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06-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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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织机构情况。三江县农业经管站是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3个职能股室(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股、秘书股),共8个职位。属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之一。

  (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1.部门编制情况: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1人,事业参公8人。

  2.部门人员情况:在职人员9人。其中:行政公务员1人(享受副处1人),事业参公8人(享受副科4人、科员4人)。

  3.离退休人员情况:离退人员8人。其中:退休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0人(主任科员4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1人,高级职称1人)。

  4.其他人员情况:享受遗属生活补助2人(配偶),享受独生子女保健津贴1人(双职工)。

  (三)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1、办公用房: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大院旧式二楼三间办公室共60平方米。

  2、办公设备配置:台式计算机8台。其中: 2007年6月分别购入1台,2008年11月、2009年10月分别各购入2台,2010年7月购使入1台,2012年2月市经管站捐赠一台,购入一台;笔记本电脑3台。分别是2010年8月购入2台,12月购入1台;打印机7台。其中:2008年11月购入喷墨打印机1台,2009年10月购入票据打印机1台,2010年8月购入激光打印机1台,2012年分别9月购入3台、12月购入1台打印机。空调设备3台(柜式1台,挂式2台)购入2010年8月。传真机1台于2012年9月购入。饮水机2台(2007年5月购入)、电风扇2台、取暖器8个。购入碎纸机1台,购入装订机1台,购入财务软件。

  3、办公家具配置:办公桌9套、档案柜12组、沙发2张、茶几1张、办公书柜1组。

  4、信息化建设:直拨电话3(部),宽带网络4户,传真机1台。

  (四)部门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行使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权,依法行使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经济调查和统计工作。

  (五)2016年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认真履行“三大管理” 职能和做好“三项指导”工作。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以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为契机,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寻找新途径。

  3、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和土地确权登记全面铺开工作,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提供服务。经过向县政府领导及农业局领导请示同意,我县2016将斗江镇、林溪乡、高基乡作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乡镇,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办法。

  2、加强对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村级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督,加大对农村补助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的监管力度。

  3、继续抓好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持年内开展二次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减负办”汇报。同时,要妥善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问题。

  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6号)文件要求,搞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工作。

  (三)、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重点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

  (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抓好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大户,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继续做好扶持龙头企业工作,着力扶持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继续搞好我县申报自治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计划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农民家庭农场2家。

  2、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计划2016年全县新发展合作社8家以上。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计划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培训班一期。

  (五)、农村经济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2016年农经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服务。

  (六)、做好组织农经干部交流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经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依据和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三江县经管站2016年工作计划。

  3、2015年12月工资花名册。

  4、遗嘱生活费补助审批表。

  5、覃国璋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

  6、《农村土地承包法》。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5、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1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13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3号)。

  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本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法(2003)6号。

  20、柳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规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柳农经发(2012)1号。

  21、根据三江县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核定定额公用经费支出。人员工资支出按县人事部门根据工资改革制度审批标准执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单职工120元\双职工60元;年终一次性奖按三办[2008]65号核定;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人均200元。

  22、《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使各项减负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沟通,准确掌握基层情况。落实并完善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具体是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报刊订阅“限额制”、村级新增债务追究制等。

  2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与财务管理:重点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稳妥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延伸拓展。

  3农村经济统计:一是强化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原有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组织调查,确保调查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分析获取的数据,汇总后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二是按质按量做好农经季度测报、半年预报和年度预测,使整个统计工作有连贯性和准确性,保证数据不走样,不误报错报。

  4农村基本情况收入动态监测:实施农民收入动态监测,建立农村基本情况三套台账。一是建立自然村基本情况台账,内容包括户数、人口、水电路等基本设施建设情况、使用的主要能源及其他生产生活条件指标;二是建立村级账务债权基本情况台账,村委会的债务、债权、新增债务等情况的信息平台,强化村级债权债务的动态监测;三是建立农村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台账,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流转情况等信息的实时监控。

  5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的申报:加强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村一品的发展引导,促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品牌和形象。一是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特色农产品产销龙头企业,二是实施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工程。

  6、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工作,监督尚未完成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乡镇加快合同签订及证书发放进度,力争完成延包扫尾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行调查,指导规范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和调研;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和土地确权登记全面铺开工作等。

  7、队伍建设工作:参加市、区业务培训,组织乡镇农经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全年收入预算1354558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1354558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部门全年支出预算1354558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53878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633391元。①基本工资253044元;②津贴补贴222732元(边远山区津贴26640元、民族地区补助1080元、工作性补贴77844元、生活性补贴116772元、高定工资396元);③年终一次性奖(十三月工资)21087元;④社会保障缴费1365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37235元、养老保险99293元)。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29元。基本定额支出144229元。定额公用经费94500元(行政定额10500元、参公定额84000元),工会经费9929元,交通费(无车单位)30000元,。领导移动电话补助费1800元(1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8000元。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76258元。①退休费351394元:②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1600元;③遗嘱生活补助9360元;④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59576元;⑤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29670元;⑥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24598元;⑦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

  2、基本专项经费100680元。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5000元;

  --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工作经费42680元;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工作经费15000元;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12000元;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管理工作经费7000元;

  --有关政策法律学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经费9000元。

  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4750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600元,同比2016年度减少24.21%,公务接待 72 人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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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6-26 10:27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织机构情况。三江县农业经管站是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3个职能股室(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股、秘书股),共8个职位。属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之一。

  (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1.部门编制情况: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1人,事业参公8人。

  2.部门人员情况:在职人员9人。其中:行政公务员1人(享受副处1人),事业参公8人(享受副科4人、科员4人)。

  3.离退休人员情况:离退人员8人。其中:退休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0人(主任科员4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1人,高级职称1人)。

  4.其他人员情况:享受遗属生活补助2人(配偶),享受独生子女保健津贴1人(双职工)。

  (三)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1、办公用房: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大院旧式二楼三间办公室共60平方米。

  2、办公设备配置:台式计算机8台。其中: 2007年6月分别购入1台,2008年11月、2009年10月分别各购入2台,2010年7月购使入1台,2012年2月市经管站捐赠一台,购入一台;笔记本电脑3台。分别是2010年8月购入2台,12月购入1台;打印机7台。其中:2008年11月购入喷墨打印机1台,2009年10月购入票据打印机1台,2010年8月购入激光打印机1台,2012年分别9月购入3台、12月购入1台打印机。空调设备3台(柜式1台,挂式2台)购入2010年8月。传真机1台于2012年9月购入。饮水机2台(2007年5月购入)、电风扇2台、取暖器8个。购入碎纸机1台,购入装订机1台,购入财务软件。

  3、办公家具配置:办公桌9套、档案柜12组、沙发2张、茶几1张、办公书柜1组。

  4、信息化建设:直拨电话3(部),宽带网络4户,传真机1台。

  (四)部门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行使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执法权,依法行使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经济调查和统计工作。

  (五)2016年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认真履行“三大管理” 职能和做好“三项指导”工作。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以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为契机,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寻找新途径。

  3、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和土地确权登记全面铺开工作,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提供服务。经过向县政府领导及农业局领导请示同意,我县2016将斗江镇、林溪乡、高基乡作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乡镇,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办法。

  2、加强对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村级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督,加大对农村补助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的监管力度。

  3、继续抓好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持年内开展二次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减负办”汇报。同时,要妥善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问题。

  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3]6号)文件要求,搞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工作。

  (三)、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重点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

  (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抓好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大户,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继续做好扶持龙头企业工作,着力扶持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继续搞好我县申报自治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计划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农民家庭农场2家。

  2、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计划2016年全县新发展合作社8家以上。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计划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培训班一期。

  (五)、农村经济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2016年农经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服务。

  (六)、做好组织农经干部交流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经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依据和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三江县经管站2016年工作计划。

  3、2015年12月工资花名册。

  4、遗嘱生活费补助审批表。

  5、覃国璋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

  6、《农村土地承包法》。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5、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1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13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3号)。

  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本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法(2003)6号。

  20、柳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规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柳农经发(2012)1号。

  21、根据三江县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核定定额公用经费支出。人员工资支出按县人事部门根据工资改革制度审批标准执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单职工120元\双职工60元;年终一次性奖按三办[2008]65号核定;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人均200元。

  22、《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使各项减负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沟通,准确掌握基层情况。落实并完善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具体是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报刊订阅“限额制”、村级新增债务追究制等。

  2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与财务管理:重点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稳妥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延伸拓展。

  3农村经济统计:一是强化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原有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组织调查,确保调查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分析获取的数据,汇总后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二是按质按量做好农经季度测报、半年预报和年度预测,使整个统计工作有连贯性和准确性,保证数据不走样,不误报错报。

  4农村基本情况收入动态监测:实施农民收入动态监测,建立农村基本情况三套台账。一是建立自然村基本情况台账,内容包括户数、人口、水电路等基本设施建设情况、使用的主要能源及其他生产生活条件指标;二是建立村级账务债权基本情况台账,村委会的债务、债权、新增债务等情况的信息平台,强化村级债权债务的动态监测;三是建立农村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台账,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流转情况等信息的实时监控。

  5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的申报:加强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村一品的发展引导,促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品牌和形象。一是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特色农产品产销龙头企业,二是实施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工程。

  6、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工作,监督尚未完成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乡镇加快合同签订及证书发放进度,力争完成延包扫尾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行调查,指导规范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和调研;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和土地确权登记全面铺开工作等。

  7、队伍建设工作:参加市、区业务培训,组织乡镇农经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全年收入预算1354558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1354558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部门全年支出预算1354558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53878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633391元。①基本工资253044元;②津贴补贴222732元(边远山区津贴26640元、民族地区补助1080元、工作性补贴77844元、生活性补贴116772元、高定工资396元);③年终一次性奖(十三月工资)21087元;④社会保障缴费1365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37235元、养老保险99293元)。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29元。基本定额支出144229元。定额公用经费94500元(行政定额10500元、参公定额84000元),工会经费9929元,交通费(无车单位)30000元,。领导移动电话补助费1800元(1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8000元。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76258元。①退休费351394元:②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1600元;③遗嘱生活补助9360元;④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59576元;⑤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29670元;⑥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24598元;⑦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

  2、基本专项经费100680元。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5000元;

  --农村经济调查统计工作经费42680元;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工作经费15000元;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12000元;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管理工作经费7000元;

  --有关政策法律学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工作经费9000元。

  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4750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600元,同比2016年度减少24.21%,公务接待 72 人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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