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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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1、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3、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协助县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监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初审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65479.78 元,其中本年收入265479.78 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606.70 元,增长23.5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5479.78 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606.70元,增长23.5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

  2.事业收入 0 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65479.78 元,其中本年支出265479.78 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50606.70 元,增长23.5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592.00元,下降100 %。

  2.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479.78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606.70 元,增长23.55 %。其中:基本支出198817.78 元,项目支出66662 万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9645元,支出决算为265479.78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3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9645元,支出决算为265479.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34 %。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5479.78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2797.78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59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43 %。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0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与年初预算数相比,降低100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节俭,减少公务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500 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 次,人次12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682 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比2017年度减少5000元,降低 5.7 %。主要原因是:减少商品采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479.78元。通过整体绩效自评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购置、处置没有及时登记入账;二是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资产购置、处置时做到及时入账,当天入账;二是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完工及时拨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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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41

来源: 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1、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3、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协助县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监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初审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65479.78 元,其中本年收入265479.78 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606.70 元,增长23.5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5479.78 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606.70元,增长23.5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

  2.事业收入 0 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65479.78 元,其中本年支出265479.78 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50606.70 元,增长23.5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592.00元,下降100 %。

  2.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479.78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606.70 元,增长23.55 %。其中:基本支出198817.78 元,项目支出66662 万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9645元,支出决算为265479.78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3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9645元,支出决算为265479.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6.34 %。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5479.78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2797.78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59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43 %。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震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0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与年初预算数相比,降低100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节俭,减少公务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500 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 次,人次12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682 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比2017年度减少5000元,降低 5.7 %。主要原因是:减少商品采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479.78元。通过整体绩效自评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购置、处置没有及时登记入账;二是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资产购置、处置时做到及时入账,当天入账;二是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完工及时拨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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