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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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职能、单位性质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三江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2.单位机构和单位性质。三江县人民法院是在县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内设12个科室(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网络办),下设2个人民法庭(斗江法庭、良口法庭)。
3.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2016年度全院人员编制70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63人,其中:人员级别情况:副处1人、正科19人(8人无职级并行,11人职级并行县处级副职)、副科9人(8人无职级并行,1人职级并行乡科及正职)、科员34人(21人无职级并行,13人职级并行乡科级副职);退休22人,其人员级别情况为:正科12人、副科7人、科员2人,高工1人。享受遗嘱生活补助人员2人。公用经费调剂使用支付工资聘用人员28人,比上年度增加1人。
4.使用财政性资金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6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1418件,审结、执结1290件,结案率为90.97%,同比上升6.42%,结案标的额2.72亿元,同比上升46.77%,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属于单户表。
第二部分: 三江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三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96.9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486.29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拨款418.59万元,本级财政拨款1067.7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0.6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其中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10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0.69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42.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415.8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43.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1221.7万元:(1)法院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800.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和维持本单位正常运转支出;(2)法院案件审判的项目支出27.6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3)法院两庭建设的项目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用房维修(护)及业务设备购置;(4)法院其他法院支出的项目支出388.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采购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223.2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4.41万元,项目支出420.75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类)143.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基本支出。
2.204公共安全支出(类)1211.01万元:2040501法院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789.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和维持本单位正常运转支出;2040504法院案件审判的项目支出27.6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2040506法院两庭建设的项目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用房维修(护)及业务设备购置;④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的项目支出388.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采购支出。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其中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56万元,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66万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05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91万元,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增长83%,原因是:2015年统计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只包括行政运行中的开支,而2016年统计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行政运行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案件审判中办案执法公务用车费用。其中行政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已支出未报账的县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案件审判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91万元,平均每辆1.08万元。特别说明:决算报表中19辆车辆,正常使用的11辆,另8辆因公务用车改革封存,未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62万元。公务接待费4.62万元,接待63批次,470人,比年初预算减少0.38万元,比上年度决算减少0.29万元,减少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64万元,比2015年增加32.81万元,增长4.2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因公务用车改革封存车辆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