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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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65472402元,同比上年预算收入增加23641170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业务技术大楼智能化系统工程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95644 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628393元,增加43.2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交通补贴,人员增加等。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12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8700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92%,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52000 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8%。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单位:三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