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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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埆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业执法、林地管理、协调处理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造林绿化用苗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和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各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本县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县花卉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指导林业资源安全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9、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0、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
11、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自治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2020年工作目标
一)加快油茶项目补助资金兑现进度,组织开展我县 2019 年度油茶品改造林作业设计及验收和油茶基地产业路建设项目验收自查工作。
二)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抓备耕工作不放松,加快今冬油茶造林地块的整合落实,促进扩大油茶产业发展规模。确保11月份之前把地整好,挖好坑。11月份之后开展种植,确保完成今年15万亩的种植任务。
三)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工作。下达分解3.5万亩任务到各乡镇组织实施,对有增产潜力油茶低产林实施强化抚育措施,补助标准按《三江县2016-2020年高质高效油茶林种植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实施。
四)加强油茶技术培训和管护指导。组织林业局及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油茶种植管护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种植、护理技术实地指导,保证油茶种植的存活率。
五)配合县人民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万亩茶叶园建设,马坪村“盘祥岭”林业基地土地流转及产业路建设。
六)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和木材运输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秩序。
七)加强林地管理,进一步统筹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重大项目征占用林地需要;加强协调,提高服务意识,做好主动服务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的执法检查力度。
八)继续加强对林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加强对近两年来信访、矛盾纠纷、行政案件等梳理排查,加强对特殊对象的检举揭发线索深挖工作,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证各加工厂稳妥有序发展壮大。
十)做好林业扶贫各项工作,加大力度推行林业奖补工作。
十一)积极主动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以新的工作亮点赢取上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三江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局本部内设11个职能股室:林政稽查大队、财务股、林政办、营林技术推广站、油茶办、植物检疫站、绿色产品公司、绿委办、林权服务中心、森林公安局、林科所。下属19个基层事业单位(15个林管站,4个检查站),经费供给形式: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林业部门人员编制:编制237人,其中:行政9人、参公13人、森林公安局23人、事业192人。
①行政编制:行政编制32人(含森林公安23人)
②全额事业编制: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05人(其中参公13人、事业192人)
(2)单位在职人员情况:财政供给职工187人(行政11人、事业176人),其中:
①行政人员32人(其中:森林公安局21人)。
②全额事业人员176人。全额事业人员176人(九级职员3人,高级工程师7人,中级职称29人、技师1人、助理 33人、高级工97人、技术人员6人)。
(3)单位退休人员情况:退休职工98人,其中:
①行政退休干部:退休公务员25人(行政退休9人,森林公安退休12人,参公退休4人)副处1人,正科16人,副科7人,科员1人。
②全额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干部41人。
③自收自支退休职工。退休职工32人
——财政供给人员情况。财政供给274人,其中:在职财政供给208人(行政11人,森林公安局21人,事业176人);退休人员66人(行政9人,森林公安局12人,参公退休4人,事业41人)。
——自收自支供给情况。自收自支退休32人。
——按功能分类供给如下:
一是公共安全其他公安支出3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1人,行政退休人员12人。
二是林业行政运行人员20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工人1人),行政退休人员9人。
三是林业事业机构249人 其中:①财政拨款217人(事业在职职工176人;事业退休37人,参公退休4人);②自收自支退休32人。
——人员分布情况
一是本单位内设11个职能部门:林政稽查大队15人、油茶办5人、财务股(含基金站)6人、森林公安局21人、林政办13人、营林站12人、森林植物检疫站5人、绿委办3人、绿色产品公司1人、林权服务中心3人、林科所2人。
二是下属单位机构19个,其中:林管站15个(95人),木检站4个(16人)。
3、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保健津贴人数10人,其中:单职工8人、双职工1人;财政供给人员享受遗嘱生活补助人数12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4,416,975.17元,比上年65,562,138.52元增加18,854,836.65元,增长28.75%;总支出84,416,975.17元,比上年65,562,138.52元增加18,854,836.65元,增长28.75%。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4,416,975.17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16,975.17元,比上年65,497,138.52元增加18,854,836.65 元,上年增长28.75%。
(1)经费拨款84,366,975.17元,同比65,497,138.52元增加18,854,836.65元,增长28.75%。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罚没款)50000元,即为森林公安局罚没款50000元,同比65000元减少15000 元,下降23%,其中:
① 罚没收入50,000元,同比减少15000 元,下降23 %;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416,975.17元,其中:基本支出29,202,218.40元,占支出总预算34.5%,同比17,713,714.29元增加11,488,504.11元,增长64.8%;项目支出55,214,756.77元,占支出总预算65.5%,同比47,848,424.23元增加7,366,332.54元,增长15.3%。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15个乡(镇)林管站94人重新划归林业局管理,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从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职工社保费、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84,416,975.17元,比上年65,497,138.52元增加18,854,836.65元,增长28.75%;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84,416,975.17元,比上年增加18,854,836.65元,增长28.7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4,141,850.77元,占支出总预算4.9%,同比3,796,030.81元增加345,819.96元,增长9.1%。
(2)208类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64,577.68元,占支出总预算0.66%,同比423,827元增加140,750.68元,增加33.20%。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314,650.53元,占支出总预算0.37%,同比323,979.88元减少9,329.35元,下降2.5%。
(4)211类节能环保支出1,478,200元,占支出总预算1.75%,同比323,979.88元增加1,154,220.12元增长356.26%。
(5)213类农林水全支出77,917,696.19元,占支出总预算92.3%,同比57,103,850.63元增加20,813,845.56元,增长36.4%。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29,202,218.4元,占支出总预算34.6%,同比17,713,714.29元增加11,488,504.11元,增加64.8%,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23,575,964.4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7%,同比13,578,646.05元增加9,997,318.35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相关文件精神,从2020年元月份起我局将原下划到15个乡(镇)林管站在职人员95人全额事业拨款人员又划转归属林业局管理,因此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38,544.3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5%,同比3,297,442元增加1,241,102.34元,增长37.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7,709.6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同比1,074,961.5元增加12,748.16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原在乡(镇)退休人员4人,2020年又重新划归林业局管理。
2.项目支出预算55,214,756.77元,占支出总预算65.4%,同比47,848,424.23元增加7,366,332.54元,增长15.4%。其中:
(1)经常性项目1,177,597.22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同比255,000元增加922,597.22元,增长361.8%;主要原因:《三江县2016年—2020年优质高效油茶林种植项目》需偿还融资贷款20%的利息1,127,597.22元和三江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罚没款征收办案费50,000元。
(2)一次性项目54,037,159.55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同比47,593,424.23元增加6,443,735.32元,增长13.5%。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24,663,674.0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75,964.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7,709.66元。
2、公用经费4,538,544.3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538,544.34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8,850元,同比310,900减少32,050元,下降10.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80,0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850元,同比230,90元减少32,050元,下降13.88%。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57,8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60,000元,与上年持平。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江县林业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45,016.20元,较上年预算3,060,106.74元增加584,909.46元,增长19%。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15个乡(镇)林管站94人又重新划归林业局管理。
另外,三江县林业局下属共有1个行政单位(森林公安局),行政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7,528.14元,较上年预算893,142.70元增加4,385.44元,增长0.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98,000元,同比增加22,500 元,增长1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8,000元,同比增加22,500元,增长12.8%.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198,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98,0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5,415.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43.39 万元、固定资产858.30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858.30 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16430.23㎡,价值704.06 万元;通用设备582台,价值133.98万元;专用设备80台,价值3.37 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 12辆,实有11辆,价值142.84万元,其中,轿车1辆,价值 24万元;旅行越野车3辆,价值 56.4万元;特殊业务用车7 辆,价值62.44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1元中,包括:土地(面积)9000 ㎡,价值1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0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8441.69 万元。
2、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 个,金额552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21.47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2020年归还三江县2016年—2020年优质高效油茶林种植项目融资贷款县级配套20%利息 1,127,597.22元
2)、三江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罚没款征收办案费 50,000元
3)、桂湘黔三省交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建设2020年县级配套资金 2,365,150元
4)、桂财金〔2019〕83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5,200,109.55元
5)、桂财资环【2019】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648,200元
6)、桂财资环【2019】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完善退耕政策补助830,000元
7)、桂湘黔三省交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 2,365,150元
8)、桂整合【2019】60号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金部分预算的通知-产油茶大县(用于县级油茶品改项目贷款利息)2,270,000元
9)、桂整合【2019】64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7,621,000元
10)、桂整合【2019】64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340,000元
11)、桂整合【2019】64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294,100元
12)、桂整合【2019】64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686,300元
13)、桂整合【2019】64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 2,700,000元
14)、桂整合【2019】74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古树名木管护补助(统筹整合类) 270,000元
15)、桂整合【2019】74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重点区域绿化补助(绿化景观提升补助)(统筹整合类) 200,000元
16)、桂整合【2019】74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林木良种补助1,400,000元
17)、桂整合【2019】74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8,500,000元
18)、桂整合【2019】74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返还资金3,660,000元
19)、桂整合【2019】74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专项用于油茶产业发展补助)2,500,000元
20)、桂整合【2019】74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工程县工作经费130,000元
21)、桂整合【2019】74号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22,300元
22)、预留林业项目资金3,000,000元
23)、桂财农【2019】1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公安补助)的通知-业务装备经费100,00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