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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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政策,研究有关县直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公务接待工作;
3.负责自治县党委、政府大院机关安全保卫、卫生宣传服务工作;
4.负责自治县党委、政府大院机关办公区和公共服务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所召开的会议会务及自治县党委党校会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干部交流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应急、通信保障车辆的管理、调度工作;
9.协助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
10.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工作目标。
一是全力抓好县委、县政府大院的管理和保障。重点抓好两大院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做好两大院办公区和住宅区环境绿化美化,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统筹调度,认真开展公务车更新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厉行节约为原则,严把接待审批关和接待标准关,积极挖掘侗族文化,整合资源优势,争创三江接待工作的品牌优势。
四是加大办公用房规范使用督查指导,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加强已腾退和闲置办公用房统筹管理使用,实现物尽其用,避免闲置浪费。
五是做好各类会务服务保障工作,坚持管理到位、保障到位、服务到位,严格按会议要求高质高效完成会务服务工作,确保会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细致化。
六是加强节能宣传,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配合市、县绩效办,完成年度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数据采集和年度考评工作。
七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服务队伍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正风肃纪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禁令并加强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形式,不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员队伍纪律,打造一支信仰坚定、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行政股、房产股、财务股、接待股、车辆管理股、节能股。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核定编制为54人,实有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8人(其中:副处1人,职级并行;正科3人,都是职级并行;副科3人,2人职级并行;科员1人),参公人员10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6人,其中4人是职级并行;科员3人),参公工人 28人(其中:技师6人,高级工人 17人,中级工人5人)。参公退休5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396634.40元,比上年减少3842483.35元,下降21.07%;总支出14396634.40元,比上年减少3842483.35元,下降21.0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396634.40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96634.40元,比上年减少3842483.35元,上年下降21.07%。
(1)经费拨款14396634.40元,同比减少3842483.35元,下降21.07%。
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减少,社保费、医保费、公积金基数调整,及项目支出减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396634.40元,其中:基本支出7747581.80元,占支出总预算53.82%,同比减少2961981.61元,下降27.66%;项目支出6649052.60元,占支出总预算46.18%,同比减少880501.74元,下降11.69%。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减少,社保费、公积金基数调整,及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4396634.40元,比上年减少3842483.35元,上年下降21.07%;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4396634.40元,比上年减少3842483.35元,上年下降21.0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96634.40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1198501.76元,下降7.69%。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7747581.80元,同比减少2961981.61元,下降27.66%。
(2)项目6649052.60元,同比减少880501.74元,下降11.6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7747581.80元,占支出总预算53.82%,同比减少2961981.61元,下降27.66%,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4508900.4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8.2%,同比减少2626016.24元,下降36.81%;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51053.4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0.67%,同比减少356222.76元,下降10.1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627.8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3%,同比增加20257.39元,增长30.07%。
2. 按资金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4596528.3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8900.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627.89元。
(2)公用经费3151053.4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51053.48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13000元,同比减少120400元,下降3.9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010000元,同比减少400元,下降0.04%。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3000元,同比减少120000元,下降5.93%。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1053.48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56222.76元,下降10.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业务计划,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同比减少2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1007.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8万元、固定资产1001.74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1001.74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价值13.31万元;通用设备251台,价值975.2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95个,价值13.15万元。
2.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65辆,实有65辆,价值605.67万元,其中,轿车59辆,价值519.48万元;旅行越野车5辆,价值63.63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1台,价值22.56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2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439.66万元。
2.2022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3个,金额21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4.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购买司勤人员服务及县临聘专职司机专项经费项目,金额 62.77万元;
(2)购买县委县政府大院安保及大院保洁人员经费项目,金额 101.89万元;
(3)县委政府大院维修维护经费项目,金额50万元;
(说明:上述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