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4-10-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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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三江县南院口腔诊所(个人独资) | 个人独资企业 | 91450226MADEK1H622 | 杨芳 | 居民身份证 | 三卫放罚〔2024〕1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 在2024年4月25日取得《诊所备案凭证》(7月9日再次取得我局变更后的《诊所备案凭证》)以来,在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中核准登记X射线放射诊疗科目,也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情况下,于7月3日至8月27日期间为赵某某、吴某某等9名患者施行拔牙前口腔CT扫描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元 | 0.2 | 2024/10/15 |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
三江县南院口腔诊所(个人独资) | 个人独资企业 | 91450226MADEK1H622 | 杨芳 | 居民身份证 | 三卫医罚〔2024〕3号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4月25日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以来开展为患者施行拔牙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5000元 | 0.5 | 2024/10/15 | 三江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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