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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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对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承担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7.负责组织实施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组织实施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组织协调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县及名牌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

6.协助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7.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8.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1.贯彻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3.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贯彻实施中药材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5.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6.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强制检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监管工作。

7.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8.协助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

(四)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6545222.28元,其中本年收入14127369.87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966953.31元,下降17.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127369.87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966953.31元,下降17.36 %,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2.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本单位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2417852.41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22902.46元,下降11.78 %,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大部分完成,并按进度完成支付。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6545222.28元,其中本年支出15910183.35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289855.77元,下降16.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559119.66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11922.99元,增长53.16%,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202.8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6128.5元,下降16.93%,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39860.89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450621.83元,下降57.13%,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4.结余分配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无结余分配。

5.年末结转和结余635038.93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45028.43 元,下降80.64%,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大部分完成,并按进度完成支付。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10183.35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44182.98元,下降3.89 %。其中:基本支出11517659.76元,项目支出4392523.59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4338063.00元,支出决算为15910183.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97447.00元,支出决算为 11559119.66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5 %。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599.00 元,支出决算为101120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395348.00 元,支出决算为 3339860.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3 %。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517659.7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969926.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8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计量所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69454.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827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47660.0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349.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元。全年没有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开展任何公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7660.08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5100.00 元,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2560.08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42560.08元,平均每辆19031.12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8349.00 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3 次,人次 343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9454.52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5955.48 元,降低16.39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比2017年减少1005483.93 元,降低33.80 %。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93423.87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93423.87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8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309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6%。我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茶叶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090.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茶叶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目前三江的茶叶产业销售渠道单一,销售网络尚未全面建立,特别是电商渠道几乎空白,受外部因素影响很大,市场应对能力比较薄弱,规范化发展程度不高,粗放型管理没有产生最大化经济效益,茶叶交易市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没有齐全的市场基础设施和功能,管理起来出现问题不少;二是资金使用风险规避不够,仅仅是按照预算文件执行,对资金使用没有形成一个规范性文件,使预算资金的支出还没有达到更高的使用目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交易市场的建设,各项设备设施配套齐全,调动全县力量大力推进茶叶产品的销售链接,鼓励网络销售模式的开发。使我县茶叶产业最大程度地产生经济效益,从而达到茶农增收的目的;二是建立健全财政经费管理制度,加大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规避资金风险,以有效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完善工作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此部分表格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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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17 16:41

来源: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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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对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承担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7.负责组织实施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组织实施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10.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组织协调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县及名牌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

6.协助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7.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8.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1.贯彻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3.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4.贯彻实施中药材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5.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6.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强制检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监管工作。

7.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8.协助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

(四)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6545222.28元,其中本年收入14127369.87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966953.31元,下降17.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127369.87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966953.31元,下降17.36 %,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2.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本单位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2417852.41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22902.46元,下降11.78 %,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大部分完成,并按进度完成支付。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6545222.28元,其中本年支出15910183.35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289855.77元,下降16.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559119.66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11922.99元,增长53.16%,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202.8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6128.5元,下降16.93%,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39860.89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450621.83元,下降57.13%,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4.结余分配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等,无结余分配。

5.年末结转和结余635038.93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45028.43 元,下降80.64%,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大部分完成,并按进度完成支付。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10183.35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44182.98元,下降3.89 %。其中:基本支出11517659.76元,项目支出4392523.59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4338063.00元,支出决算为15910183.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97447.00元,支出决算为 11559119.66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5 %。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599.00 元,支出决算为101120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395348.00 元,支出决算为 3339860.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3 %。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专项资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517659.7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969926.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8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计量所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69454.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827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47660.0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349.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元。全年没有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开展任何公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7660.08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5100.00 元,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42560.08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42560.08元,平均每辆19031.12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8349.00 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3 次,人次 343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9454.52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5955.48 元,降低16.39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比2017年减少1005483.93 元,降低33.80 %。主要原因是:乡镇人员下放,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93423.87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93423.87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8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5309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6%。我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茶叶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090.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茶叶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目前三江的茶叶产业销售渠道单一,销售网络尚未全面建立,特别是电商渠道几乎空白,受外部因素影响很大,市场应对能力比较薄弱,规范化发展程度不高,粗放型管理没有产生最大化经济效益,茶叶交易市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没有齐全的市场基础设施和功能,管理起来出现问题不少;二是资金使用风险规避不够,仅仅是按照预算文件执行,对资金使用没有形成一个规范性文件,使预算资金的支出还没有达到更高的使用目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交易市场的建设,各项设备设施配套齐全,调动全县力量大力推进茶叶产品的销售链接,鼓励网络销售模式的开发。使我县茶叶产业最大程度地产生经济效益,从而达到茶农增收的目的;二是建立健全财政经费管理制度,加大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规避资金风险,以有效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完善工作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此部分表格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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