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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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三江县残联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江县残联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三江县残联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江县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②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③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辅具需求、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④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⑤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⑥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⑦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⑧指导各乡镇残联和基础组织的业务工作;⑧担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区、市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个。
第二部分:三江县残联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三江县残联2018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434359.20元,其中本年收入4434359.20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53280.28元,增长27.3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34359.20 元,为自治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53280.28元,增长27.3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布置项目加大投入设施。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91625.5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18年度决算没有结转必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5525984.70元,其中本年支出5525984.70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18405.48元,增长31.3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08954.50 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开展工作的费用。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81700.58元,增长59.4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布置项目加大投入设施。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9370.2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448.70元,增长49.97%,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补助经费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15960.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较2017年度决算没有这类支出,没有对比。
4.其他支出(类)9217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员补助费用。
较2017年度决算没有这类支出,没有对比。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2018年没有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残联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604284.7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07697.28元,增长53.65 %。其中:基本支出 1783531.80元,项目支出2820752.90元。
三江县残联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604284.70元,支出决算为4604284.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08954.50元,支出决算为4508954.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开展工作的费用。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370.20元,支出决算为79370.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医疗经费。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960.00元,支出决算为159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3531.8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工资福利支出1530634.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74.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23222.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人员经费1560308.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165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残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21700.00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没有这类支出,不能对比。
三江县残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65700.00元,支出决算为55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057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5.00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江县残联机关、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年初不列入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6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年初不列入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9600.00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三江县残联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9600.00元,平均每辆39600.0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975.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222.92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年年初保持一致。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6865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75%。组织对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65700.0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25%。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068659.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5700.00元。我会认真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支出和政府性基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4434359.20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30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自评得分为30分;“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自评得分40分。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实施发现主要问题是扶残名额有限,覆盖不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扶残资金用于扶残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发现的问题是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分布地区分散,服务机构上门服务相对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协调服务机构分片区开展服务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他交通、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