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乡(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基础目录(2023版)
来源:
林溪镇 |
发布日期:
2023-10-0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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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乡(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基础目录(2023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备注 |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乡镇 | ||
2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
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乡镇 | ||
4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乡镇 | ||
5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乡镇 | ||
6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乡镇 | ||
7 | 涉路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 乡镇 | ||
8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乡镇 | ||
9 | 临时救助(部分事项)审核认定 | 行政给付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民发〔2020〕23号) | 乡镇 | ||
10 |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民发〔2020〕24号) | 乡镇 | ||
1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行政给付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民发〔2020〕25号) | 乡镇 | ||
12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 乡镇 | ||
1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 | 乡镇 | ||
14 | 高龄老人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乡镇 | ||
15 |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桂民发〔2011〕125号) | 乡镇 | ||
16 | 发放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乡镇 | ||
17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乡镇 | ||
18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乡镇 | ||
19 | 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微调的批准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乡镇 | ||
20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 | 乡镇 | ||
21 |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 乡镇 | ||
22 | 村民住宅开工信息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乡镇 | ||
23 | 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高考加分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 乡镇 | ||
24 | 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后依法增加待遇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乡镇 | ||
25 | 经济普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乡镇 | ||
26 | 农业普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乡镇 | ||
27 | 人口普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 乡镇 | ||
28 | 统计资料的补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乡镇 | ||
29 | 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乡镇 | ||
30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 | 乡镇 | ||
3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乡镇 | ||
3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乡镇 | ||
3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乡镇 | ||
34 |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乡镇 | ||
35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公共服务 |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乡镇 | ||
36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 | 公共服务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乡镇 | ||
37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乡镇 | ||
38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奖励扶助 | 公共服务 |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 乡镇 | ||
39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公共服务 |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乡镇 | ||
40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公共服务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 乡镇 | ||
41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 | 乡镇 | ||
42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7号) | 乡镇 | ||
43 | 企业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8号) | 乡镇 | ||
4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9号) | 乡镇 | ||
4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0号) | 乡镇 | ||
4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1号) | 乡镇 | ||
47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2号) | 乡镇 | ||
48 |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3号) | 乡镇 | ||
49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4号) | 乡镇 | ||
50 | 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5号) | 乡镇 | ||
51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6号) | 乡镇 | ||
52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7号) | 乡镇 | ||
53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8号) | 乡镇 | ||
54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9号) | 乡镇 | ||
55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0号) | 乡镇 | ||
56 | 异地急诊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1号) | 乡镇 | ||
57 | 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2号) | 乡镇 | ||
58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3号) | 乡镇 | ||
59 | 依申请医疗救助 | 公共服务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4号) | 乡镇 | ||
60 |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 公共服务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8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资源规划规〔2020〕2 号) | 镇人民政府和在包含乡村地区的街道办事处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新区管委会指定有关单位 | ||
61 | 城乡居民暂停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7号) | 乡镇 | ||
62 |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7号 | 乡镇 | ||
63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解绑) | 公共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8号 | 乡镇 | ||
64 | 残疾人服务 | 公共服务 |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30日修订)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康复重点项目和自治区规定的康复任务,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计划,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检查验收普及义务教育应当同时检查验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达不到规定任务目标的,应当督促限期落实。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的教育扶持,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集中安排就业或者分散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 残疾人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活动场所、福利院、敬老院和兴办福利性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需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在立项、规划、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公益性用地减免配套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 乡镇 | ||
65 | 妇女权益保障 | 公共服务 |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994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 乡镇 | ||
66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申请复核 | 公共服务 | 1、【部门规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2、【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第二条第(三)款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规范性文件】《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乡镇 | ||
67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申请复核 | 公共服务 | 1、【规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修改决定,修改稿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2、【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第二条 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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