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三农(农产品)罚〔2024〕2号
| 石翠姣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案 | 石翠姣 |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 | 1、罚款1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6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节第五点第二项“违法情节:较轻,裁量内容: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