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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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情况。
2)、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和理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森林资源的产权管理,建立以森林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和流通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森林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3)、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林木种苗、国有场站、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实行管理和指导。
4)、统筹规划安排全县林业工业,多种经营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各项生产建设,并提供服务。对包括竹木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在内的林业产业实行管理指导。
5)、贯彻执行林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全县林业财务、林业专项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吸收利用外资发展林业产业,汇编、管理全县林业统计资料,指导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编报,指导和监督林业基本建设。
6)、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的编报、管理、监督;负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运输的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和森林资源评估有偿使用,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
7)、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县林区治安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检疫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8)、制定本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新产品技术开发和全县科技兴林活动,组织协调并实施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对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开发、山地综合开发等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10)、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林业宣传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部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三江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局本部内设9个职能股室(林政稽查大队、油茶办、财务股、林政办、营林技术推广站、绿色产品公司、绿委办、林权服务中心、动植物检疫站);局下属20个基层事业单位(15个乡(镇)林管站、3个检查站、1个林科所、森林公安局)。经费供给形式: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2)、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
( 1)林业部门人员编制:编制237人,其中:行政9人、参公13人、森林公安局23人、事业192人。
①行政编制:行政编制32人(含森林公安23人)
②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05人(含参公13人)
3)、机构人员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三江县林业局(本级)。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18人(在职219人,退休99人),其中:1)、财政全额供养在职219人(行政10人、参公8人、事业179人、森林公安局22人);2)、退休99人 (行政11人、参公4人、事业72人、森林公安局12人)。临聘人员35人,其中:防火26人、森林公安局5人、林改办4人。在编实有车辆12辆。
4)、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参公、事业、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三江县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75,258,025.38元,其中本年收入69,811,370.24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57,733,688.95元增加17,524,336.43元,增长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69,811,370.24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56,673,688.95元增加13,137,681.29元,增长23.18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60,000 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17年自治区、柳州市林业局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拨付我局用于古树调查、油茶造林等林业专项资金,而2018年度则没有此款项来源。
3.事业收入0 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 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753,086.11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10,553,141.06元,减少9,800,054.95元,下降92.86%,主要原因是:1、2018年加快上年结转和结余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所致;2、2018年12月31日,财政年终结算,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所有项目结余资金全部收回,第二年再重新下达。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75,258,025.38 元,其中本年支出74,504,939.27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72,696,720.30元增加1,808,218.97元,增长2.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47,159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绩效奖金的发放。较2017年度决算数1,805,361元减少358,202元,下降19.8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3,886,033.08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在职22人全年工资的发放、五险一金、奖金、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2,899,258.51元增加986,774.57元,增长34 %,主要原因是:工资、五险一金、奖金较上年均有所提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支出决算为55,251.3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2,340,320.27元减少2,285,068.97元,下降97.64%,主要原因是2017年代缴历年拖欠自收自支人员养老金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支出决算为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5,49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没有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管护(款)、退耕还林(款)支出决算为4,456,115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14,106,300元减少9,650,185元,减少68.41 %,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耕还林支出(含历年结余支出)比2018年多支出9,650,185元。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支出决算为64,660,380.89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47,589,990.52元增加 17,070,390.37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8,356,383.34元,比2017年122,562.55元增加了8,233,820.79元,增长了6718%;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事业机构、其他林业支出,2018年支出均比2017年有所增加;森林培育2018年比2017年少4,747,919.73元;其他扶贫支出(生态护林员)2018年为500万元,2017年为275万元,增加275万元;2018年林业贷款贴息为200万元,2017年没有此项目支出。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其他粮油事务支出(款)为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75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级没有下达此项目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753,086.11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10,553,141.06元减少9,800,054.95元,下降92.8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加快上年结转和结余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二是2018年年末,零余额账户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收回,来年再下达。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林业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364,818.97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72,696,720.30元增加1,668,098.67元,增长2.3%。其中:基本支出19,753,696.52元,项目支出 54,611,122.45元。
三江县林业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793,879元,支出决算为74,364,818.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69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793,879元,支出决算为74,364,818.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69%,其中: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517,325元,决算数为21,257,993.73元,减少259,331.27元,主要是2018年3月机构改革,减少35人所致;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276,554元,决算数为51,438,726.57元,增加34,162,172.57元,主要原因部分中央项目在年中才下达,未能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如: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21.61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500万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835.63万元等。
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如下:
(一)201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7,159元,主要用于奖金的发放。
(二)204类公共安全支出3,886,033.08元,主要用于2018年森林公安局在职22人全年工资、五险一金、奖金、公用经费以及退休12人相关支出等。
(三)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51.3元,主要用于医疗费支出。
(四)211类节能环保支出4,456,115元,主要用于2018年全县退耕还林支出和天然林保护支出。
(五)213类农林水支出64,660,380.89元,具体情况如下:
2130126款农村公益事业200,000元,主要转付能源办用于八江镇高迈村太阳能路灯建设支出。
2130135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60,000元,通过整合资金转付三江春商贸有限公司归还《三江县2016年—2020年优质高效油茶种植项目》贷款本金。
2130199款其他农业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转付柳州隆泰竹业有限公司毛竹重组地板生产线资金贷款贴息。
2130201款行政运行2,294,269元,主要用于2018年我局行政在职10人全年工资、五险一金、奖金、公用经费以及退休11人相关费用支出等。
21302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5,067.76元,主要用于2018年参公在职8人全年工资、五险一金、奖金、公用经费以及参公退休4人相关费用支出等。
2130204款 林业事业机构11,005,630.38元,主要用于2018年事业在职76人全年工资、五险一金、奖金、公用经费以及事业退休72人相关费用支出等。
2130205款森林培育1,025,807.43元,主要用于森林景观改造、村屯绿化等。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703,176.46元,主要用于发放2018年度全县9个乡镇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130213 款林业执法与监督774,314.14元,上级拨付用于森林公安局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等方面的支出。
2130221款林业产业化83,650元,主要用于八江镇平善、汾水村修建森林防火培训室和森林护林员培训费支出。
2130227款林业贷款贴息2,000,000元,县财政通过整合全县资金,转付三江春商贸有限公司归还《三江县2016年—2020年优质高效油茶种植项目》贷款本金、利息。
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154,081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培训、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23,576,492.66元,县财政整合全县资金,归还用于三江春商贸有限公司融资贷款实施《三江县2016年—2020年优质高效油茶种植项目》贷款本金1917.06万元、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235万元等。
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15个乡镇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
2130803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356,383.34元,主要用于转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2018年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2139999款 其他农林水支出31,508.72元,主要用于沙宜站维护工程款。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3,363.89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359,967.83元,完成年初预算17,372,770元的94.17%。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减少35人所致,由于我局2017年机构改革,2018年3月将第二批35人下划到全县13个乡镇林管站,他们的工资、五险一金、奖金均拨付到13个乡镇财政所发放。较2017年度决算数18,012,084.86元减少1652117.03元,下降9.1%,主要是人员变动减少所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43,363.89元,完成年初预算3,297,442元的68.03%。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从而导致35人的公用经费减少。较2017年度决算数2,788,918.37元减少545,554.48元,下降19.56%,主要是人员变动减少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0,364.80元,完成年初预算3,297,442元的65.11 %。较2017年度决算数446,889.9元增加703,474.9元,增长157.41%,主要是2018年增加抚恤金234,392元、退休98人每人6,000元生活补助所致。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451,484.3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7,770.3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714元。
三江县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21,440元,支出决算为451,484.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5%,较2017年决算数162,956.44元增加288,527.93元,同比增长1770.6%,其中:1、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334,700.93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森林公安局新购15万元办案执法车1辆;二是2017年度本局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终冲回,不在本局反映支出,转移由县财政由其他资金安排支出;2、公务接待费减少46,173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陪同人数接待,并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7,770.3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50,000元,森林公安局购置了1辆执法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森林执法办案专用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7,770.37 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37,770.37元,平均每辆 21,615 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63,714 元,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1228人次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3,363.89元,比年初预算数3,297,442元减少1,054,078.11元,降低47%。主要原因是:2018年3月,我局第二批机构人员改革,将本局在职35人下划到全县13个乡(镇)财政所发放,定额公用经费也随之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8,928.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8,928.1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森林消防专用运兵车2辆、防火指挥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森林公安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企事业单位车辆:绿色产品公司1辆、林科所1辆、林政办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
组织对我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69,154.52元。
2018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各项工作均高质高效的完成,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严格按预算安排支付项目支出,以保障生态林管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可靠、准确、高效的运行。我局财务部门根据三江县财政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对日常经费加强集中管理,专项经费统一管理,既体现预算计划的权威性,又实现预算执行可靠性。着力森林资源培育,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及林业执法与监督,及时做好林业防灾减灾等,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林业在发展环保方面的堡垒作用,局机关较好地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本年度的各项任务,全局林业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年初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高效的完成,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1)、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林业各项指标得到了增长,林农收入得到了提高;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其他专项工程建设资金按时拨付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林业部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公示后反馈部分公益林管护合同存在纠纷,需调解处理后才能发放补助资金,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工作的监管和政策兑现工作有待加强;二是合同在部分仅签到村屯,发放补助时村屯按人口分配,由于人口时有变化,导致材料提交较慢,影响资金发放;三是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建设政策性强,项目林地零星分散,涉及面广,验收工作量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偏少,提交的材料不全面,验收工作开展受影响;四是农户账号修改或变动以及长期账户不动,造成发放失败,各乡镇财政所和林业站需重新进行核对,影响兑现工作;五是自查未保存的面积,主要是高速公路和高铁建设占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精神,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推动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二是深入基层,完善政策,加大纠纷的调处力度,使纠纷得到尽快解决,如实兑现补助资金;三是加大公益林配套资金投入,完善落实公益林管理法规政策,不断调研探索新模式,寻求新方法,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护,实现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发放农户的账号要固定不变,以免造成因发放失败而带来的麻烦;五是加强项目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巩固成果,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六是理顺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存在突出的问题,确保工程健康、稳步推进。
2018年度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县级财政补贴项目自评得分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森林保险补贴业务政策宣传力度、透明度有待加强;二是部分农户反映保险赔偿标准较低;三是保险公司部分投保业务开展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险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二是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森林保险费补贴”政策做到辖区宣传范围全覆盖,公开透明;三是适当提升农业保险赔偿对受灾农户的保障水平。《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