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全区通办”事项目录
来源: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1-11-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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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全区通办”事项目录 | ||||||||
序号 | 全区通办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三江县办理窗口 | 三江县窗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 办理途径 | 办理所需材料 | 对应单位 | |
主项名称 | “全区通办”事项 | |||||||
1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 范艳柳 0772-8611920 | 柳州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事项或电话查询 | 单位名称或参保编号 | 人社局 |
2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 范艳柳 0772-8611920 | 柳州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事项或电话查询 | 身份证号码 | 人社局 | |
3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社保中心三楼参保股 | 覃冬玲 0772-8611308 | 转入地乡镇窗口申请 | 转入申请表、接收函 | 人社局 |
4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社保中心三楼参保股 | 覃冬玲 0772-8611308 | 转入地乡镇窗口申请 | 转入申请表、接收函 | 人社局 | |
5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出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社保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养老股 | 赖秋媛 0772-8618149 | 可以指导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或者登录’国家社保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来进行操作 | 现场办理:原参保地缴费凭证、调动文件 | 人社局 | |
6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社保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养老股 | 赖秋媛 0772-8618149 | 可以指导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或者登录’国家社保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来进行操作 | 现场办理:原参保地缴费凭证、调动文件 | 人社局 | |
7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转出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社保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养老股 | 赖秋媛 0772-8618149 | 可以指导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或者带纸质缴费凭证可现场办理 | 现场办理:缴费凭证、调动文件 | 人社局 | |
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转入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社保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养老股 | 赖秋媛 0772-8618149 | 可以指导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或者带纸质缴费凭证可现场办理 | 现场办理:缴费凭证、调动文件 | 人社局 | |
9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社保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养老股 | 赖秋媛 0772-8618149 | 国家转移服务平台 | 缴费凭证、转移接续信息表 | 人社局 | |
10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社保中心二楼城乡居民养老股 | 赖秋媛 0772-8618149 | 国家转移服务平台 | 缴费凭证、转移接续信息表 | 人社局 | |
11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 范艳柳 0772-8611920 | 老来网http://www.laolai.com/cpc/,可指导外省籍办事人员登录老来网下载APP进行认证 | 无需提供材料 | 人社局 | |
12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 范艳柳 0772-8611920 | 可以指导下载安装'掌上12333'APP或者登录’国家社保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来进行操作 | 无需提供材料 | 人社局 |
13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 )(必填) 2.住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1份) (必填) 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原件1份 ) (必填)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应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非必填)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原件1份 ) (必填)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1份)(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14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必填)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1份)(必填)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1份)(必填)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原件1份)(必填)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1份 )(必填)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非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15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必填) 2.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1份)(必填)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必填)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非必填)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16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分公司设立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必填)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复印件1份) (必填)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1份)(必填)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 (必填)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应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1份) (非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17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必填)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必填)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对应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1份) (非必填)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18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必填)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19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必填)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详见备注)。(原件1份)(必填) 3.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必填)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必填)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非必填) 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必填) 7.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原件1份)(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20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必填)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复印件1份)(必填) 3.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复印件1份)(必填) 4.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原件1份)(必填) 5.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1份) (必填)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非必填)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非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21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 (必填)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必填) 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原件1份 ) (必填)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 原件1份 ) (必填) 5.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对应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 (非必填)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1份 ) (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22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必填) 2.《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必填)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必填)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原件1份)(非必填) 5.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原件1份)(必填)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1份)(必填) 7.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1份)(非必填) 8.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1份)(必填) 9.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必填) 10.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非必填) 11.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必填) 1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原件1份)(必填) 1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原件1份)(非必填) 14.住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1份)(必填) 1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必填) 1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非必填) 17.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非必填) 18.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非必填) 19.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复印件1份)(非必填) 20.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原件1份)(非必填) 2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非必填) 2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必填) 2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原件1份)(非必填) 2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原件1份)(非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23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申请书、章程修正案、会议纪要、变更事项证明文件、住所登记表、营业执照证、副本、承诺书 | 行政审批局 |
24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份 ) (必填)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原件1份 ) (必填)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复印件1份) (必填)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 原件1份 ) (必填)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 (必填)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 (必填) 7.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8.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复印件1份) (必填) 9.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复印件1份) (必填)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非必填) 1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1份 ) (必填) 1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 原件1份 ) (非必填) 1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原件1份 ) (非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25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份 ) (必填) 2.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必填) 3.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必填)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26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申请书、章程修正案、会议纪要、变更事项证明文件、住所登记表、营业执照证、副本、承诺书 | 行政审批局 |
27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 )(必填)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必填)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非必填)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 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必填)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必填) 6.企业法人公章 ( 原件1份 ) (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28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份)(必填)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复印件1份) (非必填)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必填) 4.公章(原件1份)(必填) | 行政审批局 |
29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申请书、章程、会议纪要、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承诺书 | 行政审批局 |
30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申请书、章程修正案、会议纪要、变更事项证明文件、住所登记表、营业执照证、副本、承诺书 | 行政审批局 |
31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7号窗 | 余文繁 0772-8627982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申请书、清税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 行政审批局 |
32 | 企业非登记事项备案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14、15号窗口 | 吴丹胜 0772-8623526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3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打印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0号窗 | 李丹 0772-8611785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护照、驾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 医疗保障局 |
34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0号窗 | 李丹 0772-8611785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一)出具参保凭证 1.个人办理: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验原件; 2.单位批量办理: 《医疗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1份。 (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 医疗保障局 |
35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0号窗 | 李丹 0772-8611785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1份; 2.《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医疗保障局 | |
3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3号窗 | 田云凤 0772-8615747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医疗保障局 |
3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3号窗 | 田云凤 0772-8615747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医疗保障局 |
38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3号窗 | 田云凤 0772-8615747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注: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 医疗保障局 | |
39 | 异地急诊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3号窗 | 田云凤 0772-8615747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属于异地急诊住院的,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 医疗保障局 | |
40 | 转诊转院备案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3号窗 | 田云凤 0772-8615747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一)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二)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 医疗保障局 | |
41 | 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23号窗 | 田云凤 0772-8615747 | 异地收件、属地办理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注: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 医疗保障局 | |
42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2、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还应按照“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流程提供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之后再到工商办理变更。 | 三江县税务局 |
43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无 | 三江县税务局 |
44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原件); 2、账户、账号开立材料(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原件)非必要; | 三江县税务局 |
45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原件) | 三江县税务局 |
46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原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 三江县税务局 |
47 | 税收减免备案 | 税收减免备案 | 行政征收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1、01012716,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9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2.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7.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9.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4、01103235,政策依据:财税〔2018〕38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11.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1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86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后退回)。 1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号),应报送: (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相关合同。 (4)支付凭证。 (5)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 (6)委托材料。 14.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6.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8.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19.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3号、财税〔2011〕13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1.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原件); 2、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矿区开采设计图(原件); 3、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原件);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文件(原件); 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原件); 7、地质勘查报告的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原件); 1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已缴纳凭证或不需处置的意见(原件) | 三江县税务局 |
48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1、身份证件(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原件); | 三江县税务局 |
49 | 电话咨询 | 电话咨询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电话咨询 | 无 | 三江县税务局 |
50 | 面对面咨询 | 面对面咨询 | 公共服务 | 三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1-8号窗口 | 刘康宁 0772-8625326 | 窗口咨询 | 无 | 三江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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