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部门决算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2018-10-1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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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4、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落实、衔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5、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县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6、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

  7、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管理粮油等重要商品的三江县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8、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9、落实、衔接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11、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三江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问题,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指标性计划和监测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行政单位。单位内设职能股室8个:办公室、综合股、投资股、农经股、经动办、世行办、金融办、重大项目办,部门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

  1、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

  ⑴发改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参公事业编制5个,事业编制8个,共22个。实有行政人员9人,其中公务员9人;实有行政工勤人员3人;实有参公事业人员4人,实有事业人员5人。

  ⑵退休人员:5人。

  ⑶其他人员:聘请监理人员1人,县聘人员5人。

  2、本年度人员增减情况:因人员交流,本年度我局职工调出4人;从林业局能源办并入4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6324557.98元。

  1.财政拨款收入86324557.98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元,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元,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指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6324557.98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309,015.5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定额经费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以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0484.7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17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4.农林水支出77064789.48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委托业务费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324557.98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620.21元,项目支出83393937.77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9015.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2701.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6069.2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退休费)94432.4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484.71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0484.71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17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7315元,事业单位医疗2169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7927元,独生子女保健费240元。

  4.农林水支出83597885.77元,其中: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2449200元,其他扶贫支出316685.77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083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30元。公务接待批次3批,公务接待13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 

  1、2017年部门收入86,324,557.98元,比上年增加1,657,744.31元,占比1.96%,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前期委托业务费增加,人员调资,人数增加等,见下表(单位/元):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加

增加%

主要原因

1.本年收入

86,324,557.98

84,666,813.67

1,657,744.31

1.96

1、项目资金增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材料编制费用增加;2、人员调资;3、人数增加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6,324,557.98

82,123,803.67

4,200,754.31

5.12

项目前期委托业务费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2,543,010.00

-2,543,010.00

-100.00

市发改委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市级补助资金

其他收入

       

本年无其他收入

 

  2、2017年共支出86,324,557.98元,详见下表(单位/元):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加

增加%

主要原因

1.本年支出

86,324,557.98

84,746,813.67

1,577,744.31

1.86

人员调资

其中:基本支出

2,930,620.21

5,641,505.19

-2,710,884.98

-48.05

减少支出

(1)人员经费

2,094,550.94

2,041,357.22

53,193.72

2.61

人员调资

(2)日常公用经费

836,069.27

3,600,147.97

-2,764,078.70

-76.78

减少支出

项目支出

83,393,937.77

79,105,308.48

4,288,629.29

5.42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加

(1)基本建设类项目

83,393,937.77

79,105,308.48

4,288,629.29

5.42

基本建设类项目增加

(2)行政事业类项目

         

2.年末编制人数

21

22

-1

-4.55

增加编制

3.年末实有人数

21

26

-5

-19.23

上年把退休人员计入实有人数

4.“三公”经费支出

2,430.00

8,295.00

-5,865.00

-70.71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2,430.00

8,295.00

-5,865.00

-70.71

减少公务接待

5.机关运行经费

836,069.27

3,165,537.97

-2,329,468.70

-73.59

减少委托业务费

6.会议费

         

7.培训费

         

8.固定资产价值

558,783.00

710,568.58

-151,785.58

-21.36

公车改革后,处置公务用车2辆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总额15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0元,政府采购货物150500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服务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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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12 16:32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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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4、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落实、衔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5、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县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6、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

  7、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管理粮油等重要商品的三江县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8、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9、落实、衔接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11、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三江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问题,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指标性计划和监测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行政单位。单位内设职能股室8个:办公室、综合股、投资股、农经股、经动办、世行办、金融办、重大项目办,部门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

  1、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

  ⑴发改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参公事业编制5个,事业编制8个,共22个。实有行政人员9人,其中公务员9人;实有行政工勤人员3人;实有参公事业人员4人,实有事业人员5人。

  ⑵退休人员:5人。

  ⑶其他人员:聘请监理人员1人,县聘人员5人。

  2、本年度人员增减情况:因人员交流,本年度我局职工调出4人;从林业局能源办并入4人。

  第二部分: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6324557.98元。

  1.财政拨款收入86324557.98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元,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元,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指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6324557.98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309,015.5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定额经费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以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0484.7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17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4.农林水支出77064789.48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委托业务费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324557.98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620.21元,项目支出83393937.77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9015.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2701.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6069.2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退休费)94432.4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484.71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0484.71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17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7315元,事业单位医疗2169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7927元,独生子女保健费240元。

  4.农林水支出83597885.77元,其中: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2449200元,其他扶贫支出316685.77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083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30元。公务接待批次3批,公务接待13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 

  1、2017年部门收入86,324,557.98元,比上年增加1,657,744.31元,占比1.96%,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前期委托业务费增加,人员调资,人数增加等,见下表(单位/元):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加

增加%

主要原因

1.本年收入

86,324,557.98

84,666,813.67

1,657,744.31

1.96

1、项目资金增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材料编制费用增加;2、人员调资;3、人数增加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6,324,557.98

82,123,803.67

4,200,754.31

5.12

项目前期委托业务费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2,543,010.00

-2,543,010.00

-100.00

市发改委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市级补助资金

其他收入

       

本年无其他收入

 

  2、2017年共支出86,324,557.98元,详见下表(单位/元):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加

增加%

主要原因

1.本年支出

86,324,557.98

84,746,813.67

1,577,744.31

1.86

人员调资

其中:基本支出

2,930,620.21

5,641,505.19

-2,710,884.98

-48.05

减少支出

(1)人员经费

2,094,550.94

2,041,357.22

53,193.72

2.61

人员调资

(2)日常公用经费

836,069.27

3,600,147.97

-2,764,078.70

-76.78

减少支出

项目支出

83,393,937.77

79,105,308.48

4,288,629.29

5.42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加

(1)基本建设类项目

83,393,937.77

79,105,308.48

4,288,629.29

5.42

基本建设类项目增加

(2)行政事业类项目

         

2.年末编制人数

21

22

-1

-4.55

增加编制

3.年末实有人数

21

26

-5

-19.23

上年把退休人员计入实有人数

4.“三公”经费支出

2,430.00

8,295.00

-5,865.00

-70.71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2,430.00

8,295.00

-5,865.00

-70.71

减少公务接待

5.机关运行经费

836,069.27

3,165,537.97

-2,329,468.70

-73.59

减少委托业务费

6.会议费

         

7.培训费

         

8.固定资产价值

558,783.00

710,568.58

-151,785.58

-21.36

公车改革后,处置公务用车2辆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总额15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0元,政府采购货物150500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服务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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