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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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3.在自治县党委领导下,配合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配置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完成自治县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工作目标。
1.深化政治监督,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引领,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70周年县庆”项目建设等县委中心工作,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确保落地见效。
2.抓实监督专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化“一会三单一报告”机制,推动日常监督精准有力。
3.坚持纠树并举,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4.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铁军。突出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加强政治教育。深化全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编制
1.设立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含派驻乡镇检察室)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划入县监察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预防宣教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办公室)等9个内设机构。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7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4名。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兼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兼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4名(其中2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兼任);室主任9名(按副科长级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2.县纪委监委设11个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1个。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委党校、县史志研究室、县人社局等9家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侨务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等10家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景区管理中心、县牛浪坡林场、县农文旅投公司等11家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局、县科技工贸局和信息化局等2家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县城建设投资公司等9家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水利局(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等4家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医疗保障局等3家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公安局等1家单位。
(9)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4家单位。
(10)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
(11)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监督: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统一领导,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和绩效均由县纪委直接管理。
县纪委派驻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机构行政编制共44名。各派驻纪检组内设综合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组长1名(副科长级);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内设案件审理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书记1名(副科长级)。
3.设立三江侗族自治县廉政教育中心,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4.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自治县党委工作机关,作为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正科级,设在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县党委巡察办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中:自治县党委设立4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按自治县党委工作部门正、副职配备。配备巡察专员4名,巡察专员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在自治县党委巡察办公室、巡察组内统筹使用。
(二)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1.县纪委监委在职30人。其中:公务员26人:副处级1人(领导1人),正科级7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4人),副科级14人(领导职务14人),科员4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人4人(技师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
部门退休人员情况。公务员退休人员副处级1人,正科5人;退休合同制工人1人(高级工1)。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统发。
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保健津贴6人(双职工5人、单职工1人);遗属补助5人,其中遗属父母1人,遗属配偶3人,遗属子女1人。
2.派驻纪检组在职人员34人。公务员34人:副处级1人(非领导职务),正科级10人(非领导职务10人),副科级14人(领导职务8人,非领导职务6人),科员9人。
3.县廉政教育中心在职人员2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人:管理九级1人,管理十级1人。
4.县委巡察办在职人员10人。公务员10人:正科级5人(领导职务4人),副科5人(领导职务4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纪委监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891992.1元,比上年减少4057826.96元,下降25.44%;总支出11891992.1元,比上年减少4057826.96元,下降25.44%。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891992.1元,明细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91992.1元,比上年减少4057826.96元,下降25.44%。
(1)经费拨款11891992.1元,同比减少4057826.96元,下降25.44%。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绩效奖励、社保缴费、公积金基数调整等预算减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91992.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7022.1元,占支出总预算89.36%,同比减少4129686.96元,下降27.99%;项目支出1264970元,占支出总预算10.64%,同比增加71860元,增长6.02%。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支出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绩效奖励、社保缴费、公积金基数调整等预算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1891992.1元,比上年减少4057826.96元,下降25.44%;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1891992.1元,比上年减少4057826.96元,下降25.4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16644.52元,占支出总预算77.5%,同比减少2026432.58元,下降18.02%。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1347.36元,占支出总预算11.28%,同比减少935817.28元,下降41.1%。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702929.94元,占支出总预算5.91%,同比减少573065.06元,下降44.91%。
(4)213类农林水支出15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13%,与上年持平。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616070.28元,占支出总预算5.18%,同比减少522512.04元,下降45.89%。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0627022.1元,占支出总预算89.36%,同比减少4129686.96元,下降27.99%。
(2)项目支出预算1264970元,占支出总预算10.64%,同比增加71860元,增长6.0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0627022.1元,占支出总预算89.36%,同比减少4129686.96元,下降27.99%,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7811744.4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5%,同比减少3885861.62元,下降33.22%;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66238.3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1%,同比减少252225.34元,下降8.6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039.2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同比增加8400元,增长5.97%。
2. 按资金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7960783.7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11744.4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039.25元。
(2)公用经费2666238.3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66238.38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5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45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江县纪委监委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66238.38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2225.34元,下降8.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物业服务补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22年在职人员物业服务补贴在人员经费预算;工会经费基数调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2000元,同比减少139200元,下降92.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000元,同比减少139200元,下降92.06%。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2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3754609.88元,其中:流动资产2344241.01元、固定资产1410368.87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1410368.87元中,主要包括:通用设备635台,价值1054991.11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93张/个/套,价值355377.76元。
2.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3辆,实有3辆,价值64402.65元,其中,轿车1辆,价值0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0元;;小型客车1辆,价值64402.65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2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1891992.1元。
2.2022年没有达到纳入重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说明:上述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