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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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并接受其监督。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第一任务,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我院以检察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走进”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国家扶贫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将检察环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重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盼开展工作,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我院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属于行政机关性质,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单位编制数是44个,年末实有人数41人,退休人数17人,遗属抚养人数6人,本院聘请临时人员9人。内设13个科室局队(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局、纪检监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623372元。
1.财政拨款收入7535143.14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 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3887.69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1084341.21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623372.04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 348800元:主要用于年终奖励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6518254.8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与公共经费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095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共医疗补助开支与独生子女费用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73030.6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 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1392222.23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31149.81元,其中:基本支出7231149.81元,项目支出 0元。
1.基本支出明细表;基本工资支出1155832元,津贴160804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1994.79元(聘请临时人员协警3人,门卫3人,保洁员2人共8人的工资开支),办公费345075.54元,印刷费5458元,水费3256.49元,电费64152.95元,邮电费37686.44元,差旅费340193.84元,维修(护)费56458元(对办案工作区重新装修),培训费108030元,公务接待费61665元,被装购置费744000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40000元转给上级政府采购,本级院购置了一些设备),专用燃料费300元(办案公务用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5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162.38元,其他交通费用(办案加油费用)46714.34,,873030.63元,抚恤金175225.20元,医疗费 363735元,独生子女补助3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500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66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005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5005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该费用与上一年度费用实际开支相比变化不大,基本持平。
2016年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5万元,平均每辆1.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1665元。其中:公务接待批次 52个,公务接待146人次 ,与上一年度相比较减少4813元,相比减少7.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0411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000元,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中央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计算口径为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