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

来源: 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2018-10-1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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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职能、单位性质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三江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2.单位机构和单位性质:三江县人民法院是在县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内设12个科室(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网络办),下设2个人民法庭(斗江法庭、良口法庭)。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3.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2017年度全院人员编制70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干警68人,比上年度增加5人,其原因为:新招考录用公用员5人。本年度人员级别情况:副处1人、正科19人(8人无职级并行,11人职级并行县处级副职)、副科9人(8人无职级并行,1人职级并行乡科及正职)、科员34人(21人无职级并行,13人职级并行乡科级副职)、未定级别5人;退休22人,其人员级别情况为:正科12人、副科7人、科员2人,高工1人。享受遗嘱生活补助人员1人,比上年度减少1人。聘用人员年末实有数45人,比上年度增加17人,增长61%,其增长原因为: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案件复杂性加大,办案人手不足;聘用人员中经县人事局批准聘用人员35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00件,结案1862件,结案率为93.10%,同比分别上升41.04%、44.34%、2.13%,结案标的额2.17亿元。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服务大局能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力推进科技法庭升级。在建成高清科技法庭并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增设庭审直播系统,大力推进庭审视频直播,助推司法公开。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开展档案扫描,实现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查询利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属于单户表。

  第二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⑴本年收入12,701,751.48元,比上年度减少2,268,032.82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减少一个一次性项目经费(国家赔偿案件赔偿款);②、退休人员工资本年度在社保局发放,不通过本单位核算。

  ⑵本年支出13,021,865.19元,比上年度减少1,136,561.73元,减少8%。①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8,208,496.86元,比上年度减少648,038.03元,减少7%。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本年度在社保局发放,不通过本单位核算;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1,787,464.92元,比上年度增加693,076.14元,增长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交通补贴部分。②项目支出3,025,903.41元,比上年度减少1,181,599.84元,减少28%。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一个项目经费支出(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费)。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2,701,751.48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2,876.67元;占比99.77%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比0%;事业收入0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28,874.81元,占比0.23%。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3,021,865.19元,其中:基本支出9,995,961.78元,占比77%;项目支出3,025,903.41元,占比23%;经营支出0元,占比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72,876.67元。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减少2,190,032.57元,下降14.73%。减少原因说明:①、减少一个一次性项目经费(国家赔偿案件赔偿款);②、退休人员工资本年度在社保局发放,不通过本单位核算。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20,865.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30,686.67 万元,同比下降7.34%。减少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8,207,496.86元,比上年度减少649,038.03元,下降7%;退休人员工资本年度在社保局发放,不通过本单位核算;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1,787,464.92元,比上年度增加799,951.2元,增长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交通补贴部分。②项目支出3,025,903.41元,比上年度减少1,181,599.84元,减少28%。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一个项目经费支出(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20,865.1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5,695.00元, 占6.5%; 公共安全(类)支出10,866,384.19元,占 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3,819.00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4,967.00元,占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596,806.00元,支出决算为13,020,86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1493000元;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695.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85,695.00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人员绩效奖在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追加。

  2、2040501行政运行决算支出7,180,322.23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19,513.23元,增长9%。增长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录用公务员5人、法警值勤津贴和加班补助在年通过批准提高标准、退休人员22人每人追加6000元生活补贴。

    3、2040504案件审判决算支出73,074.0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846.00元,减少5%。减少原因:按规定压缩项目经费5%。

  4、2040505案件执行决算支出164,549.5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4,549.50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上级财政下达追加给我院办案业务费,本年案件量增多,复杂案件也增大,故办案费用增加。

  5、2040506两庭建设决算支出800,654.88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00,654.88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上级财政下达追加给我院两庭建设经费,本年度对两个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大型修缮,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

  6、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决算数2,648,783.58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8,783.58元,增长25%。增长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两大系列刑事案件,本级财政追加办案专款,办案费用增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中追加办案费及业务装备费,案件量增多,复杂案件也增大,办案费用增大;上级对信息化建设要求提高,业务装备费支出增大。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本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783,819.0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8、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决算数480.0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支出293,932.0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1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支出290,555.0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决算支出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70,291.00元,减少100%。减少原因:年中执行时财政直接将该笔资金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所,没有通过本单位进行核算。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94,961.78元,其中:

  人员经费8,207,496.8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1,787,464.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344.14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626.14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718.00元,完成预算的89.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82.49元,下降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27.49元,下降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5.00元,下降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均为0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626.14元,占比7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718.00元,占比2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626.1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7,626.14元。行政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75.52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案件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18.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他法院业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332.62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7,626.14元,平均每辆13,069.57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718.00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718.00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周边法院业务部门业务交流开支。2017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5个、来宾280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0元。与 2016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元,增长0%。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涉及预算资金73,074.00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464.92元,比2016年增加799,951.20元,增长81%,主要增长原因:本年度增加车改后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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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12 16:32

来源: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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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职能、单位性质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三江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2.单位机构和单位性质:三江县人民法院是在县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内设12个科室(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网络办),下设2个人民法庭(斗江法庭、良口法庭)。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3.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2017年度全院人员编制70人。年末实有在职在编干警68人,比上年度增加5人,其原因为:新招考录用公用员5人。本年度人员级别情况:副处1人、正科19人(8人无职级并行,11人职级并行县处级副职)、副科9人(8人无职级并行,1人职级并行乡科及正职)、科员34人(21人无职级并行,13人职级并行乡科级副职)、未定级别5人;退休22人,其人员级别情况为:正科12人、副科7人、科员2人,高工1人。享受遗嘱生活补助人员1人,比上年度减少1人。聘用人员年末实有数45人,比上年度增加17人,增长61%,其增长原因为: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案件复杂性加大,办案人手不足;聘用人员中经县人事局批准聘用人员35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00件,结案1862件,结案率为93.10%,同比分别上升41.04%、44.34%、2.13%,结案标的额2.17亿元。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服务大局能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力推进科技法庭升级。在建成高清科技法庭并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增设庭审直播系统,大力推进庭审视频直播,助推司法公开。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开展档案扫描,实现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查询利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属于单户表。

  第二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⑴本年收入12,701,751.48元,比上年度减少2,268,032.82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减少一个一次性项目经费(国家赔偿案件赔偿款);②、退休人员工资本年度在社保局发放,不通过本单位核算。

  ⑵本年支出13,021,865.19元,比上年度减少1,136,561.73元,减少8%。①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8,208,496.86元,比上年度减少648,038.03元,减少7%。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本年度在社保局发放,不通过本单位核算;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1,787,464.92元,比上年度增加693,076.14元,增长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交通补贴部分。②项目支出3,025,903.41元,比上年度减少1,181,599.84元,减少28%。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一个项目经费支出(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费)。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2,701,751.48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2,876.67元;占比99.77%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比0%;事业收入0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28,874.81元,占比0.23%。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3,021,865.19元,其中:基本支出9,995,961.78元,占比77%;项目支出3,025,903.41元,占比23%;经营支出0元,占比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72,876.67元。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减少2,190,032.57元,下降14.73%。减少原因说明:①、减少一个一次性项目经费(国家赔偿案件赔偿款);②、退休人员工资本年度在社保局发放,不通过本单位核算。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20,865.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30,686.67 万元,同比下降7.34%。减少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8,207,496.86元,比上年度减少649,038.03元,下降7%;退休人员工资本年度在社保局发放,不通过本单位核算;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1,787,464.92元,比上年度增加799,951.2元,增长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交通补贴部分。②项目支出3,025,903.41元,比上年度减少1,181,599.84元,减少28%。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一个项目经费支出(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20,865.1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5,695.00元, 占6.5%; 公共安全(类)支出10,866,384.19元,占 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3,819.00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4,967.00元,占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596,806.00元,支出决算为13,020,86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1493000元;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695.0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85,695.00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人员绩效奖在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追加。

  2、2040501行政运行决算支出7,180,322.23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19,513.23元,增长9%。增长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录用公务员5人、法警值勤津贴和加班补助在年通过批准提高标准、退休人员22人每人追加6000元生活补贴。

    3、2040504案件审判决算支出73,074.0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846.00元,减少5%。减少原因:按规定压缩项目经费5%。

  4、2040505案件执行决算支出164,549.50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4,549.50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上级财政下达追加给我院办案业务费,本年案件量增多,复杂案件也增大,故办案费用增加。

  5、2040506两庭建设决算支出800,654.88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00,654.88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上级财政下达追加给我院两庭建设经费,本年度对两个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大型修缮,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

  6、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决算数2,648,783.58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8,783.58元,增长25%。增长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两大系列刑事案件,本级财政追加办案专款,办案费用增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中追加办案费及业务装备费,案件量增多,复杂案件也增大,办案费用增大;上级对信息化建设要求提高,业务装备费支出增大。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本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783,819.0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8、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决算数480.0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支出293,932.0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1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支出290,555.0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决算支出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70,291.00元,减少100%。减少原因:年中执行时财政直接将该笔资金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所,没有通过本单位进行核算。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94,961.78元,其中:

  人员经费8,207,496.8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1,787,464.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344.14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626.14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718.00元,完成预算的89.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82.49元,下降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27.49元,下降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5.00元,下降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均为0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626.14元,占比7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718.00元,占比2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626.1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7,626.14元。行政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75.52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案件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18.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他法院业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332.62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7,626.14元,平均每辆13,069.57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718.00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718.00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周边法院业务部门业务交流开支。2017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5个、来宾280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0元。与 2016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元,增长0%。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九、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涉及预算资金73,074.00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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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464.92元,比2016年增加799,951.20元,增长81%,主要增长原因:本年度增加车改后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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