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0-04-2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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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三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和三江县茶叶市场规范和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茶叶)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6.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制度、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的注册、运用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工作目标。

1.聚焦监管重点,全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1)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三无”、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彻底端掉一批“黑作坊”、“黑窝点”。

(2)发挥食品安全办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统筹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落实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工作。周密实施“柳州市第二届旅游产业大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3)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监管。扎实整治“三小”食品,全面完成全县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食品小作坊“一户一档”监管档案。

(4)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和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治理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重点开展老年人健康消费宣传整治,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大讲堂活动。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

(5)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提升食品摊贩和学校食堂办证率。

(6)进一步加大茶叶市场监管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深入小作坊源头,从根治理,加大力度查处茶叶非法添加案件。

2.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1)进一步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对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加紧乡镇快检室建设运行。积极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的日常快检工作;高质量完成乡镇快检室建设任务并抓好运行管理。

(3)加大稽查执法。建立监督检查与案件处罚信息互通、问题会商机制。落实行政处罚事权划分细则规定和“处罚到人”措施。依托信息平台,全面公开处罚信息。

3.突出问题治理,全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1)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销售进口翻新医疗设备等违法行为,加强冷链储运环节监管;加大对大型医疗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档案、使用记录以及医院库房规范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

(2)深入开展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医务室等涉药单位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3)加强疫苗、血液制品和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对全县所有配送使用疫苗、经营血液制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和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高风险品种档案,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

4.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5.加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1)进一步加强城乡公交、出租车,以及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以及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依法查处旅行社价格串通、不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购物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等价格违法行为。

(2)积极査办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大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直销企业监管,严厉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要案,全力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蔓延势头,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6.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共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对辖区市场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影响公平竞争的线索进行深入进行排查,聚焦经营者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7.继续围绕三江县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大力培育特色农林产品和发展旅游特色商标品牌。

(1)积极开展指导培育我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继续重点培育“三江大糯”、“三江稻田鲤鱼”申请注册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推进“商标富农”,以地理标志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抓手促进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民收入,以产业扶贫带动精准脱贫。

(2)针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三江红茶、三江绿茶”两个文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取相应对策,并向领导汇报。

8.继续推进标准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理标志产品 三江茶油》、《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百家宴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

9.加强“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1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燃气、液化气企业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积极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方式,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设,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1.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在“放管服”上下功夫,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在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做文章,积极引导贫困村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整村脱贫摘帽创建了集体经济组织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开展地标扶贫、标准扶贫,品牌扶贫,使三江特色产业茶叶、油茶、民俗旅游真正的发挥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脱贫。

12.以从严治党为主线,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着力培养执法队伍重学习、懂法规、会监管、能办案,有经验、善创新的六种能力,通过强化队伍建设,使干部职工的业务理论素质明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普遍増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按县纪委要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本级行政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代码:149001)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

(2)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承担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法规股

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代拟县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4)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5)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

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

(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

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8)质量技术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相关业务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监督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9)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1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3)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4)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15)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16)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

(17)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18)派出机构

设立16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行政区域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设立古宜镇、丹洲镇、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同乐乡、老堡乡、良口乡、洋溪乡、富禄乡、梅林乡、高基乡、和平乡、程村乡、县茶叶市场等1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设立茶叶市场以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分别在茶叶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牌。

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在本辖区内,承担和履行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县167个行政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等职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相对稳定的人兼任,其待遇按《三江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工资确定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直属事业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单位代码:149002)

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为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设所长1名,所长职级待遇按柳编办通〔2015〕28号文件规定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

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检测工作,为区域内量值准确提供保障和服务;依法建立和保存三江县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计量科学研究,计量技术基础建设以及相关服务。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7名,参公事业编制51名,事业编制13人;本年度由单位预算经费实有人数111人,行政编制56人,参公编制45人,事业编制10人,退休人数59人。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编制4人;本年度由单位预算经费实有人数4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总支出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388678.95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

(1)经费拨款20388678.95元,同比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388678.95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0428.95元,占支出总预算97.36%,同比增加8141911.07元,增长69.54%;项目支出538250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减少210070元,下降28.07%。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1、根据三办会纪[2019]17号会议精神,2020年起乡镇市场监管所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回县市场监管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保费、职业年金等费用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2、项目按照以上年预算数为基础只减不增原则进行预算,故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49315.6元,占支出总预算73.81%,同比增加5299135.18元,增长54.35%。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2675.28元,占支出总预算12.81%,同比增加1556553.48元,增长147.38%。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390350.43元,占支出总预算6.82%,同比增加498844.65元,增长55.96%。

(4)213类农林水支出3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15%,与上年持平。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306337.64元,占支出总预算6.41%,同比增加577307.76元,增长79.19%。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9850428.95元,占支出总预算97.36%,同比增加8141911.07元,增长69.54%,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14913456.5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13%,同比增加6694700.71元,增长81.46%;

(2)商品和服务支出4058952.9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45%,同比增加1421110.75元,增长53.8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8019.4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42%,同比增加26099.61元,增长3.06%。

2.项项目支出预算538250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减少210070元,下降28.07%。其中:

(1)经常性项目53825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165070元,下降23.47%;

(2)跨年度项目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45000元,下降 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15791476.0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13456.5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8019.44元。

2.公用经费4058952.93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58952.93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1490元,同比减少4200元,下降0.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62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290元,同比减少4200元,下降0.68%。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51000,同比减少5500元,下降9.73%。下降原因为:结合我局年度工作实际,减少会议,厉行节约。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22375,同比减少21225元,下降48.68%。下降原因为: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实际,严格控制培训次数,厉行节约。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62606.57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20189.75元,增长55.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市场所人员管理权、财权收回县局,在职人员数量增多。

另外,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346.36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21元,增长0.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业务计划,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16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16万元、固定资产1439.48万元、无形资产118.97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1439.48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9035.44㎡,价值944.74万元;通用设备77台,价值119.25万元;专用设备102台,价值62.47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5辆,实有18辆,价值170.82万元,其中,轿车2辆,价值21.96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18.32万元;特殊业务用车1辆,价值39.85万元;经济型车11辆,价值72.09万元;其他车辆3辆,价值18.6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118.97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7132.43㎡,价值118.97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0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038.87万元。

2.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2020年没有达到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149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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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4-20 15:40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三江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和三江县茶叶市场规范和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茶叶)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6.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制度、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的注册、运用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9.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工作目标。

1.聚焦监管重点,全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1)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三无”、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彻底端掉一批“黑作坊”、“黑窝点”。

(2)发挥食品安全办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统筹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落实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工作。周密实施“柳州市第二届旅游产业大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3)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监管。扎实整治“三小”食品,全面完成全县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食品小作坊“一户一档”监管档案。

(4)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和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治理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重点开展老年人健康消费宣传整治,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大讲堂活动。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

(5)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提升食品摊贩和学校食堂办证率。

(6)进一步加大茶叶市场监管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深入小作坊源头,从根治理,加大力度查处茶叶非法添加案件。

2.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1)进一步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对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加紧乡镇快检室建设运行。积极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的日常快检工作;高质量完成乡镇快检室建设任务并抓好运行管理。

(3)加大稽查执法。建立监督检查与案件处罚信息互通、问题会商机制。落实行政处罚事权划分细则规定和“处罚到人”措施。依托信息平台,全面公开处罚信息。

3.突出问题治理,全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1)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销售进口翻新医疗设备等违法行为,加强冷链储运环节监管;加大对大型医疗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档案、使用记录以及医院库房规范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

(2)深入开展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医务室等涉药单位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3)加强疫苗、血液制品和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对全县所有配送使用疫苗、经营血液制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和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高风险品种档案,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

4.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5.加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1)进一步加强城乡公交、出租车,以及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以及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依法查处旅行社价格串通、不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购物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等价格违法行为。

(2)积极査办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大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直销企业监管,严厉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要案,全力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蔓延势头,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6.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共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对辖区市场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影响公平竞争的线索进行深入进行排查,聚焦经营者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7.继续围绕三江县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大力培育特色农林产品和发展旅游特色商标品牌。

(1)积极开展指导培育我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继续重点培育“三江大糯”、“三江稻田鲤鱼”申请注册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推进“商标富农”,以地理标志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抓手促进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民收入,以产业扶贫带动精准脱贫。

(2)针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三江红茶、三江绿茶”两个文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取相应对策,并向领导汇报。

8.继续推进标准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理标志产品 三江茶油》、《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百家宴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

9.加强“三江茶”“三江茶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1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燃气、液化气企业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积极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方式,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设,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1.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在“放管服”上下功夫,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在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做文章,积极引导贫困村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整村脱贫摘帽创建了集体经济组织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开展地标扶贫、标准扶贫,品牌扶贫,使三江特色产业茶叶、油茶、民俗旅游真正的发挥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脱贫。

12.以从严治党为主线,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管理水平。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着力培养执法队伍重学习、懂法规、会监管、能办案,有经验、善创新的六种能力,通过强化队伍建设,使干部职工的业务理论素质明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普遍増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按县纪委要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

本级行政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代码:149001)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信访、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

(2)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承担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3)政策法规股

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代拟县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4)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5)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

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

(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

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8)质量技术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相关业务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监督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9)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和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1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3)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4)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15)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16)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

(17)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18)派出机构

设立16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行政区域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设立古宜镇、丹洲镇、斗江镇、林溪镇、八江镇、独峒镇、同乐乡、老堡乡、良口乡、洋溪乡、富禄乡、梅林乡、高基乡、和平乡、程村乡、县茶叶市场等1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设立茶叶市场以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分别在茶叶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牌。

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在本辖区内,承担和履行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县167个行政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农村50人以上聚餐的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等职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相对稳定的人兼任,其待遇按《三江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工资确定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直属事业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单位代码:149002)

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为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设所长1名,所长职级待遇按柳编办通〔2015〕28号文件规定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

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计量器具检定检测工作,为区域内量值准确提供保障和服务;依法建立和保存三江县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计量科学研究,计量技术基础建设以及相关服务。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7名,参公事业编制51名,事业编制13人;本年度由单位预算经费实有人数111人,行政编制56人,参公编制45人,事业编制10人,退休人数59人。三江侗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编制4人;本年度由单位预算经费实有人数4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总支出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388678.95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

(1)经费拨款20388678.95元,同比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388678.95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0428.95元,占支出总预算97.36%,同比增加8141911.07元,增长69.54%;项目支出538250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减少210070元,下降28.07%。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1、根据三办会纪[2019]17号会议精神,2020年起乡镇市场监管所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回县市场监管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保费、职业年金等费用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2、项目按照以上年预算数为基础只减不增原则进行预算,故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0388678.95元,比上年增加7931841.07元,增长63.6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49315.6元,占支出总预算73.81%,同比增加5299135.18元,增长54.35%。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2675.28元,占支出总预算12.81%,同比增加1556553.48元,增长147.38%。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390350.43元,占支出总预算6.82%,同比增加498844.65元,增长55.96%。

(4)213类农林水支出3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15%,与上年持平。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306337.64元,占支出总预算6.41%,同比增加577307.76元,增长79.19%。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9850428.95元,占支出总预算97.36%,同比增加8141911.07元,增长69.54%,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14913456.5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13%,同比增加6694700.71元,增长81.46%;

(2)商品和服务支出4058952.9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45%,同比增加1421110.75元,增长53.8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8019.4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42%,同比增加26099.61元,增长3.06%。

2.项项目支出预算538250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减少210070元,下降28.07%。其中:

(1)经常性项目53825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165070元,下降23.47%;

(2)跨年度项目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45000元,下降 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15791476.0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13456.5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8019.44元。

2.公用经费4058952.93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58952.93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1490元,同比减少4200元,下降0.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620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290元,同比减少4200元,下降0.68%。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51000,同比减少5500元,下降9.73%。下降原因为:结合我局年度工作实际,减少会议,厉行节约。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22375,同比减少21225元,下降48.68%。下降原因为: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实际,严格控制培训次数,厉行节约。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62606.57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20189.75元,增长55.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市场所人员管理权、财权收回县局,在职人员数量增多。

另外,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346.36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21元,增长0.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业务计划,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16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16万元、固定资产1439.48万元、无形资产118.97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1439.48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9035.44㎡,价值944.74万元;通用设备77台,价值119.25万元;专用设备102台,价值62.47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5辆,实有18辆,价值170.82万元,其中,轿车2辆,价值21.96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18.32万元;特殊业务用车1辆,价值39.85万元;经济型车11辆,价值72.09万元;其他车辆3辆,价值18.6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118.97万元中,包括:土地(面积)7132.43㎡,价值118.97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20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038.87万元。

2.2020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2020年没有达到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149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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