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 民宗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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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县民宗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起草有关民族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县直、乡镇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分析我县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承办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自治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推动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宗教发展趋势和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指导县直、乡镇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依法承办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团体的相关事务,管理好全县宗教团体; 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县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管理已经国家批准的侗族文字方案的推行使用和试验各项事务。
--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行上级制定的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管理规定;管理本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负责本县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公章、地名标志、横幅标语等的壮文翻译和审定工作。
--负责全县民族语言文字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等科研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研究,调查了解我县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搜集整理民族语言文字资料和信息,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库和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民族语言文字扫盲培训和社会应用等业务。
--配合做好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侗族地区侗文和侗族文化进学校教学活动;协助做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等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管理工作。
--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三江县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三政办发〔2017〕84号),县民族局设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业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和自治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①单位编制情况: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数9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②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单位实有人数11人:局长(正科)1人、副局长(副科)3人、非领导职务(正科)2人、非领导职务(副科)2人、机关后勤人员2人。
③单位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6人(副处1人、正科3人、副科1人、科员1人)。
④其他人员情况:临聘人员1人,遗属人员2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民宗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
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4004432.06 元,其中本年收入14004432.06 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410199.44 元,增长32.1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4004432.06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410199.44元,增长32.19%,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增加,增资和绩效纳入预发。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0,648.74元;增加22.35%,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841,143.70元,增加29.44%,主要原因: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2.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 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 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7288.25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 14181720.31 元,其中本年支出14181720.31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3141792.44元,增长28.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83160.76 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97402.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990.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768.0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0469.76元,增长23.20 %,主要原因是增资和绩效资金纳入预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57.7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722.60元,增长18.33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增加,缴纳的社保也随之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725.9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456.38元,增长17.76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缴纳医保的基数增加,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增加。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民宗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81720.31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141792.44元,增长28.58 %。其中:基本支出1645544.36元,项目支出12490806.70元。
三江县民宗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03341.00 元,支出决算为14181720.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2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1333003.00 元,支出决算为 2816317.46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28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793.00元,支出决算为14665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124269.00元,支出决算为115725.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3%。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5544.3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94142.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5999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141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民宗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元。
三江县民宗局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元,支出决算为 0 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658.87元。
“三公”经费2018年初预算数为5200.00元,决算数为1658.87元。上一年度“三公”预算数为5500.00元,决算数为5492.00元。本年度“三公”经费比上一年度减少3833.13元,下降69.79%。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厉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58.87.00 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批次,人次:13 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990.00 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2017年减少了1055.00元,减少0.4%。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成本,减少办公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