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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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江县粮食局是主管全县粮食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中央、自治区、地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粮食工作的各项措施。

  (2)、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落实县储备粮的收储和轮换等工作计划,对动用县储备粮提出建议。

  (3)、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工商、城建部门抓好粮食专业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和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和交易计划;为企业提供粮油供求信息,搞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控与预警。

  (4)、负责全县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移民、“两户两属”、灾区群众的粮食供应;做好退耕还林、水源林保护区粮食供应的组织管理。

  (5)、按国务院、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粮食流通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历史遗留财务挂财清理消化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监管工作。

  (6)、协调指导储备粮管理,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做好全县储备粮和周转粮的安全保管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2个职能股室,下属二层机构有:三江县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中心(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粮食局核定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行政后勤编制1人。实有财政供养年初数人数25人,年末21人。其中:行政在职年初数7人,年末数6人(有一人8月份到龄退休);行政退休年初数15人,年末数16人(其中:财政全额退休10人,财政差额退休6人),编外财政聘请年初在职人数3人(资产管理中心),年末0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粮食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845034.16元,其中本年收入4845034.16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60588.62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接近尾声,投入减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45034.16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60588.62元。

  2.事业收入0元,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0元,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88707.48元,为上一年结转下来的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专款95395.05元和年终结转和结余的林溪粮油应急购销网点专项资金193312.43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940429.21元,其中本年支出4940429.21元,。支出具体情况见附表3: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6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定额经费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56.9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548.6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484000.83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等。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23522.88元。主要用于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

  6.年末结转和结余193312.43元。主要为林溪粮油应急购销网点专项资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粮食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0429.21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191.08元,项目支出3618238.13元。

  三江县粮食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4845034.16元,支出决算为4940429.21元,支出多95395.05元是用上一年度结转下来的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专款支付。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4600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756.90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1548.60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484000.83元;

  (五)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4123522.88元。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193312.43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191.08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2238.77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1693.91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258.40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粮食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53元;培训费支出决算33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4845034.16元,比上年减少2360588.62元,占比32.76%,原因主要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接近尾声,投入减少。见下表(单位/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60116元。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0116元。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目标中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二是专项资金支出内容未具体细化,未严格区分资金使用范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推进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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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侗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41

来源: 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江县粮食局是主管全县粮食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中央、自治区、地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粮食工作的各项措施。

  (2)、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落实县储备粮的收储和轮换等工作计划,对动用县储备粮提出建议。

  (3)、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工商、城建部门抓好粮食专业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和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和交易计划;为企业提供粮油供求信息,搞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控与预警。

  (4)、负责全县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移民、“两户两属”、灾区群众的粮食供应;做好退耕还林、水源林保护区粮食供应的组织管理。

  (5)、按国务院、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粮食流通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历史遗留财务挂财清理消化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监管工作。

  (6)、协调指导储备粮管理,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做好全县储备粮和周转粮的安全保管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2个职能股室,下属二层机构有:三江县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中心(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粮食局核定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行政后勤编制1人。实有财政供养年初数人数25人,年末21人。其中:行政在职年初数7人,年末数6人(有一人8月份到龄退休);行政退休年初数15人,年末数16人(其中:财政全额退休10人,财政差额退休6人),编外财政聘请年初在职人数3人(资产管理中心),年末0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粮食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845034.16元,其中本年收入4845034.16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60588.62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接近尾声,投入减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45034.16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60588.62元。

  2.事业收入0元,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0元,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88707.48元,为上一年结转下来的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专款95395.05元和年终结转和结余的林溪粮油应急购销网点专项资金193312.43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940429.21元,其中本年支出4940429.21元,。支出具体情况见附表3: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6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定额经费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56.9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548.6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484000.83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等。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23522.88元。主要用于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

  6.年末结转和结余193312.43元。主要为林溪粮油应急购销网点专项资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粮食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0429.21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191.08元,项目支出3618238.13元。

  三江县粮食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4845034.16元,支出决算为4940429.21元,支出多95395.05元是用上一年度结转下来的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专款支付。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4600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6756.90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1548.60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484000.83元;

  (五)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4123522.88元。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193312.43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191.08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2238.77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1693.91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258.40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粮食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53元;培训费支出决算33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4845034.16元,比上年减少2360588.62元,占比32.76%,原因主要县直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接近尾声,投入减少。见下表(单位/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60116元。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0116元。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目标中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二是专项资金支出内容未具体细化,未严格区分资金使用范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推进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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