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红十字会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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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红十字会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三江县红十字会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三江县红十字会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五部分:三江县红十字会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研究拟定全县红十字会的总体规划,在柳州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制定本县红十字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指导全县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单位)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和开展各项红十字工作。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和红十字社团组织、红十字会会员等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3)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4)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5)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发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
(6)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组织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有关国家及地区的民间交往,增进人道领域的技术合作交流和友好往来。
(8)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完成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本机构无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和救护救助股
(2)单位基本职能:
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县红十字会由县政府领导联系并任会长。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县红十字会工作规划,指导及协调基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②.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争取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的援助,募集资金和物资,发展红十字会社会福利事业,增强人道主义救援救助的能力。
③.开展人道领域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与有关单位联合组织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知识。
④.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⑤.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及红新月(组织)联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⑥.组织、宣传、实施无偿献血和推动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遗体、器官等工作。
⑦.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备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市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做好人道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⑧.承担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区柳州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年度工作目标:
①组织召开 1 次理事会议
②强化现有红十字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单位的管理,完成3个试点红十宁基层组织建设,发展3个以上红十字基层组织,发展红十字会员 140 人以上;
③完成 7200 人以上的应急救护(含防溺水救护) 培训任务:
④完成红十字文化和精神传承活动3场次以上;
⑤完成 "三献" 宣传活动 5 场次以上; 完成志愿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4)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县红十字会全额拨款参公编制4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4人。实有在岗人员6人,其中4人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人为劳动派遣人员,1人为公益岗人员。
2. 单位车辆构成情况
县红十字会无公务车,无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三江县红十字会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收入854706.77元,比上年增加184345.57 元,增长27.49%;总支出854706.77元,比上年增加184345.57 元,增长27.49%。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收入854706.77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4706.77元,比上年增加223593.57 元,上年增长35.42%。
(1)经费拨款854706.77元,同比增加223593.57元,增长35.42%。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4年新增一名在职人员;相应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红十字会业务量增大,新增项目1个,相应预算收入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854706.77元,其中:基本支出714306.77元,占支出总预算83.57%,同比增加212693.57元,增长42.40%;项目支出140400元,占支出总预算16.43%,同比增加10900元,增长8.41%。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4年新增一名在职人员;相应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红十字会业务量增大,新增项目1个,相应预算收入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854706.77元,比上年增加223593.57元,增长27.49%;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854706.77元,比上年增加223593.57元,增长27.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一名在职人员;相应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红十字会业务量增大,新增项目1个,相应预算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34733.74元,占支出总预算85.96%,同比增加159755.69元,增长27.78%。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 50814.15元,占支出总预算5.94 %,同比增加21432.28元,增长72.94%。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 69158.88元,占支出总预算8.09%,同比增加42405.6元,增长158.50%。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714306.77元,同比增加212693.57元,增长42.40%。
(2)项目支出140400元,同比增加10900元,增长8.4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714306.77元,占支出总预算83.57%,同比增加212693.57元,增长42.40%,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611506.4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60%,同比增加186532.17元,增长43.89%;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00.2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39%,同比增加26161.4元,增长34.13%;
2. 按资性质划分,其中:
(1)人员经费611506.4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1506.4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
(2)公用经费102800.2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00.28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8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运行维护费 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江县红十字会)本级及下属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800.28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161.4元,增长34.13%。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40400元,同比增加140400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0400元,同比增加140400 元,增长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达到纳入重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三江县红十字会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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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三江县红十字会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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