村窄路加宽项目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68.31万元用于贫因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由交通局实施。该请示县人民政府已批复,批复文号:三政函〔2018〕271号。(佐证材料附后)
2018年10月6日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提交了《三江县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扶贫资金闲置资金整改表》、《退回财政资金盘活使用情况表》已通过政府常务会,政府常务会决定文号:〔2018〕295号。(佐证材料附后)
(2)关于“收回县卫健局存量资金专用于卫生医疗项目结算,收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用于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待结算”方面。
2018年11月,从存量资金安排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用于整县推进项目2000万元(佐证材料附后),之后此项目有上级资金下达,不再需要存量资金解决。收回县卫健局存量资金安排了部分零星卫生医疗项目项目后,部门也不再申请资金。结余的存量资金,由于2018年财力不足,全部统筹用于我县急需要解决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投入。今后,我局将严格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安排使用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2. “未严格执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精神”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2018年3月、6月,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3次、49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县财政先垫支浔江半岛棚改项目资金1729.13万元及321国道良口至匡里路面维修项目352.5万元,……未按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3次、第49次常务会议决定作垫支处理。”
整改情况或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地方政府严格控制财政暂付性款项增量以及预算执行中的新增支出事项应当通过预算调剂、动支预备费、调整预算、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规范解决”的规定。若我县作垫支处理,则我县2018年财政暂付款或预付款将大幅增长,会影响受到自治区财政厅对我县财政管理绩效考评。为此,我局年终只能通过调整从收回的存量资金安排(由于我县2018年度财力严重不足,也不能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关于“上划委托投资营运资金等事项上报审批”的问题。
1. “上划委托投资营运资金未上报审批”问题。
整改情况或说明:按上级有关上划文件要求,由于时间紧,经请示局领导,由股室纳意见,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按上级文件要求划转资金到自治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报批程序。
截止目前,我局尚未收到委托投资运营的收益分配的文件精神,待收到区财政厅委托投资运营的收益分配文件和具体分配收益金额,再作收益财务处理。
2. “调整用收回当年存量资金未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问题。
整改情况或说明:由于2018年我县财力严重不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定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安排的项目资金时,未明确该项资金的经费渠道。财政局综合2018年底我县财力可用情况(包括上级财力补助、收回存量资金、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统筹、调剂安排上述项目。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报批程序。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调出支出未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调整预算方案”的问题。
审计报告反映“2018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性基金调出支出由年初零预算调整为10000万元,年终决算实际调出基金支出15292万元,超预算调整方案调出资金5292万元。
整改情况或说明:
1. 根据上级有关“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以及“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重点加大对财政‘八项支出’的投入”的要求,为完成自治区稳增长财政“八项支出”增长10%的任务,由于我县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不足,年底根据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再调入5292万元入公共预算,弥补缺口,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2.本局在9月17日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三江县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中已向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
三、今后工作措施
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对财政管理起到促进作用,关于审计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并认真整改。今后,我局将注重学习业务知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会计制度规定,不断提高财政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加强对全县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把有限的财力真正安排用于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确保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三是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现象,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各预算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机制。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报账手续,加强公务卡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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