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11-1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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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三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团、跨乡镇(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落实拥军优属工作;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执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办法;组织呈报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人才的培训。

(四)负责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拟订全县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同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六)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八)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九)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江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行政内设职能股室10个:办公室、法治和社会福利股、优抚安置办公室(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县抗灾救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低保股、计划财务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参公事业机构2个:救助管理站、低收入核查中心;事业机构2个: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9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6个、行政工勤人员2个),参公事业5个,全额事业8个。

(2)人员情况:

①行政在职人数30人,其中:公务员19人(副处2人、正科5人,副科10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事业在职人数5人,全额事业在职8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人数3人,事业工勤5人。

②退休人员11人,其中:主任科员7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1人。

③其他人员:临时聘请人员1名,遗属1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9965435.98元。

1、财政拨款收入159408949.54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长60123673.54元,增长60.5%增长,原因: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农村生活救助等人数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10351096.29元。

(二)支出总计126420340.01元。比上年增加27135064.01,增长27%。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32200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3769419.88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7403.37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

4、农业水利支出287850元: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公益事业的支出。

5、其他支出5953466.76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城乡医疗救助的支出。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

1、年末结转和结余43545095.97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07897.15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6720.3元,项目支出97001176.85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432200元

--机关服务20000元(项目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200元(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10443.78元

--行政运行2840598.65元(基本支出2766346.65元、项目支出74252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3964元(基本支出63464元、项目支出40500元)

--其他民政事务718357.07元(基本支出456826.22元、项目支出261530.85元)

--拥军优属341600元(项目支出)

--老龄事务235292.21元(项目支出)

--民间组织管理2860元(项目支出)

--行政规划和地名管理962238.68元(项目支出)

--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718357.07元(基本支出456826.22元,项目支出261530.85元)

3、抚恤支出12063185元

--死亡抚恤337065元(基本支出269100元,项目支出67965元)

--伤残抚恤868633元(基本支出850000元,项目支出18633元)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7202853元(基本支出3685238元,项目支出3517615元)

--义务兵优待2562432元(项目支出)

--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651898元(基本支出115320元,项目支出536578元)

--其他优抚支出440304元(基本支出275400元,项目支出164904元)

4、退役安置支出1523822.16元

--退役士兵安置900716.07元(项目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118781.09元(项目支出)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04325元(基本支出160000元,项目支出344325元)

5、社会福利支出5709300元

--儿童福利470250元(基本支出253290元,项目支出216960元)

--老年福利5239050元(基本支出5149050元,项目支出900000元)

6、残疾人事业1688350元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384000元(项目支出)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304350元(项目支出)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496798.39元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174924.8元(项目支出)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47013.59元(项目支出)

--其他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74860元

8、最低生活保障74325462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4325462元(项目支出)

9、临时救助626267.82元

--临时救助支出491233元(项目支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5034.82元(项目支出)

10、其他生活救助8632667元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96057元(基本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536610元(基本支出)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680.8元(项目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977403.37元

--行政单位医疗 100117元(基本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19303.7元(基本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05120.73元(基本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81848元(基本支出281848元,项目支出188811元)

--城乡医疗救助5470773.94元(项目支出)

13、计划生育事务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40元(基本支出)

14、农林水支出287850元(项目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953466.76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953466.76元。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953466.76元

2、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97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302.8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9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970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三江县民政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397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5302.81元。接待批次:96次,人数为684人。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89851.38元,增加80批次,增加人数为205人。公务接待增加原因:各项目检查次数多,培训多,会议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693.69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34264.52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编制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属于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民政救灾工作。其余4辆中有1辆已处置,尚未账务处理;另外3辆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三)2016年决算报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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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11-19 10:34

来源: 县民政局

第一部分:三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团、跨乡镇(街道)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落实拥军优属工作;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执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办法;组织呈报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人才的培训。

(四)负责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拟订全县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同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六)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承担重要的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八)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并对其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九)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江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民政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机关行政内设职能股室10个:办公室、法治和社会福利股、优抚安置办公室(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县抗灾救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低保股、计划财务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参公事业机构2个:救助管理站、低收入核查中心;事业机构2个: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

(1)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9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6个、行政工勤人员2个),参公事业5个,全额事业8个。

(2)人员情况:

①行政在职人数30人,其中:公务员19人(副处2人、正科5人,副科10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事业在职人数5人,全额事业在职8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人数3人,事业工勤5人。

②退休人员11人,其中:主任科员7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1人。

③其他人员:临时聘请人员1名,遗属1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9965435.98元。

1、财政拨款收入159408949.54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长60123673.54元,增长60.5%增长,原因: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农村生活救助等人数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10351096.29元。

(二)支出总计126420340.01元。比上年增加27135064.01,增长27%。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32200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3769419.88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7403.37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

4、农业水利支出287850元: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公益事业的支出。

5、其他支出5953466.76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城乡医疗救助的支出。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

1、年末结转和结余43545095.97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07897.15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6720.3元,项目支出97001176.85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432200元

--机关服务20000元(项目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200元(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10443.78元

--行政运行2840598.65元(基本支出2766346.65元、项目支出74252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3964元(基本支出63464元、项目支出40500元)

--其他民政事务718357.07元(基本支出456826.22元、项目支出261530.85元)

--拥军优属341600元(项目支出)

--老龄事务235292.21元(项目支出)

--民间组织管理2860元(项目支出)

--行政规划和地名管理962238.68元(项目支出)

--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718357.07元(基本支出456826.22元,项目支出261530.85元)

3、抚恤支出12063185元

--死亡抚恤337065元(基本支出269100元,项目支出67965元)

--伤残抚恤868633元(基本支出850000元,项目支出18633元)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7202853元(基本支出3685238元,项目支出3517615元)

--义务兵优待2562432元(项目支出)

--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651898元(基本支出115320元,项目支出536578元)

--其他优抚支出440304元(基本支出275400元,项目支出164904元)

4、退役安置支出1523822.16元

--退役士兵安置900716.07元(项目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118781.09元(项目支出)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04325元(基本支出160000元,项目支出344325元)

5、社会福利支出5709300元

--儿童福利470250元(基本支出253290元,项目支出216960元)

--老年福利5239050元(基本支出5149050元,项目支出900000元)

6、残疾人事业1688350元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384000元(项目支出)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304350元(项目支出)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496798.39元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174924.8元(项目支出)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47013.59元(项目支出)

--其他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74860元

8、最低生活保障74325462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4325462元(项目支出)

9、临时救助626267.82元

--临时救助支出491233元(项目支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5034.82元(项目支出)

10、其他生活救助8632667元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96057元(基本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536610元(基本支出)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680.8元(项目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977403.37元

--行政单位医疗 100117元(基本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19303.7元(基本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05120.73元(基本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81848元(基本支出281848元,项目支出188811元)

--城乡医疗救助5470773.94元(项目支出)

13、计划生育事务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40元(基本支出)

14、农林水支出287850元(项目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953466.76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953466.76元。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953466.76元

2、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97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302.8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9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970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三江县民政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397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5302.81元。接待批次:96次,人数为684人。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89851.38元,增加80批次,增加人数为205人。公务接待增加原因:各项目检查次数多,培训多,会议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693.69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34264.52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编制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属于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民政救灾工作。其余4辆中有1辆已处置,尚未账务处理;另外3辆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三)2016年决算报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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