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接受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的领导,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2021年本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惩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三江县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10件,审结402件,结案率98.05%。参与自治县“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全年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02件。
(2)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受理民事案件2381件,结案2168件,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95.61%,较去年同比增长6.29%。
(3)集约化管理,推进高效有力执行。2021年,执行收案842件,结案754件,结案率89.55%,执行到位金额8753万元。实施强制措施限制高消费人数306人,纳入失信名单110人,拘留3人,移送拒执罪1人。
(4)突出便民利民,加快一站式建设。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审判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目前项目二次装修完成工程总量的95%,预计2022年春节后可投入使用。
2.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
(1)服务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投身乡村治理工作,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审结了涉乡村振兴领域的梁某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和李某诈骗案。
(2)多措并举,助力文明创建和程阳景区争创5A工作。全年共出台便民、利民措施5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215件,参与人数785人次。
(3)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及时有效审理各类合同案件,保障辖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深入企业调研,找准切入点,提高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利司法保障。
(4)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投身乡村综合治理。2021年两个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667件,审结589件。其中调解结案181件,撤诉151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139件。
(5)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彰显人文关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额50.5万元。持续开展反家暴法制宣传活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件。
(6)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立法工作。2021年共呈报立法联络信息5篇,参加征集意见座谈会6次,召开座谈会8次,呈报工作建议和意见26条,报送立法联系工作调研材料3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采纳意见3条。
3.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1)深化阳光司法,力促司法规范。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在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
(2)加强审限管理,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法定第一次审限内结案率93.81%,民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时长46天,刑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时长20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5.64%,上诉案件发改(错误)率0.22%,再审案件发改(错误)率0%。
(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强化速裁快审。2021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41.46%,刑事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90.22%。速裁团队简易程序结案共计1493件,其中判决517件,调解238件,撤诉346件,按撤诉处理19件,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管辖9件。
(4)主动接受监督,推动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开展法院旁听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旁听重大、敏感、典型案件庭审13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和独立核算行政机构,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现设9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2个人民法庭(斗江法庭、良口法庭)。
本部门2021年年末编制数为66人,均是行政人员编制数。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04人,61人为在编在职人员,43人为编外聘用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由于统一由市本级做决算,县本级没有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总收入6979565.06元,其中本年收入5897556.81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544829.03元,下降26.7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97556.81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541,761.63元,下降30.12%,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82,008.25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1年度总支出6945595.42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93723.02元,下降1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4720691.22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918564.72元,下降38.20 %,主要原因是:转移性支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1444.9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71522.9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553.21元,增长8.58 %,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13897.7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5.结余分配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33969.64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48038.61元,下降96.8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大,按规定继续使用上年结转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897556.81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7556.81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945595.42元,其中:基本支出 4911489.99元,占70.71%;项目支出2034105.43元, 占29.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 5897556.81元、6931662.24元。与 2020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41761.63元、1507656.2元,下降30.12%和17.86%。减少原因转移性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31662.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其中:基本支出4897556.81元,项目支出2034105.43元。
与 2020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7656.2元,同比下降17.86%。减少原因转移性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31662.2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754796.65元, 占83.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91444.9元,占9.98%;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71522.91元,占2.47%; 住房保障(类)支出313897.72元,占4.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25188.57元,支出决算为693166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年初预算为 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比年初预算少8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调控,未审批支付。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23743.48元,支出决算为3720691.22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96947.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上年度年绩效奖励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69198.40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9198.40元。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存在差异原因如下:动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两庭建设。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464907.03元,比年初预算数1464907.03元。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存在差异原因如下:动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及业务办案费、业务装备费的采购。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3078.4元,支出决算为491870.4元,比年初预算数387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6%。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存在差异原因如下:下指标时把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功能分类科目用错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6539.2元,支出决算为199574.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存在差异原因:下指标时把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功能分类科目用错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0875.72元,支出决算为160128.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60452.92元,支出决算为11394.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存在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是按县级绩效奖励配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但年中由于市级财政按社保局出具的应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额追加给我部门,所以用市级财政资金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而县级支出的部分只是新增人员应缴纳部分,所以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相差较大。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39808.8元,支出决算为313897.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7556.81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34056.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18%。预决算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上年度绩效奖励支出以及2019年度增资。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4%。预决算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尚未支付。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生活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主要原是因财物统管,由市财政负担此项经费,本级财政不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财物统管,由市财政负担此项经费,本级财政不安排相关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财物统管,由市财政负担此项经费,本级财政不安排相关经费预算。2021年度本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财物统管,由市财政负担此项经费,本级财政不安排相关经费预算。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97556.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自评为优,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本级财政无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用市财政资金支付,本级财政无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