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取消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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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取消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计生办、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核发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以后的继续监管工作,保证医疗市场的正确方向。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二、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监管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各有关股室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按程序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
4.规划信息股督促本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停止摆放该事项的操作规范、办事指南,更新本单位在政府网站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