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县法制办公  |   发布日期: 2018-10-12 16:32   
  • 字体大小:[
  • ]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法制办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政府组织对行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职能划给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强化政府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始终坚持“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有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年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对县政府全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用性。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办公用房。政府调剂安排30平方米办公室。

  2、交通工具。无交通工具。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电脑5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冷暖挂式空调机2台,电话1部。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4套、办公文柜5组。

  5、信息化建设情况:宽带网络。

  (三)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人。

  2、部门人员情况:公务员3人(正科1人、副科2人)。享受职务消费(电话费)1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干部1人(副主任科员)。

    

  第二部分:法制办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4249.75元。

  财政拨款收入434249.75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434249.75元。包括:

  1.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68.42元:

   其中,办公费7477元,印刷费2600元,电费769元,邮电费769元,差旅费30532.8元,公务接待费650元,劳务费14070元,其他交通费25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6.07元。

  2.工资福利支出301560.23元:

  其中,基本工资176880元,津贴补贴0元,奖金5624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31.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63.2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21.1元:

   其中,退休费6800元,奖励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34249.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 3431元,同比下降0.007%。根据相关文件减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34249.7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034.35元, 占86%; 教育(类)支出0元,占 0%;科学技术(类) 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863.2元,占8%;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5352.20元,占6%;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三江县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680元,其中:基本支出437680元。

  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249.75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981.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880、奖金562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63.2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31.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40.93、 对个人和家人的补助19421.10、退休费6800、医疗费12561.10、奖励金60。

  公用经费113268.42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7477、印刷费769、电费2116.55、邮电费3694、差旅费30532.80、维修(护)费763、培训费1600、公务接待费650、劳务费14070、其他交通费用258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6.07。

  四、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年初预算0元,上年决算0元,无变化,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年初预算0元,上年决算0元,无变化,2017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元。

   年初预算1000元,上年决算1490元,比上年度减少49%。变化原因严格尊守“八项规定 ”控制接待标准。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
×

2017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12 16:32

来源: 县法制办公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法制办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政府组织对行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职能划给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强化政府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始终坚持“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有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年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对县政府全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用性。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办公用房。政府调剂安排30平方米办公室。

  2、交通工具。无交通工具。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电脑5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冷暖挂式空调机2台,电话1部。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4套、办公文柜5组。

  5、信息化建设情况:宽带网络。

  (三)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人。

  2、部门人员情况:公务员3人(正科1人、副科2人)。享受职务消费(电话费)1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干部1人(副主任科员)。

    

  第二部分:法制办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4249.75元。

  财政拨款收入434249.75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434249.75元。包括:

  1.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68.42元:

   其中,办公费7477元,印刷费2600元,电费769元,邮电费769元,差旅费30532.8元,公务接待费650元,劳务费14070元,其他交通费25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6.07元。

  2.工资福利支出301560.23元:

  其中,基本工资176880元,津贴补贴0元,奖金5624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31.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63.2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21.1元:

   其中,退休费6800元,奖励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34249.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 3431元,同比下降0.007%。根据相关文件减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34249.7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034.35元, 占86%; 教育(类)支出0元,占 0%;科学技术(类) 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863.2元,占8%;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5352.20元,占6%;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三江县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680元,其中:基本支出437680元。

  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249.75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981.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880、奖金562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63.2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31.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840.93、 对个人和家人的补助19421.10、退休费6800、医疗费12561.10、奖励金60。

  公用经费113268.42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7477、印刷费769、电费2116.55、邮电费3694、差旅费30532.80、维修(护)费763、培训费1600、公务接待费650、劳务费14070、其他交通费用258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6.07。

  四、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年初预算0元,上年决算0元,无变化,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年初预算0元,上年决算0元,无变化,2017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元。

   年初预算1000元,上年决算1490元,比上年度减少49%。变化原因严格尊守“八项规定 ”控制接待标准。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版权所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政府
地址/AD: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江峰街7号
政府热线:0772-8612234 维护电话:0772-8611297
网站标识码:450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