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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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并接受其监督。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2020年工作目标。
2020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好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经济建设、执法办案与强化监督、办案力度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关系,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素质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全体干警树牢“四个意识”,“竖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勇于探索,奋力开拓,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突破。
三是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四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及时办理交办事项,要继续加强与人大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以及加强人民监督员的体系建设,不断整改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检察院是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设职能科室5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全院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3人。人员情况:干警31,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退休公务员18人,其他人员:协警15人,单位独生子女人(双职工1人),遗属人员7人。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07822.76元,比上年减少7476520.39元,下降86.09%;总支出1207822.76元,比上年减少7476520.39元,下降86.09%。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07822.76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7822.76元,比上年减少 7476520.39元,上年下降86.09%。
(1)经费拨款1207822.76元,同比减少7476520.39元,下降86.09%。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柳州市检察机关实行人财物统管,主要经费由市财政进行保障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07822.76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822.76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7476520.39元,下降86.09%。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柳州市检察机关实行人财物统管,主要经费由市财政进行保障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207822.76元,比上年减少7476520.39元,下降86.09%;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207822.76元,比上年减少7476520.39元,下降86.0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4类公共安全支640,504.41元,占支出总预算 53.31 %,同比减少6265017.92元,下降 90.59 %。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175.36元,占支出总预算22.78 %,同比减少477151.24元,下降 63.12 %。
(3)210卫生健康支出154555.31元,占支出总预算 12 %,同比减少 308564.23元,下降 66.62%。
(4)221住房保障支出137587.68元,占支出总预算 11.39 %,同比减少 384137.88 元,下降 73.63%。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207822.76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7476520.39元,下降 86.0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43491.4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39%,同比减少4822173.09元,下降82.21%;
(2)商品和服务支出55531.2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9%,同减少1334741.38元,下降96.0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80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1%,同比减少159605.92元,下降59.47%。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1152291.4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3491.4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800.00元。
2.公用经费55531.2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531.28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减少110,000.00元,下降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元,同比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为:三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同比减少60,000.00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为:三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0%。下降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0%。若与上年无变化,则写:会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减少50000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为:三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531.28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334741.38元,下降96%。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柳州检察机关实行人财物统管,主要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业务计划,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7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1万元、固定资产584万元、无形资产1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584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价值473万元;通用设备台,价值108万元;专用设备台,价值3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辆,实有4辆,价值155万元,其中,轿车4辆,价值155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1元中,包括:土地(面积)4334㎡,价值1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0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 120.78万元。
2.2020年没有达到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