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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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7539030.83元,支出7231149.81元,同比上年收入增加263413.64 元,增长3.6%;同比上年支出减少14348元,减少了1.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增加了人员基本支出与定额公用经费的增加,但是2017年我单位厉行节俭节约经费,经费开支相对于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870411元,较2015年增加10693元,增加1.2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编制人数增加。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此项业务发生。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