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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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法制办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政府组织对行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职能划给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强化政府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始终坚持“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有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年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对县政府全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用性。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办公用房。政府调剂安排30平方米办公室。
2、交通工具。无交通工具。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电脑5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冷暖挂式空调机2台,电话1部。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4套、办公文柜5组。
5、信息化建设情况:宽带网络。
(三)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人。
2、部门人员情况:公务员3人(正科1人、副科2人)。享受职务消费(电话费)1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干部1人(副主任科员)。
第二部分:法制办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4249.75元。
财政拨款收入434249.75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434249.75元。包括:
1.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68.42元:
其中,办公费7477元,印刷费2600元,电费769元,邮电费769元,差旅费30532.8元,公务接待费650元,劳务费14070元,其他交通费25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6.07元。
2.工资福利支出301560.23元:
其中,基本工资176880元,津贴补贴0元,奖金5624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31.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63.2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21.1元:
其中,退休费6800元,奖励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34249.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 3431元,同比下降0.007%。根据相关文件减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34249.7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034.35元, 占86%; 教育(类)支出0元,占 0%;科学技术(类) 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863.2元,占8%;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5352.20元,占6%;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三江县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680元,其中:基本支出437680元。
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249.75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981.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880、奖金562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63.2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31.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40.93、 对个人和家人的补助19421.10、退休费6800、医疗费12561.10、奖励金60。
公用经费113268.42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7477、印刷费769、电费2116.55、邮电费3694、差旅费30532.80、维修(护)费763、培训费1600、公务接待费650、劳务费14070、其他交通费用258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6.07。
四、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年初预算0元,上年决算0元,无变化,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年初预算0元,上年决算0元,无变化,2017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元。
年初预算1000元,上年决算1490元,比上年度减少49%。变化原因严格尊守“八项规定 ”控制接待标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