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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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五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分类施保、动态化管理原则,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调查和跟踪了解,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及时清理已经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的保的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完成提标和补发增加额工作并发放兑现。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依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认真对待前来求助的人员,并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工作。救助工作中坚持原则,不乱开口子,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劝其自己想办法解决困难,积极配合对口救助站工作,将各地救助站护送来的本区域外出的老弱病残流浪乞讨人员直接送回户口所在地,并妥善安排好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社会福利: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平等参与生产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本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认真核实,严把登记关,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基层民主自治:按县委组织部、县“三村四化”建设小组的要求,贯彻建设—主义新农村的思想,积极参与“三村四化”建设,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议事制度、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的制定。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开展“敬老先进县”、“敬老先进村”和“敬老先进社区”的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老龄组织机构的自身建设,宣传贯彻《老年权益保障法》,全面推进“六个老有”的落实。
----维权服务:“敬老、养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宣传活动与开展敬老、爱老、养老活动相结合,与开展温馨服务,关爱老年人活动相结合,促进全县社会安定和积极发展。落实百岁寿星生活费补助费,实施“助老工程”,对特困老人、老党员开展了生活和医疗借助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
(1)机构设置情况
三江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行政内设职能股室2个:办公室、综合股。下属参公事业机构2个:救助管理站、低收入核查中心;下属事业机构2个: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2.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8个、行政工勤人员1个),参公事业5个,全额事业10个。
(2)人员情况:
①在职在编人数25人,其中:公务员10人(四级调研员1,副科级领导1人、二级主任科员4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3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公事业在职人数4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2人);
②全额事业在职人数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数2人,事业管理人员人数7人。
③退休人员15人,其中:副处级1人,主任科员9人、副主任科员4人,科员1人。
④其他人员情况: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双职工1人,遗属人员2人,县聘人员1人,扶贫工作人员3人,抽调出人员2人,抽调进人员2人。
3. 单位车辆构成情况:1辆业务用车,品牌型号:东风牌LZ6520MQ18BM,车辆编制证号:1047925,用途:用于民政救助。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257425.41元,比上年增加334163.51元,增长2.4%;总支出14257425.41元,比上年增加334163.51元,增长2.4%。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257425.41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57425.41元,比上年增加751244.51元,增长4.56%。
(1)本级财政拨款14257425.41元,比上年增加751244.51元,增长4.56%。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持平;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同比持平;
4.单位资金收入0元,同比持平;
5.上年结余收入0元,比上年减少417081元,下降100%。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增加原因:民政对象补贴调标,救助人数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57425.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年度支出14257425.41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538.57元,占支出总预算32.4%,同比减少53423.33元,下降1.14%;项目支出9635886.84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增长387586.84元,增长4.2%。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民政对象补贴调标,救助人数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4257425.41元,比上年增加比上年增加334163.51元,增长2.4%;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4257425.41元,比上年增加比上年增加334163.51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补贴调标,救助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3485.77元,占支出总预算95%,同比增加64002.2元,增长0.47%。
(2)209类卫生健康支出362187.48元,占支出总预算2.54%,同比增加76241.67,增长26.66%。,原因:职工社保基数调整
(3)219类住房保障支出411752.16元,占支出总预算2.88%,同比增加193932.64元,增长89%,原因:职工公积金基数调整。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4621538.57元,占支出总预算32.4%,同比减少53423.33元,下降1.14%,其中 :
(2)项目支出9635886.84元,占支出总预算67.6%,同比增加同比增长387586.84元,增长4.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4621538.57元,占支出总预算32.4%,同比减少53423.33元,下降1.14%,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3701799.0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09%,同比增加270345.38元,增长7.88%;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68073.2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2.3%,同比减少24392.14元,下降4.1%;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666.2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9%,同比增加107704.37元,增长46%。
2. 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4043465.2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01799.0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666.26元。
(2)公用经费578073.2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8073.28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300元,同比减少100元,下降3.9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6300元,同比减少100元,下降1.56%。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元,同比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8073.28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392.14元,下降2.4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5000元,较上年减少49000元,下降76.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000元。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5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5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上年度末,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263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30.9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2630.9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12020㎡,价值2540.1万元;通用设备157台,价值90万元。
2.本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辆,实有1辆,价值12.44万元,其中特殊业务用车1辆,价值12.44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4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930.44万元。
2.2024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3个,金额93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0.4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重点项目一:高龄补贴项目,预算资金79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高龄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得到落实。
重点项目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残保金)项目,预算资金85.4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月按要求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点项目三: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享项目,预算资金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文件规定完善等级窗口的硬件配置,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建共享电子化归档。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上传预算公开报表)
第五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
(详见上传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