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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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自治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自治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自治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自治县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指导水行政执法,配合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罚工作。协调、解决水事纠纷。
(七)审查水利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及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申报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
(十)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承担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自治县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自治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自治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股室13个:局长室、副局长室、办公室、财务室、质安站、防御办、工管站、农水站、水政站、河长办、水保站。
内设职能股室人员配置情况:局长室(1人)、副局长室(3人)、局办公室(4人)、财务室(3人)、质安站(2人)、水旱防御办(5人)、水利工程管理站(6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13人)、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站(8人)、河长办(2人)。
全县下属供水站:梅林水厂、富禄水厂、洋溪水厂、良口水厂、老堡水厂、同乐水厂、林溪水厂、八江水厂、和平水厂。
第二部分:水利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01817158.38元,支出101817158.38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56547592.75元,支出增加56547592.75元;增长124.91%。增长主要原因为以扶贫项目为主,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101817158.38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817158.38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1817158.38元,其中:基本支出6957742.33元,占6.83%;项目支出94859416.05元,占93.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1817158.38元,支出101817158.38元。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547592.75元,支出增加56547592.75元,增长主要原因为以扶贫项目为主,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1817158.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547592.75元,同比增长124.91%。增长主要原因为以扶贫项目为主,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1817158.3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8.00元,占 0.001%;农林水(类)支出101815680.38 元,占99.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566054.47元,支出决算为101817158.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2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 1478元。
2.农林水(类)支出。年初预算为26566054.47元,支出决算为10181568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目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7742.33元,其中:
人员经费5712769.0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244973.3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200元,支出决算为48123.98元,完成预算的82.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590.98元,占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33元,占30.2%。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9600元,支出决算为3359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3%。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590.98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8600元,支出决算为145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3%,减少原因说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533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9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9个、来宾105人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4973.32元,比2018年减少859358.94元,下降40.84 %,减少原因所需委托业务费等相关费用相应较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 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 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 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 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