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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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1、创新途径,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引导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2、多措并举,积极搞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的要求,积极拓展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3、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和创业培训工作成效。扎实开展就业和创业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做到设备、师资、时间三个保障。扎实做好就业和创业培训的跟踪服务,确保培训学员的就业和创业成功率不断提升,使培训取得倍增效应。
4、加强创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我县众创空间的良好发展,充分利用我县工业园区的发展为契机,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和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突破口,通过整合创新资源,重构创业政策制度,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潜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全县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5、积极争取上级行政部门协调和落实好乡级的专职人员,每年组织乡、村相关人员定期业务培训,积极争取相关业务部门支持和配合,使就业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继续巩固完善统筹城乡社保体系。我局2018年工作将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社保局、市社保局重点工作目标,在确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常规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上,抓住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 扎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继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3、继续推进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工作。
4、继续推进弱势群体关爱工程,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群众身上。
5、继续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6、抓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7、抓好各项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做到应发的一分不能少,不应发的一分不能发。
8、抓好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9、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实地稽核,通过加大稽核力度、督促企业参保缴费。
10、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继续开展下基层促工作活动,利用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脱贫联系帮扶工作的机会,号召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村屯宣传社会保险工作。
11、及时跟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2、积极横向联系有关单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变被动为主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认真研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日常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1、抓好各项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队将于近期开展用人单位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关系和提高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率; 8月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纠正各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9-10月份加大开展主动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11月份提前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避免春节期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通过以上各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关系。
2、完善治欠保支及联席会议制度。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两网化”建设工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体系。
4、结全我县实际情况,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县乡两级的网格协管员,对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建设推向规范化。2018年要充分利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这一平台开展工作,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县乡”纵向监察网络。
规范管理,确保人事人才工作扎实推进。加强服务意识,坚持“对党忠诚,对群众真心,对事业负责,对自己严格”的行为准则,继续抓好“窗口”规范化服务和日常工作管理,严格遵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和考核制等,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群众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及效能的满意度。注意“窗口”工作文明用语,严格执行“两立、三声、一伸手”,保持“窗口”及办公室卫生清洁,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
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措施,做到“四杜绝”要求。
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
积极做好部门的各项其它职责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门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7.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内外留学人员来三江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县和县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等工作。
12.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县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13.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15.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部门围绕县委、政府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工资福利政策,全力做好人事考试、军转安置、流动调配、培训教育等各项人事工作,同时抓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内设职能股室6个(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人事管理综合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培训就业与职称股、政策法规监察与仲裁股、社会保障股、规划财务股)。下属参公事业单位3个(人才交流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属二级机构2个(三江县就业服务中心、三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行政单位。
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部(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单位属行政机关单位,核定编制数为2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机关后勤编制2人、事业参公编制8人。退休人员16人。行政运行预算科目“2011001-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事业参公预算科目“20801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2.单位车辆构成情况:本单位保留车辆编制一台,属于下设二级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执法用车。2006年购入,车牌号桂B91703。
二级机构(三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1.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在职在编参公编制人员34人,科员13人,工勤1人。
在职在编事业编制人员3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人,管理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退休职工3人。事业参公预算科目“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单位预算科目“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2.单位车辆构成情况:本单位有一辆东风牌LZ6431BQ4E车牌号为桂B-HG166的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于2010年3月定编,已行驶10万公里。
二级机构(三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1.单位人员构成情况:核定编制数9个参公事业编制,在职在编9人,退休7人。预算科目“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单位车辆构成情况: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9491823元,比上年增加21398245元,上升9.81%;总支出239491823元,比上年增加21398245元,上升9.81%。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9491823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971823元,比上年增加19206253元,上年增长130.3%。
(1)经费拨款33948073元,同比增加19207503元,增长130.3%。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3750元,同比减少1250元,下降5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3750元,同比减少1250元,减少5%。
2. 转移性收入205520000元,同比增加16400000元,增长8.67%。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经费拨款收入增减主要原因:因2018年新增退休一次性生活补助、绩效工资预留,行政事业单位工伤险等各项收入;2017年三江县合管中心合并到三江县社保局,2018年预算拨款收入包含三江县合管中心,总收入增加;二级机构社保局把2017年政府性基金拨款项目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减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国务院及人民政府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严厉控制,在原来的预算基础减少5%。
3.转移性收入增长原因:汇总上级提前下达资金项目。主要增加局本部财政提前下达上级补助资金。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9491823元,其中:基本支出 14112501元,占支出总预算5.89%,同比增加6273904元,增长80%;项目支出225379322元,占支出总预算94.11%,同比增加15126341元,上升7.1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9598元,占支出总预算 1.21%,同比增加442882元,增长17.95%。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71801元,占支出总预算32.47%,同比减少484071元,下降0.62%。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291099元,占支出总预算65.26%,同比增加25436872元,上升19.44%。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支出894638元,占支出总预算0.37%,同比增加411875元,上升85.32%。
(5)农林水支出1624687元,占支出总预算0.68%,同比增加16246878元,上升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4112501元,占支出总预算5.89%,同比增加6271904元,增长80.3%,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1104996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3%,同比增加5785366元,增长109.89%;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43735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27%,同比增加847196元,增长53.28%;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18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43%,同比减少360658元,下降36.58%。
(2)项目支出预算225379322元,占支出总预算94.11%,同比增加15126341元,上升71.94%。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23709322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52%,同比增加16664349元,增长236.54%。
②一次性项目20167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48%,同比减少1538008元,减少0.76%。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55500元,同比增加96000元,增长154.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5500元,同比增加75500元,增长100%;上级补助资金80000元,同比减少174000元,减少68.50%。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以分散采购方式采购货物类155500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5525元,同比增加73325元,上涨227.7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4275元,同比减少7925元,下降24.61%。下降原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费用以及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250元,同比增加81250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为:①人社局保留一辆行政执法车,2017年改革后我单位执法车预算未下达到本单位,由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和编制预算,2018年政府调剂,本年度车辆运行费预算由本单位编制,所以公车运行维护费增长幅度达100%;②三江县合管中心为事业单位,配置有一辆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用车,单位合并,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无采购公务用车。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40024元,同比减少13656元,下降25.44%。下降原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28990元,同比减少14585元,下降33.47%。下降原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培训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局本部(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办公用房: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4号楼第四层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调拨使用办公用房共755.51平方米及江峰街7号原办公楼楼顶木结构办公用房40平方米。
2、交通工具:小轿车1台,2006年购入桂B91703兰鸟2.0,公务用车。
3、办公设备:台式电脑36台,笔记本电脑3台,打印机19台,针式打印机3台,复印机1台,传真一体机9台,空调机18台(大3P空调5台、1.5P空调13台),数码相机2台,碎纸机7台,执法记录仪3台,摄像机1台,投影仪1台,电视机1台。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51套,档案柜47组,会议桌椅28套,会议圆桌2套,密集架185组。
5、信息化建设。电信光纤1条。
二级机构(三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1、办公设备:电脑30台,笔记本电脑2台,打印机24台,装订机1台,碎纸机1台,摄像机2台,传真机8台. 2、办公家具:办公桌121张,书柜31张,沙发13套,会议椅7张,办公桌椅5套。
二级机构(三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1、办公用地:三江县古宜镇桥西南(老医保中心)150.59平方米、古宜镇中长街103号办公及住宿楼(老劳保所)1190.09平方米。
2、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一台。小轿车一台。2010年购入桂B-HG166东风牌多用途乘用车。
3、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7台、台式电脑64台、平板电脑2台、复印机5台、喷墨式打印机17台、激光打印机16台、针式打印机2台、票据打印机3台、财务装订机1台、传真机2台、抽湿机1台、扫描仪4台、传真机3台、书刊装订联动机1台、碎纸机2台、投影机1台、金蝶软件1个、照相机2台。挂式空调7台、立式空调1台、发电机1台
4、办公家具:办公桌69张、办公椅80张、排椅12张、沙发1张、档案股4组、文件柜6个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江县人社局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37357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847196元,增长53.28%。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 新增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补助;
2. 原三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合并到我局下属参公单位三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人员增加;
3. 局本部新增公务公车一辆,该车2017年预算下达部门为机关事务局,2018年预算下达本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4. 2017年三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合并入三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该单位保留一辆财政供养公务车,2018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 ,金额177526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752697元。具体项目如下:(1)“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惠民服务专项活动补助资金,金额1380000元;(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费,金额119000元;(3)“就业援助”、“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经费,金额80000元;(4)农民工技能大赛经费,金额100000元:
(5)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补贴,金额3498000元
(6)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补贴,金额360000元
(7)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金额1008730元
(8)非财政拨款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金额482280元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金额1624687元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金额910000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