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2 20: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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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抓住区厅提出的“五个民政建设年”工作机遇,紧紧围绕市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

  ----救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

  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救援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灾害救助财政预算,增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快速反应机制,有计划采购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救灾装备。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建立村屯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灾情报送速度和准确率。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工作规范化建设,从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预案入手,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救助。

  -----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

  建立城乡低保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低保对象覆盖面。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

  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抓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的落实,根据生活水平和物价涨幅,在原供养标准上适度提高,达到区市规定标准,同时,改善散居特困人员住房条件,加大特困人员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原有敬老院、五保村设施设备,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一是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做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二是抓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争取实现年度民政医疗救助资金零余额。三是按照分级调控、重心下移的工作方法,在乡镇进一步健全因灾因病导致突发性困难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

  ----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抚恤事业费,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待遇落实。二是妥善安置复退军人,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三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拥军活动,争创全区双拥模范县。

  ---2018年,与市民政局接轨,加强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我县县、乡两级民政部门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

  继续深化“两个规范化”建设。民政干部整体素质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在实践工作中,存在政策执行还不够到位、操作程序还不够规范、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化管理,实施阳光操作,减少漏洞,提高效率,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以民政项目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坚强基石

  一是三江县救灾仓库建设;二是三江县救助站建设;三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

  ----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工作要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扶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进一步加大民间组织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积极引导民间组织自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大对民间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

  ----加强社会事务、地名区划工作管理

  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收养法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各婚姻登记分处要力争全部实行婚姻登记管理微机化,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管理和资源利用网络化。深入贯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利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救助办法,切实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特别要加强以引导教育为主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二是全面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积极推进乡镇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县、乡两级地名数据库,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命名更名。继续创建“桂湘黔平安边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规划敬老院、五保村建设,改善敬老院、五保村设施设备,提高集中供养率。

  ---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

  牢固树立务实苦干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鼓实劲、干实事,认认真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踏踏实实干好各项民政事业。

  ----继续做好基层政权、社会福利、计划财务、来信来访、老龄、挂点村、计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文明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二、预算编制重点

  ---民政救灾救济工作:落实“三个第一”即受灾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救灾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救灾物资在第一时间运达灾区的指导思想,深入受灾第一线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调研,在把握好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在财力许可下,使救助制度更加合理科学,体现人性化的救助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提出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实施方案,宣传、完善农村特困户大病医疗救助方法,一是救助前移,根据具体情况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二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三是适当放宽病种限制,四是严格控制把关救助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分类施保、动态化管理原则,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调查和跟踪了解,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及时清理已经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的保的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完成提标和补发增加额工作并发放兑现。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依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认真对待前来求助的人员,并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工作。救助工作中坚持原则,不乱开口子,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劝其自己想办法解决困难,积极配合对口救助站工作,将各地救助站护送来的本区域外出的老弱病残流浪乞讨人员直接送回户口所在地,并妥善安排好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优抚安置:一是开展双拥宣传,把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工作部署化作全县军民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手段,宣传军政军民互相团结、互相支持,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二是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基层官兵,慰问和看望重点优抚对象,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一慰问驻地部队,慰问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军属,慰问革命伤残军人、“三属”等,发放慰问金。认真安排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军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三是解决下岗失业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难题,落实相关待遇。四是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五是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医病难、生活难等各种困难。六是按照国家安置政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兑现自谋职业补偿金,积极做好推荐使用退伍义务兵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做好被安置对象思想稳定工作。

  ---社会福利: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平等参与生产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本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认真核实,严把登记关,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基层民主自治:按县委组织部、县“三村四化”建设小组的要求,贯彻建设—主义新农村的思想,积极参与“三村四化”建设,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议事制度、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的制定。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开展“敬老先进县”、“敬老先进村”和“敬老先进社区”的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老龄组织机构的自身建设,宣传贯彻《老年权益保障法》,全面推进“六个老有”的落实。

  ---维权服务:“敬老、养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宣传活动与开展敬老、爱老、养老活动相结合,与开展温馨服务,关爱老年人活动相结合,促进全县社会安定和积极发展。落实百岁寿星生活费补助费,实施“助老工程”,对特困老人、老党员开展了生活和医疗借助活动。

  (二)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三江县民政局部门职能

  三江县民政局的基本职能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

  三江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行政内设职能股室10个:办公室、法治和社会福利股、优抚安置办公室(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县抗灾救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低保股、计划财务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内设参公事业股室2个:救助管理站、低收入核查中心;内设事业股室2个: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3.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3个、行政工勤人员2个),参公事业5个,全额事业9个。

  (2)人员情况:

  ①行政在职人数30人,其中:公务员14人(副处2人、正科6人,副科9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事业在职人数5人;全额事业在职人数9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1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人数8人。

  ②退休人员12人,其中:主任科员8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1人。

  ③其他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双职工4人,遗属人员2人,临聘人员1人,新农村指导员和第一书记2人。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9198930元,比上年增加18439139元,增长14.1%;总支出149198930元,比上年增加18439139元,增长14.1%。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9198930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75430元,比上年增加5265334元,上年增长20.89%。

  (1)经费拨款30475430元,同比增加5700834元,增长23.01%。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同比减少435500元,下降100 %,其中:

  ① 专项收入0元,同比减少210000元,下降100 %;

  ②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0元,同比减少225500元,下降100 %;

  2.转移性收入118723500元,同比增加17454900元,增长17.24%;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08763500元,同比增加9654900元,增长9.74%。

  3.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减少4281095元,下降100%;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0元,同比减少3921095元,下降10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结转0元,同比减少360000元,下降100%。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

  2.非税收入下降原因:取消婚姻登记收费、取消收养费收费项目。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919893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76689元,占支出总预算67.75%,同比增加77251753元,增长324.25%;项目支出48122241元,占支出总预算32.25%,同比减少58812614元,下降5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126131458元,占支出总预算84.54%,同比增加10401648元,增长9%。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32812元,占支出总预算8.6%,同比增加4096913元,增长46.9%。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74660元,占支出总预算0.18%,同比增加61673元,增长28.96%。

  (4)299类其他支出996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6.68%,同比增加3878905元,增长63.7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01076689元,占支出总预算67.75%,同比增加77251753元,增长324.25%,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28759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5%,同比增加800245元,增长32.17%;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72051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1%,同比增加50960元,增长7.6%;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06857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6.03%,同比增加76400548元,增长369.66%。

  (2)项目支出48122241元,占支出总预算32.25%,同比减少58812614,下降55%。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15952041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15%,同比增加9808781元,增长159.67%;

  ②一次性项目321702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85%,同比减少66818255元,下降67.5%;

  、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7000元,同比减少33500元,下降55.3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000元,同比增加33500元,增长55.37%;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7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7000元)。

  “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000元,同比减少3900元,下降28.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0000元,同比减少3900元,下降28.06%。下降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接待管理,压减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减少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70500元,同比增加49400元,增长234%。增长原因为:1、由于2017年刚完成两委换届工作,需要对新上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全县配备169名村级协理员,需召开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因此会议费增加。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减少5875元,同比减少100%,下降原因:严格遵守八大规定,减少培训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老活动中心及福利综合楼;行政办公用地:养护楼土地、招待所土地;在建工程:救助站、养护楼、三江县古宜镇农村养老中心综合服务楼、丹洲示范性敬老院综合楼、古宜镇河西社区服务站;其他固定资产:44台电脑(其中:每个乡镇配备1台,共15台)、12台打印机,9台空调,1台照相机,1个防火墙交换机、1个摄影机、1个保险柜、2组文件柜、2台装订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属于个行政机关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0517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50960元,增长7.6%,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伙食补助及人员编制增加。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金额1259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59000元。具体项目如下:(1)救助站建设款,金额1086500元;(2)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金额17250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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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2 20:46

来源: 县财政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抓住区厅提出的“五个民政建设年”工作机遇,紧紧围绕市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

  ----救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

  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救援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灾害救助财政预算,增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快速反应机制,有计划采购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救灾装备。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建立村屯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灾情报送速度和准确率。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工作规范化建设,从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预案入手,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救助。

  -----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

  建立城乡低保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低保对象覆盖面。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

  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抓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的落实,根据生活水平和物价涨幅,在原供养标准上适度提高,达到区市规定标准,同时,改善散居特困人员住房条件,加大特困人员危房改造力度,改善原有敬老院、五保村设施设备,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和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一是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做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二是抓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资金。争取实现年度民政医疗救助资金零余额。三是按照分级调控、重心下移的工作方法,在乡镇进一步健全因灾因病导致突发性困难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

  ----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待抚恤事业费,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待遇落实。二是妥善安置复退军人,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三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拥军活动,争创全区双拥模范县。

  ---2018年,与市民政局接轨,加强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我县县、乡两级民政部门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

  继续深化“两个规范化”建设。民政干部整体素质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在实践工作中,存在政策执行还不够到位、操作程序还不够规范、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着力抓好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化管理,实施阳光操作,减少漏洞,提高效率,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以民政项目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坚强基石

  一是三江县救灾仓库建设;二是三江县救助站建设;三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

  ----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工作要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扶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进一步加大民间组织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积极引导民间组织自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大对民间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

  ----加强社会事务、地名区划工作管理

  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收养法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各婚姻登记分处要力争全部实行婚姻登记管理微机化,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管理和资源利用网络化。深入贯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利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救助办法,切实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特别要加强以引导教育为主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二是全面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积极推进乡镇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县、乡两级地名数据库,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命名更名。继续创建“桂湘黔平安边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规划敬老院、五保村建设,改善敬老院、五保村设施设备,提高集中供养率。

  ---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

  牢固树立务实苦干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鼓实劲、干实事,认认真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踏踏实实干好各项民政事业。

  ----继续做好基层政权、社会福利、计划财务、来信来访、老龄、挂点村、计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文明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二、预算编制重点

  ---民政救灾救济工作:落实“三个第一”即受灾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救灾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救灾物资在第一时间运达灾区的指导思想,深入受灾第一线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调研,在把握好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在财力许可下,使救助制度更加合理科学,体现人性化的救助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提出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实施方案,宣传、完善农村特困户大病医疗救助方法,一是救助前移,根据具体情况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二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三是适当放宽病种限制,四是严格控制把关救助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分类施保、动态化管理原则,加强对低保对象的调查和跟踪了解,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及时清理已经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的保的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完成提标和补发增加额工作并发放兑现。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依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认真对待前来求助的人员,并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工作。救助工作中坚持原则,不乱开口子,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劝其自己想办法解决困难,积极配合对口救助站工作,将各地救助站护送来的本区域外出的老弱病残流浪乞讨人员直接送回户口所在地,并妥善安排好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优抚安置:一是开展双拥宣传,把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工作部署化作全县军民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手段,宣传军政军民互相团结、互相支持,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二是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基层官兵,慰问和看望重点优抚对象,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一慰问驻地部队,慰问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军属,慰问革命伤残军人、“三属”等,发放慰问金。认真安排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军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三是解决下岗失业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难题,落实相关待遇。四是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五是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医病难、生活难等各种困难。六是按照国家安置政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兑现自谋职业补偿金,积极做好推荐使用退伍义务兵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做好被安置对象思想稳定工作。

  ---社会福利: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平等参与生产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本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认真核实,严把登记关,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基层民主自治:按县委组织部、县“三村四化”建设小组的要求,贯彻建设—主义新农村的思想,积极参与“三村四化”建设,村民委员会会议制度、议事制度、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的制定。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开展“敬老先进县”、“敬老先进村”和“敬老先进社区”的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老龄组织机构的自身建设,宣传贯彻《老年权益保障法》,全面推进“六个老有”的落实。

  ---维权服务:“敬老、养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宣传活动与开展敬老、爱老、养老活动相结合,与开展温馨服务,关爱老年人活动相结合,促进全县社会安定和积极发展。落实百岁寿星生活费补助费,实施“助老工程”,对特困老人、老党员开展了生活和医疗借助活动。

  (二)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三江县民政局部门职能

  三江县民政局的基本职能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

  三江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行政内设职能股室10个:办公室、法治和社会福利股、优抚安置办公室(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县抗灾救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低保股、计划财务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内设参公事业股室2个:救助管理站、低收入核查中心;内设事业股室2个: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3.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3个、行政工勤人员2个),参公事业5个,全额事业9个。

  (2)人员情况:

  ①行政在职人数30人,其中:公务员14人(副处2人、正科6人,副科9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事业在职人数5人;全额事业在职人数9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1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人数8人。

  ②退休人员12人,其中:主任科员8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1人。

  ③其他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双职工4人,遗属人员2人,临聘人员1人,新农村指导员和第一书记2人。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9198930元,比上年增加18439139元,增长14.1%;总支出149198930元,比上年增加18439139元,增长14.1%。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9198930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75430元,比上年增加5265334元,上年增长20.89%。

  (1)经费拨款30475430元,同比增加5700834元,增长23.01%。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同比减少435500元,下降100 %,其中:

  ① 专项收入0元,同比减少210000元,下降100 %;

  ②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0元,同比减少225500元,下降100 %;

  2.转移性收入118723500元,同比增加17454900元,增长17.24%;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08763500元,同比增加9654900元,增长9.74%。

  3.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减少4281095元,下降100%;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0元,同比减少3921095元,下降10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结转0元,同比减少360000元,下降100%。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

  2.非税收入下降原因:取消婚姻登记收费、取消收养费收费项目。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919893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76689元,占支出总预算67.75%,同比增加77251753元,增长324.25%;项目支出48122241元,占支出总预算32.25%,同比减少58812614元,下降5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类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126131458元,占支出总预算84.54%,同比增加10401648元,增长9%。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32812元,占支出总预算8.6%,同比增加4096913元,增长46.9%。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274660元,占支出总预算0.18%,同比增加61673元,增长28.96%。

  (4)299类其他支出996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6.68%,同比增加3878905元,增长63.7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01076689元,占支出总预算67.75%,同比增加77251753元,增长324.25%,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328759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5%,同比增加800245元,增长32.17%;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72051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1%,同比增加50960元,增长7.6%;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06857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6.03%,同比增加76400548元,增长369.66%。

  (2)项目支出48122241元,占支出总预算32.25%,同比减少58812614,下降55%。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15952041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15%,同比增加9808781元,增长159.67%;

  ②一次性项目321702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85%,同比减少66818255元,下降67.5%;

  、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7000元,同比减少33500元,下降55.3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000元,同比增加33500元,增长55.37%;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70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7000元)。

  “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000元,同比减少3900元,下降28.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0000元,同比减少3900元,下降28.06%。下降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接待管理,压减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减少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70500元,同比增加49400元,增长234%。增长原因为:1、由于2017年刚完成两委换届工作,需要对新上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全县配备169名村级协理员,需召开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因此会议费增加。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0元,同比减少5875元,同比减少100%,下降原因:严格遵守八大规定,减少培训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老活动中心及福利综合楼;行政办公用地:养护楼土地、招待所土地;在建工程:救助站、养护楼、三江县古宜镇农村养老中心综合服务楼、丹洲示范性敬老院综合楼、古宜镇河西社区服务站;其他固定资产:44台电脑(其中:每个乡镇配备1台,共15台)、12台打印机,9台空调,1台照相机,1个防火墙交换机、1个摄影机、1个保险柜、2组文件柜、2台装订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属于个行政机关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0517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50960元,增长7.6%,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伙食补助及人员编制增加。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金额1259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59000元。具体项目如下:(1)救助站建设款,金额1086500元;(2)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金额17250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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