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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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工作目标。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平安三江”建设工作列入我局重要工作日程,由局长亲自抓,负总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我县平安法治建设,分管领导把分管工作具体量化,与各司法所各股室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每项工作有目标、按计划、有步骤开展和推进。
2.有效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⑴落实“七五”普法工作,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积极融入到“法治三江”建设工作大局,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二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在各领域、各群体有针对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实现我县“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少数民族村寨和谐发展”的目标。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握重点环节、突出重点内容、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落地执行,不断壮大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和扩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社会效果。四是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确保我县“七五”普法工作稳步推进。
⑵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每月在县、乡、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对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依法依规调解,争取大的纠纷不出县、乡,小的纠纷就地在村寨消除,切实保障基层农村的稳定。二是巧借民族风俗搭桥,深化黔、湘、桂三省(区)接边地区司法行政工作交流平台,推进矛盾纠纷联防、联调、联控和法律联宣机制建设,着力构筑 “亲情”、“和谐”省际边界。三是落实好人民调解的案件补贴和人民调解员固定补贴,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主动性。
⑶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认真做好社会服刑人员的接收和矫正工作。为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矫正方案,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E通定位,认真组织各种矫正活动,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严格控制在0.3%以下。
做好刑释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年内争取到监狱对三江籍的服刑人员开展一次以上帮教活动。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开展贫困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帮扶工作,确保政策人员不发生因生活出路原因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⑷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拓宽人民群众维权救济渠道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应援尽援,最大限度扩大援助覆盖面,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将法律援助办成接地气、入民心的民生工程,办理一批群众受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普通民众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困难。二是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体制建设,年内计划完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个。三是在2017年完成169个行政村(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层上,与各律师事务所继续签订2019至2020年一村一法律顾问合同,并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派法律顾问律师到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完成各项工作台账,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法律帮助,获取所需的法律知识,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村,大事小事都能了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三江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服务管理股(暂挂三江县公证处牌子),法律援助中心),全县设15个乡镇司法所。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编制情况:本单位属行政机关,核定编制数为5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6人、事业编制5人。
2.实际人员情况:现有在职人员48人,其中:行政44人,事业3人,行政工勤1人。退休人员15人。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三办[2017]55号)要求,2017年10月份将司法所20人(行政在职)、县聘司法协管员15人划转乡镇管理。
3.其他人员情况。县聘司法协管员15人,局聘临时人员9人,公益性岗位2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160180.11元,比上年增加1422181.11元,增长24.79%;总支出7160180.11元,比上年增加1422181.11元,增长24.79%。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7160180.11元,明细如下:
⒈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60180.11元,比上年增加1422181.11元,增长24.79%。
(1)经费拨款7160180.11元,同比增加1467181.11元,增长25.77%。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同比减少45000元,下降100 %,其中:
① 专项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0 %;
②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45000元,同比减少45000元,下降100 %;
③ 罚没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0 %;
④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⑤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⑥其他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0%。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 0%。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 0%;
4.转移性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 0%;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 0%。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 __%。
6.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 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 0%;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 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结转0元,同比增加(减少) 0元,增长(下降) 0%。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公证机构改革后,三江县公证处只有一个工作人员,不符合办案条件。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是因为2019年增加上级补助资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60180.11元,其中:基本支出4940890.11元,占支出总预算69.01%,同比增加240201.11元,增长5.11%;项目支出2219290元,占支出总预算30.99%,同比增加1181980元,增长113.95%。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公用经费提高标准。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7160180.11元,比上年增加1422181.11元,增长24.79%;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7160180.11元,比上年增加1422181.11元,增长24.7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5890816.03元,占支出总预算82.27%,同比增加1314612.03元,增长28.73%。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42.4元,占支出总预算7.24%,同比增加23574.4元,增长4.76%。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819.44元,占支出总预算5.32%,同比增加10972.44元,增长2.97%。
4.213类其他扶贫支出15000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增加15000元,增长100%。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55002.24元,占支出总预算4.96%,同比增加58022.24元,增长19.54%。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940890.11元,占支出总预算69.01%,同比增加240201.11元,增长5.11%,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3592902.1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72%,同比增加112657.16元,增长3.24%;
(2)商品和服务支出909534.2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0%,同比增加100477.24元,增长18.4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8453.71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2%,增加27066.71元,增长8.87%。
2.项目支出2219290元,占支出总预算30.99%,同比增加1181980元,增长113.95%。其中:
(1)经常性项目85179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38%,同比增加152480元,增长21.80%;
(2)一次性项目1367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62%,同比增加1029500元,增长304.59%。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4031355.8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92902.1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8453.71元。
2.公用经费909534.2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09534.24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000元,同比减少6000元,下降5.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5000元,同比减少3000元,下降10.71%。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000元,同比减少3000元,下降3.53%。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运行维护费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车辆采购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22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下降4.35%。下降原因为:结合我局年度工作实际,减少会议,厉行节约。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120000元,同比减少8400元,下降6.54%。下降原因为: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实际,严格控制培训次数,厉行节约。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江县司法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9534.24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0477.24元,增长12.42%,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的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517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5170元,与上年持平。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分散采购2517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517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1399.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5万元、固定资产1387.99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1387.99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7954.55㎡,价值926.24万元;通用设备436台,价值359.24万元;专用设备73台,价值4.51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6辆,实有6辆,价值44.84万元,其中,轿车1辆,价值13.46万元;旅行越野车1辆,价值14.98万元;经济型车4辆,价值16.40万元。
3.无形资产期末数 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19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716.02万元。
2.2019年没有达到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