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裕聪驾驶无牌拖拉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10-1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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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韦裕聪 | 自然人 | 三农(农机)罚〔2024〕3号 | 驾驶无牌拖拉机 |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0日13时30分,在三江县斗江镇牙林村小龙胜屯附近驾驶无牌拖拉机。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 0.03 | 2024/9/28 | 2026/9/20 | 2025/10/11 |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4502250078190433 |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11450225007819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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