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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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并接受其监督。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掌握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无下属二层机构。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3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3个。目前,实有在职在编干警3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0人。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报表
由于统一由市本级做决算,县本级没有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278.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8.7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2.12万元,下降35.3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7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2.12万元,下降35.31%。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县级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所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278.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8.7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2.12万元,下降35.3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在编干警奖金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警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7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2.12万元,下降35.31%。其中:基本支出275.78万元,项目支出2.93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6.23万元,支出决算为20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补发2020年公务员奖励性补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西三江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运行工作专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当年追加了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8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经费补充。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经费补充。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7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275.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16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33.94万元,奖金158.70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57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2万元,住房公积金1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0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9.50万元。
(二)公用经费0.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我院车辆编制上划至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车辆运行费用统一核拨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